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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院院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存不当之处

2018-11-15 7:31:24发布10次查看
2017年04月12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二期(诉讼服务中心与科技法庭)采购项目经过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挂网招标,美其名曰公开招标,实则暗箱操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不当之处,对投标人进行了不正当限制,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多处违反政府采购法条例,完全是为某一投标人量身定制。
事实依据:
1、此项目为科技法庭项目,所需求的设备应该都是法庭专用的设备,而招标文件中对于法庭专用高清摄像机不采用专用广播、会议型摄像机却是按照安防监控类摄像机的技术参数作为招标规格要求,意义何在?是否存在故意挂羊头卖狗肉这种方式控标?且存在虚高参数的嫌疑,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招标参数要求达到20倍变焦,敢问此设备市场上是否存在?这种与实际使用需求不符合的招标要求,意义何在?
这明显是违反了招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分值设置不合理:第一价格分值占比仅占30分,整个项目预算750万,按照招标法规定预算高于300万,价格需占比40%以上,这里设置价格门槛可见其中的猫腻,意在高价控标;第二主观分值就占36分且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进行评审,全凭业主和评委主观印象,这样的设计明显是有倾向性,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人为因素占主导,是明显的限制竞争行为,与采购法基本原则相勃
3、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规格、参数要求都是违反招标法的,产品指向某一品牌都具唯一性,且控标的各家供应商都不开放授权,这对其他投标人而言是不公平的,都没有一个能公平参与项目投标的环境,请相关领导彻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庭审设备仅北京华宇能满足招标要求、服务器电脑仅联想能满足、摄像机仅科达能满足等等,而这几家供应商以各种理由借口不开放授权,不提供投标所必要的产品资料,这其中存在严重的项目运作,项目垄断问题。
以上都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请相关部门彻查,归还一个公平公正的竞标环境,作为一个公开招标的项目,都没有参与投标的机会,存在歧视待遇,这是每一个投标人都无法接受的!
2017年5月2日即将要开标的邵阳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二期工程是长沙戴姓商人与邵阳中院唐姓处长、符姓科长以及天平招标代理公司,相关勾结采用控标手段达到操纵项目的目的,首先招标代理公司设置的评分办法,完全是按照戴姓商人的公司长沙罗红公司量身定制的,评分办法对其最有利;其二通过设置障碍,让别的公司拿不到厂家授权,从而无法参与投标,在这里大胆预言一下,本次项目真正能去投标的只有戴姓商人的三家公司,而最终中标的是长沙罗红公司。
请大家拭目以待!请相关部门查处这种违法行为,还邵阳中院采购公平公正的一片天。
2017-04-27 14: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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