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淑松,女,70岁,住湖南省新化县孟公镇朝丰村三组.
2009年修建新溆高速公路,征用了我家承包的果园和自留地,当时园内的珍贵药材和果木,经丈量核实,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政策,应补偿其经济损失30多万元,这是我全家辛辛苦苦十多年的血汗积累,但孟公镇只同意补偿21080元,相差太悬殊,为此,我曾多次找镇长助理曾亦兵,要求按国家相关政策赔偿我的上述损失被拒,孟公镇干部还对县里汇假报说,已按市价的三倍赔偿了我的损失。曾亦兵还组织人员,用挖机将我的果园强行铲除,我当时跪地求情,只身徒手阻止其强制行为,他们不但不同情,还将我和儿媳打成重伤,昏倒在地,事后还利用其行政权力指挥孟公派出所将我抓去拘留。
我是因果园被毁,又与儿媳被打成重伤,而多次要求县、镇相关领导,按国家政策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被拒后,以求媒体的关注来解决自己的诉求,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理法》的所有处罚都是由违法行为地管辖的,不应由我的户籍地新化县拘留。所以说,新化县对我的拘留和判刑都是错误的,下面乱打、乱说、乱做、乱写、乱判。陷害老百姓,我恳请责成地方政府秉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的理念、按国家相关政策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撤销我的刑事处罚。并对曾亦兵立案调查,追究其非法打人的刑事责任,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冤民万分感谢!
我有证为证
湖南省新化县孟公镇朝丰村三组 张淑松
2017年 3月 17 日
张叔松:
你所述“新化县朝丰村新化县高速公路征用我家果园,打伤家人”一事,我镇答复如下:新溆高速已正式通车多年,在我镇范围内所征用土地都已补偿到位,你对新化县新溆高速建设指挥部的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服,为此历年来多次上访。我镇已对此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答复意见书送达你本人,并按答复意见书内容将你尚未领取的剩余补偿款以你的账号专户专存。
我镇在维护高速公路正常的施工秩序时,确有将你带离阻工现场,但没有你所述打伤你家人的行为。
你因为存在违法行为,为此承担了相应的后果,如果你对公安机关处罚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你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与人民法院的判决相应提出行政复议或上诉。
孟公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2017-03-17 10:0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