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吴国华,身份证号43042119810112****;电话:18273439578 我叫 李国华,电话:17711641968 身份证号43042119660810****。 在参与建设衡阳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维泰公司)开发的位于衡阳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衡阳县维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部项目工程中,发现衡阳维泰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违法开发、违法施工,故依法进行举报,请求尊敬的各位领导查清相关事实,对衡阳维泰公司违法开发、施工的项目责令停工,拆除相关违章建筑。
衡阳县维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部项目属于衡阳县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位于衡阳县西渡镇合济村人和路和海英大道交汇之东南角,面积为47727.1㎡。我在参与建设该项目的过程中,发现衡阳维泰公司存在以下违法开发、施工的行为:
一、衡阳维泰公司违法使用土地。该项目位于衡阳县西渡镇合济村人和路和海英大道交汇之东南角,总用地面积为47727.1㎡,虽然上述地块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但衡阳维泰公司并未依法通过相应的行政程序和审批获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截至2016年12月18日止,衡阳维泰公司仍未办理好到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而该项目现在施工已经一年有余,衡阳维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于违法使用土地。
二、衡阳维泰公司违法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工业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对于衡阳维泰公司所用地块审批同意的是工业用地,根据国家规定,工业用地是用于建设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而衡阳维泰公司却将该地块用于商住办公建设,其行为私自更改了该地块的用地性质,规避了国家经营性土地必须经过“招拍挂”程序的规定,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三、衡阳维泰公司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其所建工程属于违章建筑,依法应予责令停工、拆除违章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衡阳维泰公司的该项目应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但衡阳维泰公司至今仍未取得上述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却已经施工一年多,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应责令衡阳维泰公司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同时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期间建筑的工程属于违章建筑,依法应当予以拆除。
综上所述,衡阳维泰公司开发的衡阳县维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部项目工程属于违法开发、违法施工,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我特向尊敬的各位领导举报衡阳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请求各位领导责令相关部门对上述事实予以核查,并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以保证衡阳县经济得到合法、高速的发展。
此致敬礼!
举报人:吴国华 李国华
二0一七年八月八日
据查证,纯属诬陷。该项目已经办理合法的相关规划、施工手续,属于合法工程。该项目还是衡阳地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怎么好的事情会遭人诽谤妒忌呢?
1楼同志的回复有无做相关取证,人家实名举报,当然会配合所有调查,别掩盖问题。
相信没人实名举报来诬陷好项目,政府部门进入调查自然水落石出。
事实胜于雄辩,的确;为要闹到实名举报,这个事件的确需要政府出面核查清楚,相信现在政治风气还是不错的,中央也三令五申对贪腐和个别为官不作为、瞎做为等行为进行严抓与教育。
2017-08-08 15: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