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告原五桂村书记尹光武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的问 题 的 报 告
我们是武冈市原安乐乡五桂村村民尹少华、尹华成、尹友华、尹华炳,控告尹光武涉嫌犯罪。
原五桂村书记尹光武涉嫌贪污、职务侵占数额达30多万元,问题如下:
一、利用职务之便领回扶贫款、救灾款不入帐,查出贪污扶贫款、救灾救助款50500元。
1、2011年1月26日,在市扶贫办以领条形式领回基础设施款款10000元,见市农经局文件第5页。
2、2013年6月28日,在市扶贫办以领条形式领回产业开发款10000元,见市农经局文件第5页。
3、2013年2月6日在安乐乡以领条形式领取救灾款22000元,见复印件。
4、2012年1月19日,在安乐乡以领条形式领回救灾款3500元,见复印件。
5、2013年7月在安乐乡以领条形式领回救灾款5000元,见复印件。
二、以少记收入的方式贪污交通局下拨款76000元。
1、2010年在交通局领回20000元,见武冈市经管局文件第5页。
2、2013年2月7日在交通局与周明太以领条形式领回车路款 20000元,见复印件。
3、2011年3月3日,在交通局以领条形式领回水毁道路资金20000元,见领条复印件。
4、2013年4月22日在交通局以领条形式领回村道维修款6000元。
5、2012年2月20日在交通局以领条形式领回10000元。
三、修感恩桥贪污49881元。
感恩桥于2012年冬季修建完工后,由桥委会结算工资及材料费共耗资84919元,由于快过春节,工资材料要付款,尹光武于2013年2月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到安乐乡要修桥款,当时年底乡财政紧张,只同意借支64919元,剩下2万元过年后再付,尹光武觉得开支不出,找领导从民政救济款拨22000元,用于垫付修桥款,过年后乡领导又提现金20000元至尹光武家,付剩下的2万元修桥开支,2013年7月尹光武以领条形式从乡民政救灾款中领回82800元,并退还乡财政2013年2月6日的借支款64919元,尹光武2012年8月国营林场以领条形式领修桥赞助款10000元,共计领回现金199719元,付出修桥费用84919元,付出借支款64919元。
199719元—84919元—64919元=49881元
贪污49881元。
四、修村级公路贪污32067元。
尹家段车路硬化路面总长度经市交通局核定为1680米,按合同负责80元/米,计金额13440元,路面平整、挡土墙工程负责36000元,两项合计170400元,扣除路肩及路面养护款2500元,应付包工头周明太167900元,尹光武虚报硬化路面长度1870米,还超额多还款14367元,虚构共还款及造价199967元,涉嫌贪污32067元。
五、2008年—2010年篡改平衡表,贪污生态林、村务费19326.4元。
2008年—2010年从乡财政领回村级经费13542.4元。
2010年领回生态林4097元。
2009年在乡林业站领回1687元。
篡改前总收入3917元,篡改后为22187.10元,篡改前总支出为24112.10元,篡改后为42382.20元,篡改前后亏一样为原数额20195.1元,经查篡改后收入减支出不等于20195.1元,多出173.3元,为了得出亏损数额20195.1元,故意改为20195.1元。2011年3月,由于换届选举,安乐乡要求各村进行财务清理,清理结算后并报乡存档,理财小组根据尹光武提供的收支发票,3月22日由理财小组、各组长及代表作出了财务清理表,并签字生效,报送乡党委,复印给理财小组及清账代表,2008年—2010年财务清理表原件与原始发票100张留于尹光武保存,2013年12月财务清理时,理财小组查看上届亏损数额时,发现2008年—2010年财务清理表不见,帐面被篡改,开支发票序号多次被涂改,开支发票多出17张,毁弃3张,出现无人签字的台帐表,掺入了村务费及生态林款19000多元,增加19000多元的不实开支.余额乃为原 20195.1元。根据2011年3月理财小组清帐时留下的记帐数,原始发票为100张,总收入3917元,各项收入为:1、梓木岭塔款740元。2、财政拨工资1050元。3、拨来退耕还林440元。4、拨生态林1687元,共付出24112.10元。各项支出为:1、管理费980元。2、付组长工资1470元。3、报刊费582元。4、追悼会1235元。5、修路立项经费10248元。6、生活会议用7165元。7、其他3314元,结余负20195.1元。经审计与代表尹少华在审计局还原财务清理表,各项类别费用开支完全吻合,证明2008年至2010年由理财小组及组长签字的财务清理表是正确真实的。尹光武篡改财务清理表,企图掺入涉嫌侵占的村务费、生态林款及不实票据,以逃避罪行,出示2008年—2010年无人签字的台帐表是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法律依据的。
篡改平衡表是否犯法。
六、贪污梓木岭租山地款12500元。
2013年村理财小组清帐时未见租山地款的开支发票,未通过理财小组审计、也无人证明,开支发票用途与事实不符。
七、虚开发票贪污40079.6元。
1、开白水发票报帐21637元,发票未说明所购物品也不能说明其合理用途(村民代表大会不同意报销),有会议记录。
2、采取虚开、开餐、购物的方式开具白水发票18442.6元,其中经人签的只有100元(村民代表大会不同意报销),有会议记录。
八、修建村活动中心变更合同,贪污18646元。
私自变更合同增加工程款18646元,经安乐乡查实,涉嫌1万余元。
九、利用职权,隐瞒村民,骗政府种植业保险4896元据为己有。
十、贪污安乐乡企业办下拨五桂村款30699.43元,在村理财小组清理未结束,做出模似结论时,尹光武以村里欠他钱为名,私自制定2013年12月8日借条币30669.43元,于2014年底在安乐乡企业办下拨五桂村款项中领走未入帐。
十一、少记收入12878元。
1、2009年社会捐助款(爱心款)7000元。
2、2012年乡财政拨五桂村村务费13545元入帐8267元,少记5278元。
3、2011年领回拆迁办款600元,见拆迁办证明。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家属、子女从民政骗取救助多次,涉嫌资金1300余元,见复印件乡民政可查。
利用权利,为自己建房,批两次危房改造款8000元、5000元。
一座屋批两次危房改造款,明显贪污5000元。
十三、2008年—2013年,国土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下拨我村的路桥建设、水利建设款近40余万元未查明,挪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综上所述:尹光武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侵占村集体财产30多万,数额巨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可处5年以上徒刑,现向贵单位提出控告,请求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尹光武的法律责任,并追缴退还涉案财物,依法纵五桂村民的合法权益。
控告人:尹少华13762870155
尹显平17773902817
尹华成13789185231
尹华炳 尹友华
2016年8月21日
这么多数据,举报了三年都没有个结果?是不是数据有误啊
无风不起浪.有事没事查了就知道.对于贪污腐败.要很很的查.这不是拨毛的事.修桥贪桥钱.修路贪路钱.老百姓是不能容忍.
以上举报数据是经村理财小组.安乐乡政府.武冈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及邵阳天正会计联合事务所审计调查所获.2014年经管局以涉嫌侵占数额巨大向武冈市公安局经侦移送材料.要求立案侦查未果.如举报虚假.我尹少华尹华成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做为一个干部人员,不政治,跟贪官污吏没什么区别
群众举报强硬,数据条理清楚,涉案财物明确,案情肯定不小,为何三年无解,百姓哀叹结果,问题出在何方,还数经侦风流,、公安经警作为,案方解。
这么多具体数额,老百姓维权难呀
告状时间三年之久,贪污数额30多万,举报中没有领条,复印件及图片,及有关单位的结论报告(经侦局,经管局)。摘录其中一句,断章取义,当今的习总书记的领导下,武冈市不可能不查,可能他们个人恩怨吧!
额(⊙o⊙)…纯属污蔑。。。
听说过《东坡先生和狼》的故事么?本来想看看家乡怎么样,搜索五桂村看到的全是你们发的帖,真是给五桂村丢人。在村里谁不知道你们的为人,一群游手好闲之徒,不务正业,“恶棍”。你们所说的是不是真的我不清楚,我相信会有人查清,但是老书记为村里做出的贡献都是大家看在眼里的,
没有他你们现在能过得这么好么?还有时间每天打牌消闲?出入政府部门入逛街(你们美其名曰为告状,可是经多方查实为子虚乌有的事情,那么就属于污蔑,你们聚众闹事,被派出所拘留几次了?)?
没有他你们现在能过得这么好么?还有时间每天打牌消闲?出入政府部门入逛街(你们美其名曰为告状,可是经多方查实为子虚乌有的事情,那么就属于污蔑,你们聚众闹事,被派出所拘留几次了?)?
你们欺负老书记跟不上时代,在网上发帖污蔑他,将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安在一个已经七十岁的老人头上,不妙被我发现,那么我就要为其主持公道。最后我劝你们从善,做一个本本分分的公民,大家都是邻里乡亲,抬头不接低头见的。
总之,人在做,天在看,愿好人一生平安。
上述评论皆为我个人看法,不喜勿喷。
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要颠倒黑白毁人清白
老百姓能担法律责任进行举报控告,底气高。证明涉嫌贪污事实存在,要严查。
据悉此村干部为人横行霸道,任职期间指使其子两次打人致伤残,特别嚣张,公款送礼次数多,杨言他本人坐牢,有人要为他垫背,其中是否有猫狸,才拖三年之久
2016-08-31 11:4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