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湖南省道县寿雁镇汪家村村干部涉嫌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侵害村民利益
寿雁镇政府、道县县政府、道县纪委、湖南省巡视组:
汪家村自2003年起,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干部汪庆按为首集团,违反法定程序,侵占集体财产,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利益,已经涉嫌严重犯罪,已经引起了村民极大的民愤。具体列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村干部利用职权,擅自出卖集体财产,侵占出卖所得
时任干部将汪家村小学的校舍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出卖给邓喜昌(系外家哥哥),出卖所得资金亦不知去向,该转让行为严重侵犯了村集体的利益,也涉嫌严重违法行为。
二、村干部违反法定程序,侵害村集体成员优先承包权,侵害村民利益,侵占承包所得。
2008年8月8日,时任村干部汪庆按将荷叶塘100亩土地,未经村民投票决定,将土地以极低的价格(每亩20元)承包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个人邓喜昌(系外家哥哥)。该发包行为未经村集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同意,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也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先承包权。而且,承包资金也被时任干部侵占归个人所有。
该事件引起了村集体的强烈不满。为此,村集体成员自发与违法承包人邓喜昌沟通解决。在解决过程中,治安大队与村民爆发了冲突,治安大队再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将部分村民以涉嫌妨害公务的名义,送押看守所收监。该事件也引起了村民的极大不满。
三、村委会成员产生从未经过民主程序选举、村务不公开、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从未经过民主程序决定等等,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1、村干部选举不透明,村集体成员18岁以上的从未依法参与选举。
2、村务不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从未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而是由时任贿选的村委成员擅自决定;
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多收少报。村干部将村集体成员缴纳的合作医疗保险,以少报少缴的方式占为己有,进行侵占。
四、村干部滥用职权。
在土地承包事件发生前,村集体的路灯照明是正常的。但是,在爆发土地承包事件之后,村集体的路灯照明却从未亮过。
上述事例仅仅是村民集中反映的村干部涉嫌贪腐的集中表达,希望寿雁镇政府、道县县政府、道县纪委、湖南省巡视组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汪家村的土地承包问题,村干部贪腐的问题,以及因爆发冲突而被行政拘留及刑事拘留的问题。
汪家村集体成员的要求如下:
1、将荷叶塘的违法承包土地收归村集体;
2、将村集体出卖的学校校舍收归集体;
3.公布十几年财务。
4、将因爆发冲突而被行政拘留的汪安及刑事拘留的汪庆迟及时释放;
5、追究时任村干部贪腐的刑事责任。
6.严厉打击惩处村霸汪庆按集团。
汪家村村集体成员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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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纪检监察关于我们的呼声
2018-04-10 09:3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