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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湘乡退伍优抚补助的报告

2018-11-15 0:12:39发布9次查看
请求上级领导依纪、依法、依规,按政策等公平、公正、正义解决参战部队退役老兵的优抚补助。
本人陈新葵,男,现年56岁,于1979年12月在广东省535xx部队服役,于1983年退伍返乡,与我同一天入伍、一个部队、同一天返乡、同乡同村的谭建亮、曾昭伟、肖建中、左春华、丁健芝已解决多年,仅我陈新葵多年申请,却至今未得到解决。本人身体体弱多病,下肢残疾,残疾证号:43032219611220331543,不能参加重力体力劳动。请求上级领导调查实情予以解决为盼!
报告人:湘乡市梅桥镇金吉村(现合兴村10组)第四村民组74号
陈新葵
身份证号:43032219611220xxxx
手机号码:13875284844
2017年11月3日
陈新葵:
你好!
经查,你的退伍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所在部队未被军队认定为对越防御作战参战部队,根据现有政策,不能认定为参战退役人员,不能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湘乡市民政局
2017-11-03 1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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