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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管管花垣县商业中心物业加价售电问题?

2018-11-15 0:07:37发布8次查看
花垣县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长期来利用代业主购电的垄断权力,从县供电公司按0.58元/度购进,按0.80元售卖给业主住户,加价幅度接近40%,违反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5%的规定,严重损害业主利益,业主稍有异议,物业即以断电断水威胁,业主们不敢怒也不敢言,恳请有关部门管管此事。
关于湖南红网(红调字【2018】0033号)调查函反应问题的回复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接到贵网站(红调字【2018】0033号)调查函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调查,现将“谁能管管花垣县商业中心物业加价售电问题?”调查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花垣县商业中心供电体制:由于历史原因,县商业中心由开发商建成后,一直未由供电公司直接供电,形成相对独立的供电小区。小区用电均由物业从供电公司购买再转供给用户,供电公司仅按高压计量抄到总表,按总表结算,尚未执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
二、关于花垣县商业中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形成:花垣县商业中心是一个主要以商业为主的独立小区,小区用电绝大部分为商业用电,居民住户只有27户,用电量占小区总用电量的比例较小。供电公司根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7】711号)规定的分类销售电价标准(1-10千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35元/度、1-10千伏居民生活用电0.573元/度),结合商业中心两种类型用电量的比例,采取加权平均方法综合测算,确定供电公司供给商业中心的综合电价为0.79元/度。商业中心物业考虑到管理维护和线损实际,再按0.80元/度价格向小区居民住户供电。并不存在所反映的“花垣县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从供电公司按0.58元/度购进,按0.80元/度售卖給业主住户,加价幅度接近40%”的问题(附供电公司电能销售专用收据复件)。
三、关于花垣县商业中心用电问题的改善计划:针对花垣县商业中心尚未实现供电公司“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县将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督促电力企业加快推进城网改造,认真落实同网同价政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4日
2018-04-17 22: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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