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大二层某门面业主,2016年9月份进场装修,于当年11月份完成装修。花费十余万元。装修完成后发现根本不具备开业条件。距门面不足五十米远处该公司的数十辆卡车和挖掘机正在挖山平地,终日尘土飞扬。开门不到半小时就是一层厚灰。本人是经营高端艺术品的,试问,这样的经营条件,有顾客会进店吗?本人在购买门面后迅速完成装修,主观上当然希望能尽快开门营业,创造经济效益,收回投资,但客观条件不充许。这并非我之过错。所以,该公司扣留我交纳的5000元自营保证金不予归还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此外,本人九个月前就已完成装修,装修押金为何至今不退?在此,本人希望该公司尽快退还我的装修押金和保证金。谢谢。
如再不退钱,本人将委托湖南理威律师事务所起诉维权。
这笔钱不担要全额退还,还要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向业主支付利息。
2017-07-13 12:2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