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首例自行车被扣,厉害了我的怀化大交警。
事发2017.6.23日早上8点,地点:过一桥舞阳大道第一个红绿灯路口,经过:自行车在等红绿灯,两名穿着交警制服的交警上前要求自行车车主下车推行,自行车车主下车,然后要求去听教育实为开罚单,理由为没带头盔,目前我国法律并无规定骑自行车强制要求带头盔。然后扣车。
殷倩律师: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依法救济一、我国法律对于自行车如何安全通过机动车道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二、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通过救济途径进行救济。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如果不服交警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殷倩,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人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弘一律师集团
联系电话:13548619077
2017年6月23日,早上八点左右,我大队执勤民警在舞阳大道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二轮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在红绿灯路口遇见红灯信号时,未及时停在停止线以内,而是越过停止线停在了人行横道上。民警及时上前制止,但该名驾驶员不听劝阻,态度蛮横,依旧要求跟随机动车等绿灯放行后横跨机动车道到对面马路上去。然后民警要求该名驾驶员推行自行车到警车旁接受批评教育,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该名驾驶员。随后,该名驾驶员将他的自行车扔在地上,并大声嚷嚷“这自行车我不要了!”,然后对着我们执勤民警拍照后,离开现场。
该名驾驶员涉嫌“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者,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民不与官斗,我的错误已经处罚,其他的也不计较,只想安静生活,不想再被打扰。
有一次早上我在湖天大道往云集路骑车走(当时湖天桥还没扩建),这里是没有红绿灯的,早上这里车流量很大车流几乎是不断各位应该是知道的。我就推车沿着斑马线小心的过去,推到路中间的时候,一个交警突然就跑过来,一巴掌拍我肩上,说别以为你骑自行车就不敢扣你是吧?跟着机动车到前面一点绕道!
我靠,我是自行车,我推着过斑马线难道错了?
我一个非机动车要和机动车走内线在没有红绿灯的地方拐个弯,这是什么规定?
2017-06-23 09:2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