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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吉高速桃源县桃花源镇互通处引起山林权属纠纷的抗议

2018-11-14 14:30:40发布9次查看
是事求是 有错必纠
关于常德市林业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镇政府修建的常吉高速路桃花源互通处位于白毛冲、聂家台段引起山林权属纠纷争议决定的抗议上访书
关于常德市林业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镇政府对常吉高速公路桃花源互通处位于白毛冲、聂家台段山林权属争议的决定抗议反驳如下:
一、众所周知,1953年第一次全国性的政策的土地革命(简称土改)。基本原则是在人民公社的范围内实行三级所有、以队为基础,公社社员在生产队共同劳动,所得财产按劳分配,当时土地却是未到人,但到队是实事吧!60年代《三包四固定》的政策是:田、土属地不属人,山是属人不属地,有祖坟山的山林经营管理权属归其后人所有。从土改到现在全国各地土地山林划分仍以土改为准,这次土改到现在的土地、山林划分仍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从县政府存档查证5组、6组争议的山林确系5组无疑,另有当时林业站站长汤建中作证,本村历代几位老干部可以作证,两位老支书一至举证此山就是5组所有,当时“三包四固定”还有二位老当事人还活着举证,确属5组所有,从未变动过。
二、如果说六组持有1982年、1983年、1984年办理的林权证,纯属印作成一人所为(印作成属6组组长)。我们5组一直到现在没有一个户有林权证,那么请问我们同在一块土地上6组有林权证为什么5组没有呢?是不是纯属某些人早有预谋不鬼呢?到2014年修建桃花源高速公路互通处白毛冲、聂家台段时两组发生争议6组拿出做三次办理的假林权证我们5组才知情。就在此时印佰强(印佰强老屋属6组人)勾结村支书文兴初在县里的关系欺上瞒下、暗厢操作所为!镇政府、村里明知这山是5组的(有各个时期村组干部及林业站站长作证,有53年清清楚楚的林权证),6组办了林权证,按国家明文规定,不管任何时期办理任何田、土、山国家应该在村委出示公告和图案,让村民看有没有出错的地方,当时好纠正,免得引起象我们5组一样的纠纷,村委会为什么不向全村出示公告呢?从土改到1980年包产到户之间,如果没有经双方认定、上级政府指手为界的调整土地或山林,一切转移土地、山林证件无效。根据所查得的林权登记台账显示争议的山林为2007年11月30日,但是持证日期为1982年、1983年、1984年,从时间上看牛头不对马嘴,漏洞百出。实属有人背后操作的伪证。所以6组的林权证纯属违背土地山林管理法,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假证,是印佰强背后操作所为(印佰强时任县交通局副局长)。
三、1984年垦荒造林的分成款由6组领取,5组没有领取,试问领这笔钱5组村民知情吗?这纯属欺上瞒下的阴谋诡计。直到2014年修建(现常吉高速公路桃花源互通处白毛冲、聂家台段)时,2014年11月5日6组拿出林权证来我们5组的人才知情。
四、两级部门回复口口声声称“深入调查走访了相关村民”,你们什么时候开个有双方群众代表和各级干部召开的协调论证会吗?可以断定这个决定是相关负责人在茶楼、宾馆向壁虚构、歪曲实事的结果!到现在为止市林业局的刘科长,还执迷不悟,咬紧牙关死撑着说:镇政府和村干部说是6组的那就是6组的,并且坚持一错到底。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的主管书记也作出了混肴是非的错误决定:就是不把山林还给5组,看他们怎么办,理都不要理5组百姓。这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所做出的错误决定,而且越错越远。恐怕真正的原因还是那17万多元的征地款,因为还有6万多元的去向不明!11万元6组分发征地款覆水难收,这就是贪官、庸才误国误民,所给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
五、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件事事发几年,桃花源镇政府于2015年9月和2015年11月做出了回复,为什么直到5组人在2016年6月在常德市信访局看到此回复是:5组 “拒收”。天哪,我们5组全体人员没有一个知情也没有任何电话告知5组,又伪造与扭曲事实真相。因为背后有太多复杂的肮脏交易,并且这个回复没有半点政策理念,是一个典型的已权压人,强加在5组人民不平等的条约。我们决不接受也不承认。
我们联岩村5组全体村民奉劝常德市林业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镇政府的某些官僚主义者,急早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撤销其错误的回复和裁决,还公道于天下。我们党历来把是事求实识为办事基本原则,指导一切工作的灵魂。然而总有那么些人以权力自居,为所欲为,我行我素,枉法裁判。
桃花源联岩村5组全体村民签字:
2016年7月28日
相关证据见以下附件:
附件一:桃花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桃花源镇联岩村5组与联岩村6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纠纷一案的决定;关于处理联岩村5组与6组林地权属争议纠纷问题的决定;常德市林业局权力大于法的违规违法错误糊乱决定。
附件二、县档案局林业权属为凭
附件三:有当时林业站站长做证、村委二界老支书做证、知情村民做证签字
附件四:三包四固定证明为凭
附件五:5组全体组民签字
我们泣血再三请求:
1、请求撤销常德市林业局在2016年6月1日给联岩村5组出示的错误决定、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镇政府于2015年11月6日给5组的决定,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桃源县林业局给联岩村6组出示的假林权证。恢复5组山林经营管理权属。
2、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查清常德市林业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镇政府某些干部违背历史、违背法律法规事实作出错误决定所造成的一切严重影响,并追查桃源县林业局给6组出据伪证的法律责任。
3、请求赔偿常吉高速路桃花源互通处白毛冲、聂家台段的山林征用款、乡林业站失职垦荒造林款、一切上访误工费、差旅费、餐费、住宿费等等。
湖湘云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我区已受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回复。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2016年8月3日
湖湘云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回复如下:
据了解,前期已经针对您的留言由常德市林业局依法依规进行了回复,并建议在收到调查回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
如果您在调查回复意见后未在30日内申请复查的话,您可以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2016年8月8日
2016-08-02 10:54:34
该用户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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