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2日,我向株洲市长信箱写咨询信一份,标题:请问株洲市“冮南商城”、“华丽停车场”、“中南蔬菜批发市场”、“金都服装批发市场” 这些公共建筑内的附设公厕收费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2月25日,市城管局从市长信箱回复:我市城区公共厕所不收费,一些公共建筑物内设厕所收费未纳入环卫部门管理,请转派。
由于没有得到主管机关的正面回复,2014-12-30日,我再次向市长信箱写信,标题:再次请问株洲市“冮南商城”、“华丽停车场”、“中南蔬菜批发市场”、“金都服装批发市场” 这些公共建筑内的附设公厕收费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信件发送成功,可查询该信件处理状况时发现,该信件至今没有移交相关单位办理。请问株洲市政府,这是为什么?
2015-1-6日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当时就已及时答复,现再次向您回复如下:《株洲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0月25日失效,对是否违反《株洲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我现在问的是这些城市公共建筑内附设公厕收费是否违反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问题是明确的。请不要拿《株洲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做挡箭牌。另株洲市物价局至今未履行〔201〕4株中法行终字答非所问。
2015-01-06 12:2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