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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办理靖州县县鑫汇国际商业广场商铺不动产权证的报告

2018-11-14 13:30:29发布12次查看
靖州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份,我们全体受买人共计236户(详见签名者)与出卖人,湖南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合法购得鑫汇国际商业广场商铺并按标准向出卖人交纳完所需办证费用等(详见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靖建规建字第1211033号,施工许可证号为:怀建13-433030201302060201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预许字(2013)第03号。  出卖人于2014年12月30日以前已将该商品房(商铺)交付受买人使用,按合同约定自该商品房(商铺)交付后壹年内,出卖人应为受买人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书。但至今已有5个年头了,该商品房(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仍没办理好!  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保障受买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此,特恳请政府高度重视,督促出卖人——湖南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完善办证的各项手续,及时为受买人办理好所购商品房(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为盼!  特此报告
靖州县鑫汇国际商业广场商铺全体受买人呈  2018年4月25日  附上业主签名
关于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关于请求办理靖州县县鑫汇国际商业广场商铺不动产权证的报告”网帖的回复
尊敬的hello30000网友:
您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贴反映“关于请求办理靖州县县鑫汇国际商业广场商铺不动产权证的报告”的问题,我局悉知后,高度重视,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鑫汇国际商业广场由湖南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2012年10月29日该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土地面积为5617.9平方米,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靖国用(2012)第275号。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3)房屋已竣工的材料;(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至今,湖南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未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登记申请及其他应当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
3、待湖南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齐全的登记申请材料,且符合登记条件后,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4、如相关权利受到损害,购房户可凭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维权。
5、欢迎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当面咨询相关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也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3日
2018-04-28 11: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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