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汝城县住房公积金申贷4个月了,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就停止了,要求我找我前妻配合来申请免除我的债务,并提供相关资料、填写表格,就能修改录入申贷系统。我真是搞不懂,这是不是一个假命题,正是因为我和我前妻关系差才离婚啊,这可能吗?
想想我的申贷情况:一是这次计划申贷购买的房子都是我和我老婆的第一套房子。二是我俩计划申贷金额的每月还款额小于我们的月缴住房公积金金额。三是我和我前妻的离婚判决书已明确原前妻购买的一套房子债务由女方负责,法律上已经确定了我和前妻已经没有购房的共同债务了。我不能申贷,而好多同事第二套房子都从住房公积金贷款批下了,我觉得这是郴州市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歧视,是对离婚了又再婚人士的政策歧视,剥夺了那种前妻(夫)不配合的离婚人士的申贷公积金权力,而且是终身的剥夺,我也算代表广大像我这种再婚人士发出呼声吧!为什么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申贷程序就失效了,能不能直接根据法院判决书,如果原来的共同债务免除了,具体核查清楚了,不要前妻(夫)配合申请,就可以修改录入系统,走申贷程序,凸显出人民公仆服务的人性化、灵活性,简化审批程序,而不是那种僵硬的、呆板、冰冷的规定。相信这样的行政服务会受到更多人民的欢迎,社会会更和谐,而不是遗憾和难忘,甚至剥夺部分公职人员的正常权力。
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交了那么多公积金有什么用呢?我深有同感!我买房子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很伤心!
2017-11-07 21:2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