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6月7日在资兴市法院立案,案号:(2012资民一初)字第276号,确定开庭时间2012年6月29日8:30,本人按约定开庭时间按时到法院,审判员朱建新通知,延期开庭案卷已交李琼付院长,我不再管此案。李琼拿回案卷后一拖四年之久,在这期间多次向市人大、市政法委。郴州中院反映。于今年二月十八日在人大代表亲自督办之下,以驳回诉讼请求下了判决,经中级法院裁定;(违反法定程序,撤销(2012)资民一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发回资兴法院重审)。
李琼付院长于2011年指使某庭长判错案,支持纳税人不按章纳税,反强行判决非纳税人纳税,严重违反税法。2012年2月21日省高院裁定书(2012)湘高法民申字第0046号,撤销一、二审(2012)郴民一终字第372号民事判决,现已审查终结。祥情见上传资料。
本人为维护法律的遵严和公平、公正,从2009年以来为法院李琼办事不公所困惑,在精神和身体上造成很大压力,致使身患多种疾病,好在湘雅医院教受医术精明才救了一条命,一个快70岁的老人已经不起过多的折腾。
最终有了公正的判决也算是有了心里安慰吧。对于断错案的法官,不知道法院会不会有处罚?
回复:
裴林岗与袁剑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审理情况及说明
裴林岗与袁剑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院于2012年6月7日立案。因该案需以袁剑勇诉裴林岗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2012年6月10日,我院作出(2012)资民一初字法官违法法律应该受到追责,让老百姓生活在和谐的法制社会,严惩腐败法官。
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司法对审判期限有严格的规定,法官有权违反不追责吗,这不是在践踏法律,坑害百姓,这与杀人犯,放毒犯又有何区别,
法官不按法律办事,误国误民,不如回家种红薯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法官知违法比日本鬼子还坏
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是不会打官司的,法官应该公平公正办案。如洁官违反洁律,知涉违洁确实不应该,应该受到处份,
严查湖南资兴市法院的贪官
资兴市法院的法官本来就缺德,根本不是人。
2016-09-09 00: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