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居住的湖南工业大学师专校区东院(原株洲师范)3、4、5栋住房即将被株洲湘江公司征收,征收项目名称为:无线电二厂棚户区改造。
据无线电二厂住户投诉,他们共11栋宿舍只征收了8栋,而把不属于无线电二厂范围的原株州师范小区3、4、5栋纳入征收拆迁范围。
我们的校区与无线电二厂一墙相隔,是株洲市历年的园林式单位,这里绿树成荫,生态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生活设施完备,我们在这里安居乐业,生活安定平静,现在这一切都将改变。
湘江公司无视我们学校校区房和无线电二厂的区别,无视政策关于"棚户区"的界定,无视师范小区优良的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且历年均为株洲市"园林式单位",单方强行把师范小区定为棚户区。一方面争取政府棚改资金,另一方面压低师范小区住户拆迁补偿款的地段定价,直接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
把我们的地段定为棚户区,其目的就是要以此来压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事实是:目前给我们的补偿价格低于真正属于棚户区的无线电二厂。且拆迁方对待住户态度强硬,把我们住户的通情达理视为軟弱可欺,以势压人,根本不考虑住户拆迁后用他们的拆迁款目前在株洲根本无法买到相应的住房。
我们居住环境的公共区域是湖南工业大学的资产,拆迁方至今并未与学校正式沟通,更未签约。
而在7月5日、6日两天两夜,荷塘拆迁指挥部派人放干了师范鱼塘里的水,捞走了上千斤鲜鱼。有人试图阻止,差点被打。即使池塘被征,师范人养的鱼也可以无偿地捞走吗?这不是强盗行径又是什么?
由于拆迁补偿不合理,目前部份住户拒绝补偿协议书上签字,拆迁方已和多位住户发生语言冲突。拆迁方甚至威胁我们住户:下一步,会要给住户压力了,并威胁要停水。
我们希望拆迁方按政策办事,不要昧着良心把株洲市园林式单位定为棚户区,这是给株洲市抹黑,给湖南工业大学抹黑。我们希望,湘江公司应主动与湖南工业大学校方沟通协商,并请给我们株洲师范小区的被征收住户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价格,而不要以无赖和强盗的方式来进行拆迁,坏了政府的形象。
尊敬的网民:
您在华声在线网站关于《湘江公司要拆迁 株洲市园林式单位变棚户区》的发帖,我司回复如下:
一、我司根据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征收决定(株荷征决字〔2017〕2号)实施无线电二厂(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论证并公告征求意见,且将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也予以公告。在该项目的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268号令)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关于“棚户区”的界定,我司严格按照市政府棚户区改造计划实施。根据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蓝线(416553b120160059),您所居住的原株洲师范3、4、5栋住房在本次无线电二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
三、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并不是根据是否为棚户区来划分,拆迁补偿预算由荷塘区征收中心出具,并经株洲市房屋征收处核定后执行。根据《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268号令)第十七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价值、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关于公共区域的资产,据我司了解,征收部门已与湖南工业大学的总务处对接,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对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再次感谢网友提供意见!
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2017-07-08 22:5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