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大学生。我的母校于2017年7月22日用ems寄出了我的档案,邮件由株洲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栗雨分部投递,我的单号为:102345951****,投递员姓名:唐**,联系电话:18607333857。此件于2017年7月23日10:29达到,据物流跟踪显示,“投递并签收,签收人为他人收 校门口收发室”。而收件人并未接到任何电话或通知。直至2017年8月3日,仍未收到邮件,本人辗转找到快递员的联系方式,电话询问得知,唐**答复为:那天并非他本人,而是委托他人投递邮件,现在邮件在何方,他也一无所知。档案的重要性,想必所有的人都清楚,而且由于档案迟迟未到,将会耽误本人的就业,而且据了解与我同时从同一学校寄至此地的毕业生还有三位,均未收到档案。
ems作为唯一的国有速递企业,理应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的邮政速递服务,ems收费较高,但是所提供的服务却并不令人满意。作为一名普通用户,希望ems把邮件找到,并投递到位,不耽误就业,否则本人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尊敬的客户
您好,您的来信已知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公司提出的宝贵意见。根据您提供的邮件单号及反映的情况,我公司客服部门积极调查落实。此邮件7月23日到达栗雨分部,邮件面单电话为0733-28665200.收件人为档案负责人,投递部门当班当频次联系面单座机电话派送,接听电话者自称档案负责人,要求送门卫签收。当日投递员按收件人要求送指定地址妥投。此件,投递部门严格按照投递流程处理,按址按要求派送,无不妥。不存在邮件网显妥投,实则未收到的情况。我司客服也已联系您,您认可该邮件投递情况,无任何异议。欢迎您再次使用邮政速递物流业务,谢谢。
株洲市速递物流分公司
2017年8月5日
首先,感谢株洲市速递物流分公司的回复,对你们尊重消费者投诉的行为表示赞赏,但是对你们的回复进行几点说明。
第一,我投诉的是网络查询邮件于7月23日已投送到位,但是实际上在8月3日下班时,并未收到邮件,而是在8月4日上午才由投递员送到,并非贵公司回复中说的“当日投递员按收件人要求送指定地址妥投。”。 如果说实际ems邮件到位比网络查询的结果迟到了上10天,那么贵公司回复中的“此件,投递部门严格按照投递流程处理,按址按要求派送,无不妥。不存在邮件网显妥投,实则未收到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也算严格按照投递流程处理,且“无不妥”的话,那么我的投诉算是无理取闹了,你们的这个观点我不能认同;也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
第二,“我司客服也已联系您,您认可该邮件投递情况,无任何异议。”贵公司客服确实联系了我好几次,在8月5日那次联系,我表示认同,请注意,我认可的是那次客服的联系,因为她在你们的几次联系中是唯一向我道歉了的,而且在通话过程中,我们都认为实际投递比网络查询迟后了上10天的情况是实际发生,且双方都认为是由于投递情况出现了问题而造成的。因此,从我个人的意见和当时联系的情况来看,我并未认同改邮件投递情况,到现在我也认为发生在我身上的这种情况是很不正常的,也是不应该的。
第三,投递迟后上10天的情况,以及后来客服两次联系交流并不愉快的经历既然已经发生,在8月5日的那次客服联系中,本着谅解、理解、促进的目的,我同意对这次邮件迟后上10天的情况不再追究,但是并非贵公司所说的“我司客服也已联系您,您认可该邮件投递情况,无任何异议。”更明白的说,我认同的是那次客服联系。
我相信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是不正常的,如果说这样的事情是正常的,估计投诉贵公司的肯定不止我一个人。
最后,引用伟人的一句话: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2017-08-03 19:2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