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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支队潭衡西大队杨嘉桥中队个别警员捏造违法事实

2018-11-13 23:13:01发布6次查看
我于2014年1月22日随好友驾车自深圳回常德过年,行至岳临高速222公里处因前方车辆紧急刹车造成5车连环追尾(我驾驶的车是第四辆)。下午5点多杨嘉桥中队处理完我所驾车辆事故后收取我现金贰佰元作为罚款。2016年11月1日我拟换领新驾驶证时汉寿县交管所告知我的驾驶证被记两次违法(事故当天和事故后两天),令我前往违法地接受处罚后方可换证。对此我感到非常愤怒,一次追尾事故交罚金200后还被虚构成两次交通违法?就算我1月22日是交通违法,那么偷偷在我驾驶证上记我两天后又于同一地点违法(1月24日)是纯属诬陷!该名交警同志凭空捏造事实,无耻坑害老百姓,希望主管部门能查清事实,严厉处置,维护交警良好形象。
我的姓名:周郴,身份证号码:432426197612******,电话:13973643210,两次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编号:431518170021099、431518170020091
这么久了才发现吗?年检的时候不是都要消除的吗?
无良警员是偷偷将违章记在了驾驶证上,一般不到换证不知道驾驶证上面还有违法
应该不可能会有这样子的事情!
小地方真有这事重复录入害死人,因那些交警都靠关系上位的不懂电脑操作,我以前也是一个罚款扣六分以为没事清了,谁知道年审时他给我记了两个六分害我又得重新学习科目一了,申诉根本就不可能的,在外地上班你得回老家才行。
2016-11-24 1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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