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大问题”法院打着解决执行难的口号,湖南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疑为虚假诉讼的普通交通事故赔偿案的当事人多次作出重复司法拘留,涉嫌违法违纪~法院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期满又多关6天(21天),再让桃江县公安对其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予以刑事拘留,在4月2日记者介入采访后,公安局却又将其释放并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在被刑事拘留人欲回家时,又遭法院执行法官临时起意被押回拘留所,声称拘留未满,然后再次对其作出司法拘留。
可笑的是,法院声称公安局为何刑事拘留被告法院也不清楚原因:法院不是你家私人会所,不是法官自家的后花园,想怎样就怎样,也不是法官认为可以自由裁量的私人空间,因为法院是人民的法院。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是个人法无禁止即可为。枉法裁判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是屡见司法腐败的最好注解~丁智作为一起发生在4年前(2014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被告,诉讼标的金额仅为3万元,被告(小车)为何一直未肯赔偿原告(事发时为三轮车56岁女乘客)费用?因为该案证据表面疑为虚假诉讼,原告有涉嫌敲诈被告的行为,因为换了几家医院,住院时医生说仅为皮外伤,出院后过了20天因为有新伤再去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检查住院几天,所以再赖上被告,而法院一审开庭后不通知被告开庭竟然偷偷摸摸的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内容却只字不提,一审法院明显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而上诉二审法院却说其缺席审判维持原判,省高院也驳回其再审请求。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2018-04-06 12:5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