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劳动保障部门政府机关领导:
我们是湘潭县域各乡镇,被抛弃的农电职工,中国农村首届培训的电力网工作创始人,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发动群众,集资办电,在那艰苦卓越的历史年代,条件极差的恶劣环境中,资金短缺,特别是山区和丘陵地带,架设线路,节省材料,很多线路穿越丛林树木之中,遇到暴风雨雪的时候,我们冒着雨雪全身被雨雪透湿为确保用电户用好电,以钢铁般的意志克服重重困难,度过道道难关,用青春和热血开廦了广阔农村山乡大地老百姓家家通电户户照明的光辉前景,历历在目的丰功伟绩,为祖国和人民立下了汗马功劳是众口皆知,同时也是我们的骄傲和自豪,人生短暂几十年的青春如一日,我们坚守岗位为电力部门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工作,从未计较个人的得失,冲锋陷阵,在所不惜,平时省吃俭用各自顾全大局,以站为家。
我们多次到县、市、省,电力部门和政府部门,找到电力部门,电力部门要我们找政府部门,电力部门说我们那时属于政府行为,是乡镇电管站。找到政府部门说:你们从事电力事业,为电力部门工作,与电力部门有劳动关系,找电力部门。对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这种故意“踢皮球”的行为表示无法理解与接受,我们对有关责任单位提出强烈抗议和谴责。特反映此情况,敬请关注答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解决下岗农电职工的民生问题,救救我们这些以前用生命为代价为农村电力网做出较大贡献的人,现在我们的大多数人年老而多病,病魔折磨的人不计其数生活不能自理,享受晚年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则不胜万分感激!
特此呈报
呈报人:湘潭县原乡镇全休下岗农电职工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请求解决湘潭县原乡镇、村下岗农电职工的晚年保障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2016年12月27日)文件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各地应要立即停止执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因此,我县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只能从参保之年起开始往后逐年缴费;但如果你们与电力部门有劳动关系,可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后进行补缴;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
咨询电话:0731-37883503、57883513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1日
2017-01-14 13:2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