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北干线建设中有遗留问题,请相关部门在验收时公示给沿线百姓,如果接收单位能保证在接收后解决,请签公证合同。
不现实
任何事情一但坐失良机,造成遗留问题,将会成为心头永远的痛,甚至几代人……
以前不现实,上个月去北京见了个人,他告诉我依法维权,交通局,交通投会依法办事的
踢皮球,良机百姓掌握不了,业主踢给交通投,交通投踢给施工方,施工方又踢给施工图纸,强行阻止会给你安上阻碍重大施工项目施工的罪名,等他们交接时看还怎么踢,当然以后不想在交通项目上混了,另当别论
希望此帖能转交给此项目的领导,县委领导,这也是一个法律存证的证据,维权方的公示期
大捞一把的希望怕是变成了肥皂泡。
施工时只需加二千元成本不到就可解决的问题,非要逼得我上北京找人,哎,交通投是不撞南墙不回头。
帖主也真是的,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人不求人一般很。不过现在的社会特现实,只要上面有人打招呼,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比这强多了。
邮箱收到了县某些官员在长沙的房产,门面信息,证明内部也有人不平,全民监督好啊
得走程序,一步也不能少,依法维权。
又应该有些人在此工程中捞了一把。
2018-06-02 18:4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