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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供销联社在改制中暗箱操作, 职工投诉四年无果

2018-11-13 4:11:39发布8次查看
我在红网投诉已96天,至今仍无人受理。不得不再次向媒体求助。
2012年元月,清溪供销社改制,拍卖资产变现210余万元。因企业暗箱操作,改制后,职工拿不到应得的安置费,反而还要职工向企业交钱。为此,我深表不服,曾委托父亲多次向县供销联社反映,均被他们当作无理取闹。2012年6月份,刘腊生公然在县供销联社主任、书记、副主任面前动手殴打我70多岁的父亲,至今毫无说法。在状告无门的情况下,2012年12月24日,我不得不向国家信访局(网上)受理办公室投诉。2013年2月27日,我在网上看到安仁县供销合作联社于2013年2月18日出具的编号为43455401361146304469号《答复意见书》,对此,深表不服,理由如下:一、《回复》中,我父遭人殴打只字不提。企业改制没有得到分文安置费,多次向县供销联社反映,得不到解决。不仅没有讨回公道,反而我父亲还遭受刘腊生殴打。2013年元月22日我父亲向管供销的雷付县长书面报告,《答复意见书》中也没有说法;二、《回复》中说“改制期先后召开职代6次”,为什么不通知我或我家人参加?我是企业的一名职工,职工代表是谁选岀的?谁是代表?不仅我不知道,问其他职工也不晓得,纯粹是胡说八道,这样的“职代会”合法吗?作岀的决议有效吗?与其说是企业改制,还不如说是暗箱分脏!三、《回复》中“供销改制是分阶梯的, 你属于未上岗人员,不能享受2400元一年的生活费”, 我于1994年12月分配到清溪供销社工作,从报到之日起,就成了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在家待岗4年,没有工资,没有生活费。为了生存,我于1998年外岀务工。2012年企业改制,按政策规定应享有安置费、生活费。而县供销联社在改制中却“分阶梯”?其依据在哪里?岂能信口雌黄?
综上所述,县供销联社的《答复意见书》完全是强词夺理丶胡编乱造的,根本无视底层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讨回公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我的诉求是:
1、清溪社改制一无方案,二没召开职工大会,三无职工签名,违背了国家的改制政策和程序,剥夺了职工的基本权利。根据改制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汥规,应发给职工安置费、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金;
2、企业改制应该公开透明,改制政策应一视同仁。企业改制“分阶梯”,既没有政策依据,更没有法律条文。应补发我安置费6500元,生活费2400元,工资30%;
3、请求上级派员对清溪供销社的改制帐务进行审计,公示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及资金去向,给职工一个交待;
4、对欧打我父亲的凶手作岀政纪处分,并赔偿医药费用。
安仁县清溪供销社职工:凡新华
2015年12月22日
供销社是穷庙富和尚,何主任不但借改制大发横财,连妻儿三亲六姑也安排吃空饷,真是一人当官,鸡犬升天;可耻的是连职工的卖断钱---安置费也不给,理论还遭打,你们说供销社有多黑?
何大主任已调任政协主席,楼上的说话小心点,否则让你吃牢饭
2015-12-23 07: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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