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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依法惩罚安仁县茅坪村带头组织故意毁坏幼林犯罪行为人

2018-11-13 0:24:00发布9次查看
湖南红网:
报告人是湖南省安仁县洋际乡茅坪村第七村民小组的全体村民(签名附后),联系电话:15886525073、15211702047。
事由:现在困本组于2014年由集体营造的树林,被同村第六村民小组的村民龙慢生、龙新发等人于2016年3月10日故意毁灭(十余亩),经多次向乡、县有关部门反映,由于行政机关违法不究、处案不公,至今没有得到处理。经全组村民推选由组长龙新文和龙新金、龙朝阳、龙九仔、龙下保等五个村民为维权代表,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本组全体村民的意愿并全权代表处理本案的事项。
请求事项:1、依法追究组织故意毁林首要行为人的法律责任。2、责令行为人依法赔偿损失,补种三倍以下株数和处以五倍以下罚款。3、本案的维权费用由毁林行为人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承担。
事实和理由:
本组现有人口210多人共48户,耕地面积人平仅0.5亩。地处本组村民屋背的樊古山和长垅的两处山地历史上属第七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约150亩左右),有安政山林权字第2027号《安仁县人民政府集体山林所有证》为证。为响应政府的号召,践行“绿色、共享”的治国理念、秉承“前人栽树后人受益”的优良传统,于2013年冬,本组村民将权属本组名叫“长垅的”的103亩荒山整改后,于2014年3月上旬全部植树造林(国外松),经过近三年长时间的精心培育管理,小树长势喜人,平均有1.5米高左右,这块林地一直没有发生任何纠纷争议,政府通过验收给予补贴资金10300元。
2016年3月10日,同村第六村民小组的组长龙慢生和龙新发组织带领部分村民,以报告人造林超过界限的理由为名,在未向村委会和乡政府反映也没有向本组提出争议的情况下,就粗暴地将本组村民营造的林木用锄头和柴刀毁灭了十多亩。本组村民多次到乡、县各有关部门反映,洋际乡政府于5月16日才组织调解,对违法者不但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还要报告人一方放弃追究赔偿损失和补种、处罚的责任,仅仅是要求毁林行为人另外让一块不到三亩面积的土地给受害人一方,要受害人将所毁林的十多亩土地让给毁林行为人,洋际乡政府如此调解本案完全是对毁林犯罪者的保护加奖励!我们认为处案不公的理由如下:
一是本案所毁损的林木完全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而且是两名不按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所谓权益,明知森林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却带头参与用暴力手段毁林,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应当要以《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规定立案追究责任。
二是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由毁林行为人依法赔偿经济损失的基础上,还应当由林业部门责令补种三倍以下株数和处以五倍以下罚款。毁林约有1500株左右,价值应当达二万元以上(待评估以鉴定数据为准)。
三是故意毁林行为人所持的理由不成立,他们以两组的分界线是上达皮山上信号塔最近几年新修的出入公路为界,本组村民是依据历史上和第2027号集体山林所有证的四至界限范围内植树造林的。谁是谁非一目了然。退一万步讲,即是报告人植树超越了界线,也应当在植树时提出或按程序申请政府调处。就是毁坏他们自已组里的林木达到立案标准的,也应当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本案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当地行政机关的久拖不决。在如今风清气正的法制社会里,还存在如此法盲又猖狂的带头挑起事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不依法惩罚不足以平民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森林安全就没有保障,在此,特呈报告提出上述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望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重视,早日督促依法处理。
致礼
联名报告人:安仁县洋际乡茅坪村第七村民小组
2016年5月20日
(全组48户村名都签名盖章。但政府行政机关至今未处理,盼红网主持公道,督促处理!2016年10月16日)
关于“强烈要求依法惩罚安仁县茅坪村带头组织故意毁坏幼林犯罪行为人”帖子的回复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受局领导安排,2016年10月20日上午,安仁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以及灵官林业站的工作人员,来到洋际乡人民政府,向主管农业的罗洪辉副乡长了解情况,罗洪辉副乡长安排负责具体调解工作的房剑雄给我们介绍了此事的具体情况。随后,我们找到了洋际乡茅坪村第七村民小组组长龙新文、七组村民代表龙世平、龙下保、龙九仔、龙新金、龙朝阳、龙彩云等调查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起因
2013年安仁县国土局在洋际乡茅坪村第七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所属的达皮坳进行土地整理,使原有地形地貌发生改变,造成2组对山林定权发证所注明的界限产生分歧。2014年农历2月第七村民小组在本组所辖区种植国外松,密度为150-200株/亩,2016年农历2月初第六村民小组在本组所辖区种植枳壳时,认为第七村民小组越界并将其种植的国外松砍掉,引起纠纷。为此,第七村民小组将情况反映给茅坪村支两委、洋际乡人民政府和县森林公安局。
二、调处
洋际乡人民政府和县森林公安接案后立即来到茅坪村,会同茅坪村支两委到第六、第七2个村民小组调查情况,洋际乡人民政府和县森林公安多次调查核实的同时,还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最后,在洋际乡政法书记张藤英的带领下,以乡调解委会为主,新华村(由原茅坪村与新市村合并组建)村支两委配合,第六、第七2个村民小组就达皮坳土地整理后管辖界限,于2016年6月29日达成一份具体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有七组组长龙新文、六组组长龙慢生、新华村村长侯小朱、乡调委会调解员房剑雄4人的亲笔签字,同时,2位组长还按了手印,并加盖新华村和乡调解委会公章。双方还口头约定:由第六村民小组补偿第七村民小组造林苗木费1200元,由乡调委会负责年底前到位。对此,双方均无异议。
后因第七村民小组在修缮本组水利条件时,需要经过第六村民小组地界,受到第六村民小组村民的阻拦,从而引起第七村民小组村民旧事重提,以达到顺利修缮本组水利条件的目的。
三、结论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一是遵守2016年6月29日《调解协议》;二是乡、村两级应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化解双方矛盾,使第七村民小组修缮本组水利条件工作早日完成。
2016年10月24日
2016-10-18 1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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