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中共中共湖南省纪委青天大老爷严肃查处职务犯罪和提级审理改判轮奸犯罪的报告
申请人(受害者)周某,女,2000年9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化县人,初中文化,学生,住新化县西河镇东河村七组27号。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周某某,女,196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化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受害者)周某之母。
被申请人肖志辉,男,199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化县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科头乡小浪村八组4号),因涉嫌犯强奸罪,现押冷水江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蔡海龙,男,199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化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新化县桑梓镇向荣村十六组1号,因涉嫌犯强奸罪,现押冷水江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罗文,男,1998年6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冷水江市锡矿山街道办事处双木居委会五组
31号,因涉嫌犯强奸罪,2014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娄底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罗树华,男,196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系被告人罗文之父。
被申请人:苏文杰,绰号“杰哥”、“杰矮子”,男,199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冷水江市毛易
镇清一村二组,因涉嫌犯强奸罪,现押冷水江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杨杰,绰号“杰逼”,男,199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冷水江市
矿山乡樊家村七组)。因涉嫌犯强奸罪,现押冷水江市看守所。
申请人因不服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2015)冷刑初字第第113号和15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特提出以下申请。
申请请求:
一、依法撤销(2015)冷刑初字第113号和15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依法从重、从严追究相关违法犯罪的执法者的刑事责任。
三、依法从重、从严追究上述五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直接提级审理、直接改判。
四、请求依法严肃查处冷水江市检察院不予批捕和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隐藏有利证据和利用已明确废止的法律条款将轮奸犯罪放走(这是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等和娄底市检察院等保护特大轮奸团伙犯罪的执法者的刑事责任。请求严肃查处冷水江市检察不予抗诉的渎职等犯罪行为。本案明显是在保护犯罪。而娄底市检察院压案不提级审理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多次上报的特大刑事案件,压案由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公开与法制作斗,破坏法律来保护和减轻特大轮奸在校幼女团伙的犯罪的事实。
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民事等诉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明显是重罪轻判。
本案的犯罪手段及对社会的危害远过于《郑州市一男子猥亵奸淫5名幼女被执行死刑》一案的犯罪手段而只判了个起点,甚至连起点都没判到。本案发生于2014年元月5日晚,13岁的申请人(初中一年级在校学生,)被罗文等5人挟持到建新街新鑫宾馆用2瓶高度白酒(邵阳大曲)将在校幼女强行灌醉致不醒人事时强行脱掉上诉人的衣裤,5人“轮流”对其实施了催残式的轮奸,直到第二天,轮奸犯才将受害者送到冷水江市中医院抢救才保住性命,导致幼女造成严重结果,省级鉴定结果为:刺激性精神障碍与强奸事件有因果关系。被鉴定人2015年7月21日在湘雅医院查及妇科有hpv感染,受害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导致受害者严重的精神反常等。其犯罪行为真是令人发指!在此案之前,他们还先后强奸其她多名在校幼女(李某某、娜娜和陈某某等幼女)。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应当予以严惩。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原审判决中,做为轮奸犯意的发动者、逃避打击的苏文杰3个罪只判13年6个月;杨杰只判了起点刑10年。如此判决,完全是本末倒置的考虑被告人利益。须知,被害人的未成年在校幼女权益更应该受到保护。而且,对照上述的事实和惨痛的后果及法律依据,该判决明显是重罪轻判,依法应该立即纠正。做为轮奸犯罪的积极者、逃避打击、拒不认罪、无理翻供的肖志辉只判13年6个月;强奸罪和聚众斗殴两个罪名并罚的蔡海龙只判11年6个月;而所谓的“男朋友”在持刀威逼强奸被害人几次后,又将持刀强奸威逼得来的“自己的女朋友”挟持到建新街新鑫宾馆伙同他人一起轮奸的罄竹难书、禽兽不如的罗文只判了起点刑10年。如此判决,完全是本末倒置的考虑罗文是未成年人。须知,被害人的未成年幼女权益更应该受到保护。而且,对照上述的事实和惨痛的后果及法律依据,该判决明显是重罪轻判,依法应该立即纠正。
二、本案明显存在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1)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多次强烈要求受害方和犯罪方私了未果之后、检察机关对犯罪不予批捕和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隐藏有利证据和利用已明确废止的法律条款将犯罪放走(这是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等保护特大轮奸团伙犯罪的行为,而现在就压案不提级审理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多次上报的特大刑事案件,压案由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本案明显是在保护犯罪。这是公开与法制作斗,破坏法律来纵容和减轻特大轮奸幼女团伙的犯罪的事实。
(2)隐藏被强奸的其她多名在校幼女(李某某、娜娜和陈某某等幼女)的事实不予起诉。
(3)本案的犯罪手段及对社会的危害远过于《郑州市一男子猥亵奸淫5名幼女被执行死刑》一案的犯罪手段而只判了个起点,甚至连起点都没判到。
(4)娄底市检察院公诉机关为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多次违法强行压案返回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5)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为了保护犯罪而拒不受理抗诉。
三、本案特别明显存在审级人为地降低。
这么严重的特大案依法本应该由娄底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及李艺同志多次依法(书面材料和打电话)上报给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被拒绝受理且至今不给被害人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娄底市检察院公诉机关为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多次违法强行压案返回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就利用已明确废止的法律条款将犯罪放走(这是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上诉人明确感觉到有明显人为的因素。而现在就压案不提级审理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多次上报的特大刑事案件,压案由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公开与法制作斗,破坏法律来纵容和减轻特大轮奸幼女团伙的犯罪的事实。
四、在保护犯罪过程中、本案明显存在漏罪。
被告人蔡海龙、罗文、肖志辉、苏文杰、杨杰等5人与多名在校幼女发生性交行为,涉嫌奸淫幼女罪,办案人员故意装聋作哑,不予查处,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敬请相关执法机关责成二审法院将相关人员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另行立案查处。否则,将给社会带来特大影响和危害。
五、上诉人及家庭存在巨大的实际物质及经济损失。
申请人母亲是一个因车祸致残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单身残疾人,她上要抚养年迈九十、体弱多病的老母亲,家中这么穷困潦倒都没有给政府添加任何麻烦,现因女儿被轮奸导致停学、严重的精神病和妇科疾病(hpv感染)的治疗费用,以及公安局利用废止的法律将犯罪放走之后,上诉人在维权过程中产生巨大的费用,现使受害者一家雪上加霜。原审庭审中,经过尊敬的审判长提醒,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虽然口头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但均未有实际行动,完全不能取得被害人丝毫谅解!敬请检察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民事诉求 。
综上所述,特依法提交申请,敬请中共中共湖南省纪委的青天纪检官支持一个被害幼女的悲愤诉求,严惩这些人渣!
此
致
中共湖南省纪委
申 请 人:(受害者)周某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周某某
2016年9月14日
如此令人发指的恶行,必须重典惩治,以正法治威严!
2016-09-14 18:0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