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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宁远县敦促王建建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8-11-12 20:45:02发布6次查看
请求领导督促王建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是郴州市嘉禾县坦坪镇石富冲村村民廖华林。2017年8月,我与王建建(身份证号码:33088119840115xxxx)就永州市宁远县中和镇黄家塘自然村钻井一事签订劳动合同,我按合同约定完成了钻井102米,王建建支付给我5万元工钱后,还下欠我1.74万元工钱。因继续向下钻井的工价未达成一致,王建建便另请人在我钻井深102米的基础上,继续施工,钻深约20米后遇地质异常无法继续钻下去。
我多次向王建建催讨下欠我的工钱,他均以水井没达到要求拒不支付。王建建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即我)不包水质水量,负责钻100米,水井出水量以实际出水量为准,乙方在此强调不包水质水量,有水无水与乙方无关。据此,王建建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众所周知,钻井是劳动强度众所周知,钻井是劳动强度很大的苦力活,赚的血汗钱。为催讨工资,我曾向宁远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请求,该大队工作人员听我诉说后,拨通了王建建的电话,要求其支付我的工资,但通话结束后,该工作人员却帮他说话了。我对此无法理解:一是明明约定我钻100米就应该得100米的工钱,王建建欠我工钱却变成有理了?二是王建建一个籍贯是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的人,无理能变成有理,难道其和当地某些官员有不可告人的勾当?
现在党中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各级党委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都很重视,恳请上级领导督促相关部门要求王建建支付我工钱为感!
呈报人:廖华林
联系电话:158xxxx1686
2018年6月18日
附:与王建建所签劳动合同
尊敬的廖华林网友:
你好,现对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此前,你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过此事,工作人员也接待了你。当时,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对劳动者负责的态度,按你提供的号码拨通了王建建的电话,经通话了解,你们双方对钻井的质量存在不同意见。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了解到你们双方是劳务雇佣关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私人之间的劳务、雇佣关系不具有管辖权限。建议你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不到之处敬请谅解。感谢你对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欢迎大家给我们来信来电,咨询相关政策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政策咨询电话:0746-7226210
联系地址:宁远县舜陵街道九嶷南路3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425600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2018-06-21 0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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