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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浯溪河村干部虚报冒领等问题,村民举报被包庇

2018-11-12 16:57:37发布7次查看
控告诉状
原告:湖南省桃源县青林乡浯溪河村民举报村民, 主要代表:卢世海 13786648041,彭友云 13975691501,王志新 15074275763,王惠炎 18216297653。
被告:王文武,男,54岁,出生于1962年3月26日,现住湖南省桃源县青林乡浯溪河村一组村民,现任职浯溪河村党支部书记。
控告请求:
一, 请求要对县纪委立案专案组2016年9月21日在信访回复中对王文武的贪赃事件的注重问题的回复,与调查举报事实材料的取证不符。强烈要求上级相关领导,对调查材料的验证要求进一步查实,审理审核!期待做出依纪依规依法的处理决定。
二, 对王文武在县纪委审案中提出的23条,强烈要求上级相关领导将23条中进行继续调查微访。但是从王文武的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得到进一步认证。对群众如实举报的故意漏审,不报的非法事件要进行认真认证处理将所属王文武的严重事件移送交司法机关(检察院)立案处理!
三, 请求对王文武事件无论在调查中,还是在处理中,强烈要求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坚持人选的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做出果断举措的决定!
事实与理由:
在2016年9月21日,由县纪委,乡党委,纪委,组合,当时参加信访回复会议人员有,青林乡浯溪河村举报人员五人。有王文武纠集,操纵为王文武贪赃事件申辩的人员代表9人(王显来,王建军,赵庆杰,冯双进,王松斌,宋海英,李金红,周世杰,王文海)。会议由乡党委副书记郭新华主持,县纪委三申办副主任吴兴华宣读,举报人举报材料23中的调查结果。
事实验证结果:辩证论证如下
一, 鉴于王文武贪赃枉法,非法夺取侵占国家利益多种事实如下:
二, 1,关于虚报90亩水稻面积,非法夺取国家“三农”补贴,达10余年之久,资金上10多万。虽然资金属村挂账。但是王文武身为村里的一把手,这种非法违纪违规行为应不应该负主要责任?他这种手段符不符合党纪,政纪相关规定?符不符合2016年4月13日常德市委副书记徐正光提出的《常德市召开“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纠四风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的三大问题(具体材料中附录)及湖南省纪委披露“雁过拔毛”六种手段,而对村干部腐败需要重惩罚进行处理?
三, 但是县纪委吴兴华同志公开提出“不作立案议题”,不属于个人问题,能不能与中央精神,面对村干部腐败需要重惩罚相适应?依纪依规,依法作出正义处理决定!
四, 2,王文武身为党支部书记,在三农国家给村民的补款,如生态经济费等变相的贪占个人所得上几万元。县纪委吴兴华主任公开提出“受个人所属挪用公款”,能不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 3,王文武公开为个人谋所权职“皇位”利用村的第一首要职权,非法开支3万多元,送钱送礼。但县纪委吴主任公开提出受贿的单位与个人未予受理,这从3万多元自掏腰包下落不明,请上层领导依法查明并处理。
六, 4,王文武无理在2011年索取村民赵建新孩子生活抚育费7000元,并无任何合法手续证明,出示归己所有。我们曾在7月下旬举报县纪委审案,李健手中,县纪委从中漏审,现有举报材料及个人举报录音。(录音现在在王志友手中,赵建新近期疾病已故)。
七, 5,王文武非法利用手中权力索取浯溪河村七组薛世林计育超生费2000,无任何收款依据,联系本人电话18774356713.另有举报录音。
八, 6,2016年7月28日浯溪河村新党员赵庆杰宣誓从中收买党性维护王文武所犯违纪行为,王文武操纵他人收取现金5000元给予老党员好处费!
九, 7,王文武在给原党员孙昌林的问题复议的决定,在县组织部中,查办中共桃源县委文件,从中收取孙昌林好处费5000元,有举报依据。
十, 8,关于赵静的非转农从外地非农业户口转入本地农村户口,王文武一手顶风操办,但赵静而给王文武好处费是事实!
十一, 希望有好心的上级领导能关注我们的诉讼,王文武本身有稳固的关系,使得我们的诉讼无法上交上级领导。我们希望通过网络红网,发布我们的诉讼。打击贪官王文武。本诉讼实属事实,上面有我们的联系电话。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谢谢大家!
湖南省桃源县青林乡浯溪河村自发举报村民
2016年10月4
调查了又觉得结果不满意,一定要达到你们的处理结果才会停止上访吗?
2016-10-04 13: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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