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7日,汉寿公安局破获一项刑事案件,这本该是可喜可贺的,因为公安局成功抓到犯人,可是身为受害者家属却知道了里面更多的不易。
我舅舅朱x成被多刀捅伤,外婆彻底崩溃,拖着一个天蓝色编织袋就想给警方看,里面不是舅舅的尸体,而是厚厚的一叠《毛泽东选集》,在遭无视后,外婆仿佛心中的光都灭了一样,一直喊我的儿,神志已经模糊,我妈妈也是哭得声音沙哑,因为舅舅在凌晨2时死亡,警方不辞辛苦搜捕犯人,三名动手的犯人自首(监控显示当时远远不止三人,而是一车)所以家人想让法医赶快过来,为此也采取了不理智的手段并与警方起了冲突,然而法医到8:27才到,下午一群情绪激动的亲戚又举白字横幅,在大路上求伸张正义,并且不小心与汉寿县公安局局长发生了冲突,于是两名亲戚被抓,截止到2017年7月8日晚,都没释放,我方亲属承认在舅舅死去当天情绪过激,也意识到不该如此,可是凡是讲究事出有因,我们家一直遵纪守法,向着党的光辉进发,如今出了这事却是晴天霹雳。
汉寿公安的官方微信与微博皆有对此事进行说明的通告,但作为受害者家属却对几点有疑问:第一:新闻讲究图文并茂,有理有据,为什么我们没有看到嫌疑犯的背景信息?因为据说主犯是人大代表,这样隐瞒是为什么;第二,里面提到“协商”“酒后”,且不说一般人会不会在酒后在半夜11点拉一帮人去找人“协商”经济,再者,就是协商有带刀的么?带的还是长刀!这根本就有蓄意伤人乃至杀人的嫌疑;第三,里面说杀人犯是“酒后”,可是我们并没有看到犯人在当时的酒精测试,无法知道是不是酒后。这时三大疑点。
此时,作为受害者家属首先肯定是先考虑如何让死者入土为安,舅舅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一儿一女,儿子大一,女儿小学四年级,警方现在没有释放我们受害者的家属,现在也没有对这件事情给我们做出指导和建议,一群法律不懂的农村人连请个律师都大费周折,此时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想要先释放家属,想请求当地警方积极协助我们,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好安慰我舅舅在天之灵。
网友:
您好!您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布的帖文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情况:2017年7月6日晚,汉寿县太子庙镇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害人于7日凌晨2时在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8小时内,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并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关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问题:经查证,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不是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的公民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我局将依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关于嫌疑人酒后作案的问题: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名犯罪嫌疑人是否酒后犯罪,不影响其定罪量刑。
4、关于死者亲友抬尸堵路情况:7日上午6时,死者亲友以讨要说法和安葬费为由,将死者尸体放置在319国道上 ,并在十字路口拉扯绳子拦住过往车辆,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经现场民警和太子庙党委政府领导反复劝解,死者亲友才将尸体抬离319国道。随后,派出所向死者家属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并会同党委政府组织死者家属和嫌疑人家属协商安葬费事宜。下午1时许,死者亲友在319国道拉扯横幅,再次将太子庙辖区火车站十字路口堵住,不准车辆经过。赶往现场的民警反复劝阻,并现场进行法制宣传,指出擅自堵路的违法性。死者亲友非但不听,反而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抢夺民警拍摄的手机,并高喊“警察打人,杀人偿命”等口号,引发不明真相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近1个小时。现场民警经多次劝阻无效后,为尽快疏通交通秩序,果断将主要牵头人员余某、周某强制带离现场。经审查,余某、周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我局已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我们提醒广大群众,遇有各类诉求应当依法通过正规渠道以正当方式反映,切勿妄图利用过激行为达到非法目的。
汉寿县公安局
2017-07-08 20:3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