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彭旭苹,女,汉族,49岁,居民身份证:432522196703190***,住双峰县永丰镇烟湾村孟家村民组。
控告人:李琛,男,汉族,26岁,居民身份证:432522199009260***,住双峰县永丰镇烟湾村孟家村民组。
控告人:李富元,男,汉族,26岁,居民身份证:432522199007080***,住双峰县永丰镇烟湾村孟家村民组。
被控告人:王中初,男,汉族,61岁,居民身份证:432522195410010***,住双峰县永丰镇烟湾村孟家村民组。
被控告人:李春香,女,汉族,54岁,居民身份证:432522196204150***,住双峰县永丰镇烟湾村孟家村民组。
被控告人:王展辉,男,汉族,35岁,居民身份证:432522198105090***,住双峰县永丰镇烟湾村孟家村民组。
控告请求:
1、请求上级监督机关和政法执法机关依法监督并督促相关办案职能部门依法公正公平合法合理合情处理。
2、三被控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请求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被控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逮捕,并依法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要求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费、精神损失费、混凝土路面损坏费、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正常耕作恢复费等所有费用。
4、请求上级监督机关和政法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双峰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五中队相关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徇私枉法罪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6年元月11日晚上19点左右,王中初和李春香来到彭旭苹家说:“我们要修马路了,要在你们家后面修路”。彭旭苹说:“我们现在这房屋进深太短,如改建要往后退,现在你们不能打混凝马路,先这样暂且过一下吧。”突然,王中初就往彭旭苹客厅的桌子上使劲的打了一巴掌,并说:“一定要修路”。彭旭苹说:“我家房屋后面的土都是我家的自留地和自留山,土地使用权属于我家,你有什么权利修路。”王中初起身往外走,刚走到彭旭苹家房屋门口就用脚用力狠狠的踢了门一脚,手也用力狠狠的把门打了一下。彭旭苹说:“王中初,你这是什么意思?你想干什么?”王中初说:“我想打死你!”随即王中初嚣张霸道,逞强耍威风,顺手拿起一把椅子向彭旭苹打去,幸好被彭旭苹的丈夫李记青挡住,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这样王中初就没有打到彭旭苹,就往回走,还扬言:“你等着瞧!”
过了几天,元月19日,李记青和彭旭苹出去做生意卖肉了,于当天下午15点左右才回来,彭旭苹看到王中初已经租用挖掘机把房屋后面的自留地全毁了,擅自修了一条约3.5米宽的大马路【照片(1)】,还挖了一些土放在彭旭苹的其他自留地上【照片(2)】,王中初还租用三轮车拖来粗石子把整条新修的路全铺满了石子。王中初还想继续铺石子,彭旭苹就过去对王中初说:“你们没和我们讲清楚,就不能铺。”这时王中初的儿子王展辉说:“我就是要铺,铺了的鬼(双峰土话,意即我想铺就铺,谁也干涉不了)。”在没有征得彭旭苹李富元两家人同意的情况下,王中初父子擅自在彭旭苹李富元两家屋后的自留地上修起了约3.5米宽的大马路。
当天元月19日晚上20时许,王中初的儿子王展辉、女儿王如意及王展辉之妻贺云峰来到了彭旭苹家,蛮横不讲理,王展辉之妻贺云峰一进来就用手重重的敲着彭旭苹客厅的桌子大声说:“我家今年过年之前不把这条路用混凝土硬化完,我的贺字倒写,你们不同意,我们也要修。”竟如此野蛮、霸道。当晚,彭旭苹的家人在房屋后的自家土地里把王中初新修的路挖断,并在地上放了竹子以示禁止通行。
元月20日上午,王中初、王展辉及王展辉之妻贺云峰三人又强行把彭旭苹自留地挖断的地方填上土【照片(3)】。到了元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王中初特意把他的摩托车推倒在他们先前填土的地方的路下方【照片(4)】,假装摔伤在彭旭苹家房屋的阶梯附近,实际是王中初自己走下去躺在那,后来证实,王中初确实是假装的,是为了吓唬彭旭苹一家,目的是制造受伤事实向彭旭苹一家索要王中初住院治疗医药费来讹诈彭旭苹家的钱。在25日下午16时许,王中初就纠集他家三个兄弟、一个堂兄、三个舅子、儿子、儿媳和女儿等10多人来到彭旭苹家要钱【照片(5)】。彭旭苹的丈夫李记青说:“这事与我们无关,你们要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王中初一家就这样无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德,任性耍着自己的威风和无赖,想怎样就怎样,严重威胁到彭旭苹一家的安宁,社会影响恶劣。
在元月26日中午14点半左右,李记青彭旭苹夫妇出去做生意卖肉回家,发现王中初又租用挖掘机把路重新加宽了,路宽的地方有5米多宽【照片(6)】,把彭旭苹自留地上的茶树挖了一排【照片(7)】,其它自留地上的茶树用土埋没了【照片(8)】,还向村上正在打混凝土公路的施工方购买了800元混凝土,把彭旭苹家屋后那段先挖断后又填上的地方打上约4米长4米宽的混凝土路。李记青彭旭苹夫妇刚到家不久,双峰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的警车(湘—k0762警)和王中初父子纠集的黑社会车(湘a·j002k)一齐到来【照片(9)】,警车由王中初的外甥李雄英开车,李雄英在永丰水陆派出所五中队当协警,永丰水陆派出所五中队来民警协警共6人,王展辉纠集的黑社会人员有9人【照片(10)】,有些人还持有硬塑水管凶器,王展辉之妻贺云峰手里持有铁凶器【照片(11)】,王展辉还把几个村干部胁迫过来,气势汹汹来威胁彭旭苹一家人,有黑社人员的野蛮,有永丰派出所五中队为他们撑腰,又加之王中初的女婿刘燕辉也在永丰派出所当协警,故王中初一家敢胆大包天,公然藐视国家的法律,强行修路并硬化路面,彭旭苹家不同意也得同意,严重侵犯彭旭苹一家自留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彭旭苹一家的生产生活,严重威胁彭旭苹一家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到了旁晚,彭旭苹一家为了自留地的种植方便,把王中初硬化的那段路又挖断了,以自身的力量自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晚10点多,王展辉又纠集黑社会10多人来了,王展辉之妻贺云峰大叫,你们莫走嘛,要搞死你们,后来他们又走了,还留下约80厘米长的硬塑水管凶器【照片(12)】。当晚12点多,永丰水陆派出所的这辆警车又开来了【照片(13)】,由王展辉纠集的黑社会人员有10多人,以永丰水陆派出所的名义充当王展辉黑社会势力的保护伞,又准备深更半夜来打人,严重威胁到彭旭苹一家的人身生命安全,搞得全家人心惶惶。
元月27日上午,永丰水陆派出所五中队民警又开警车来吓唬李记青,说元月29日下午在永丰水陆派出所五中队调解。李记青在29日下午赶到永丰派出所五中队办公室那里,一个人也没有,打电话也打不通,烟湾村的村支书记打派出所民警的电话也联系不上,纯属是以派出所的名义恫吓李记青一家。在27日下午永丰派出所五中队又有民警来到彭旭苹家,对彭旭苹说:“你们不同意修路,王中初一家准备去挖你们的大马路。”这看出永丰派出所五中队的民警充当了王中初一家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导致王中初一家人的行为更加越来越放肆野蛮。
到了2月4日上午8点左右,李记青彭旭苹夫妇正在家卖肉做生意,来买肉的人络绎不绝,来来往往。王中初、王展辉及王展辉之妻贺云峰三人带着锄头、耙头、锤子、凿子、簸箕等工具在挖彭旭苹家出进的混凝马路【照片(14)】,由于当时来彭旭苹家买肉的人多,周围群众都看着表示不满,有人对正在挖马路的王中初一家人说:“公共大马路大家都要过,你们这样做不行,太无法无天了,欺人太甚。”加之王中初一家人的恶劣嚣张气熖,王中初在烟湾村想打谁就敢打谁的一贯暴戾习性是有名的,烟湾村许多人被王中初打过,此时李记青彭旭苹夫妇不敢前去制止,混凝马路就这样被王中初一家三人毁坏挖断了,又一次严重侵犯彭旭苹一家的合法权益,严重侵犯当地群众的安全通行。
2月5日,李记青看要过年了,便于出行,以防来买肉的人摔伤,用土把王中初挖断的地方填好。到了2月6日上午8点左右,王中初一家又不甘心马路被填好了,于是王中初、李春香和王展辉带着锄头、耙头、锤子、凿子、簸箕等工具第二次来挖马路了【照片(15)】。到9时左右,李琛、李富元和张艳玲从双峰县城买过年货和修自来水管的配件回来,到林场时,看见王中初、王展辉、李春香正在挖混凝马路,致使车辆无法通过,只能将车倒退至林场下坡交叉路上,然后三人下车,拿着买回来的东西回家,李琛一个人走在前面,上完坡就看到李春香拿着锤子捶,王展辉拿着耙头挖,王冬初正在使劲用锄头挖路,当他们看到李琛、李富元和张艳玲快经过他们挖路的路段时,王中初站最右,王展辉站中间,李春香站最左边就准备拦截打他们,不准他们三人过去,李琛想从李春香那侧溜过去,突然王展辉立马拿耙头箍着李琛,李琛就开始挣扎,王展辉就要求他母亲李春香快捶,快捶,李春香起初还不敢捶,后来在王展辉的强烈怂恿下,李春香狠狠的捶了李琛头部几捶,李琛头部就流出了血,李琛又挣扎,李春香再往李琛左臂上捶了许多捶,后来李富元发现不对劲,就走过去想把王展辉扯开,王中初迅速拿锄头打向李富元右踝及左膝处,打得很重很重,脚立马站不稳并流血,在李富元用手阻挡王中初的锄头攻击时,李春香就拿锤头捶了李富元头部并流血了。在打李富元的过程中,王中初与李春香还相碰,误打到自家人的身上,王中初打到了李春香头部,李春香也打到了王中初头部。当王中初、李春香看到李富元站在那受伤了也没还手时,就没有继续打了。李富元看见李琛还被王展辉死死箍着,王中初、李春香就猛打李琛,李富元就一瘸一拐的回到家,听到打架,彭旭苹从家穿着毛拖鞋走上来劝说不要打了,这时王展辉还是箍着李琛,当彭旭苹想去劝架拉开王展辉时,王中初就拿锄头向彭旭苹头部挖了两下,随即倒下并流血,当王中初再拿锄头把猛打彭旭苹时,彭旭苹无意中抓到了锄头把,张艳玲看到彭旭苹快揪不住了,怕王中初再打人酿成人命,就迅速过去帮助彭旭苹抢下了王中初手里的锄头,突然王展辉把李琛松开,并用耙头挖了彭旭苹的右小腿右胫,后来王展辉、王中初、李春香看到彭旭苹流大血并有生命危险时就迅速跑开,还在现场留下了挖马路的工具簸箕。张艳玲立即报了警并打了急救120,不久永丰水陆派出所的二位民警一位协警(这次来的不是五中队的成员)坐便车(湘k88073)来到现场察看【照片(16)】,发现大量血及王中初使用的凶器锄头,当时锄头上有血并交给了派出所民警【照片(17)】,还看了李琛李福元的伤情【照片(29、30、31)】,也拍了照片,后来彭旭苹、李琛和李富元被救护车送到双峰县中医院急救并治疗,李富元头部、左膝和右踝等多处受伤严重,李琛头部、左臂等多处严重挫裂伤【照片(18-22、32-37)】,彭旭苹的伤更惨重,差点没命了,伤口都缝了线【照片(23-28)】。现在彭旭苹的伤情通过治疗有所好转,但仍旧感到头痛头晕,有时甚至感觉头痛头晕得厉害,神志不清,精神恍惚,有待继续加强治疗。王中初、李春香和王展辉的严重违法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犯了彭旭苹李富元两家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求执法机关依法严惩王中初、李春香和王展辉三个严重违法犯罪嫌疑人,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彭旭苹的伤情于2016年3月16日经双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双)公(刑)鉴(法临)字[2016]95号,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彭旭苹的头面部皮肤挫裂伤、左侧额骨全层骨折及右胫挫伤事实存在,其左侧额骨骨折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其头、面部皮肤愈合疤痕构成轻微伤。于2016年8月7日经娄底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彭旭苹的伤情进行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的重新鉴定(娄)公(司)鉴(法临)字[2016]62号,鉴定意见认为彭旭苹之损伤表现符合钝性物体作用形成,其左侧额骨骨折,骨折线累及颅骨内外板,构成轻伤二级。在鉴定过程过中,对方反复干涉法医进行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还请不懂法医学专业知识的吴宏律师向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提交报告来干涉法医司法鉴定,导致娄底市正中司法鉴定所和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无法正常依法进行合法合理合情的法医学鉴定,只能退案。永丰派出所五中队相关办案人员总是以对方要重新鉴定为由,故意把案子拖延,后来重新鉴定结果出来了还是设法拖延,导致该案过了7个多月于2016年9月7日才移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从移送的案卷来看,永丰派出所五中队相关办案人员故意放纵犯罪。
鉴于以上事实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7条及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综合分析该案整个案情,王中初、李春香和王展辉三个违法犯罪嫌疑人2次强行侵占彭旭苹李富元两家自留地使用权违法修路、3次纠集黑社会人员来打彭旭苹一家人、1次纠集他人索要王中初住院治疗医药费来敲诈勒索彭旭苹一家、2次挖断混凝土马路妨害群众安全通行、1次拦截随意打人并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其犯罪行为严重违法,心狠手毒,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的立案标准,应该以寻衅滋事罪名移诉王中初、李春香和王展辉三个犯罪嫌疑人,且三个犯罪嫌疑人的打人行为不是针对彭旭苹一个人,而是随意针对李琛、李富元、彭旭苹三个人,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只移诉李春香一个犯罪嫌疑人,应该以寻衅滋事罪移诉王中初、李春香和王展辉三个犯罪嫌疑人。由于永丰派出所五中队相关办案人员的不作为,该取证的没取证,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至今没有采取,导致犯罪嫌疑人仍旧逍遥法外,该案不能及时移诉审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有效保护,激化了社会矛盾,不利于依法治国,依法办案,建设好法治社会。
基于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三款和第399条、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5日《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和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五中队的相关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徇私枉法罪。
综上所述,请求上级监督机关和政法执法机关依法监督并督促相关办案职能部门依法查明案件真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打击犯罪,切实维护好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好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力维护好国家法律的尊严,奋力建设好和谐中国。
此致
上级领导
控告人:彭旭苹
李 琛
李富元
2016年9月19日
附证据材料:
1、照片(第11-50页)。
2、复印件(第51-68页)。
一张照片都没见着……
太冗长了,看都难有
相信公安,法院会公正公平合法合理合情处理。
2016-11-30 09:5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