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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恢复安化县大福镇建和村村官郭庆松的名誉和职务!

2018-11-12 13:38:39发布8次查看
我们希望恢复好村官郭庆松同志的名誉和职务!
我们是大福镇建和村村民。近段时间以来,我村因支部书记宁红山因诬告原村主任郭庆松而与县纪委书记“决斗”的闹剧弄得沸沸扬扬,就在11月8日村里还来了两名记者,不管是否是别人请来的,我们都相信可以看到客观公正的报道!不过,我们今天要在此帮郭庆松同志说几句公道话,这是我们绝大多数村民的民意!
自去年以来,我村支部书记宁红山突然高调“反腐”,通过网络和向纪委等部门递交书面材料,反映我村村主任郭庆松同志“贪污”,当时我们所有村民得知这样的消息,认为郭庆松“表里不一”。而根据县纪委指示大福镇纪委经过反复、详细调查后,发现郭庆松同志并不构成犯罪,是个清正廉洁的好村官。而对于调查组所称郭庆松同志“违反财经纪律”、“以权谋私5800元”的情况,我们坚决反对:
一是郭庆松同志曾担任原建杨村村主任、支部书记,在职时一心为公,兢兢业业,多次荣获“优秀村主任”、“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而且他所获得的各项荣誉都是他实实在在干出来的,得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从来没有讨好过谁。
二是自2013年原建杨村合并到现建和村后,郭庆松同志被村民选为村主任,他一如既往地热心为村民服务,就连帮村民盖个章都是服务上门,而且连烟都不肯收一包。
三是关于“违反财经纪律”。2014年下半年,原建杨片的17000余元村民生态林款,由郭庆松召集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同意将这笔钱以郭庆松为主作为村上的公路维修集资。因当时郭庆松认为是一笔临时集资,所以没有设管理机构,没有出纳、没有会计,钱确实是郭取出来的,也是由郭支付的,而且郭自己的钱也在这笔集资款中!开了村民会议,而且郭庆松自己带头集资修路,何来“违反财经纪律”一说?!
四是关于“以权谋私5800元”。湘安钨矿于2002年入驻原建杨村,2008年撤出。生产六年时间,剩下的废渣堆在河边,群众意见大,矿方为此作恢复环境的处理,承建工程项目的是黄昆山、王爱民,联系了五个小组,再三要求请郭庆松插手协助他们施工,并维护施工秩序。当时老板承诺给郭的劳动工资是每天160元。郭接手后,经常加班加点,矿老板给他多补了40元一天。郭庆松一共工作76天,矿方一共支付了21000元。这次查出的5800元实际上是郭庆松为矿老板加夜班、协调工作和摩托车油钱,完全是郭庆松的合法经济补偿,何来违纪违规一说!即使2915年大福镇纪委责令上交这5800元时,虽然郭庆松感到十分委屈,但仍以大局为重服从了领导的安排。郭庆松为我村修建公路4.8公里,花费时间近一年,没有得过一分钱工资,自己不分昼夜打工挣到一点工钱却被“收缴”,村民都在想:村干部也是人,还要不要生活下去?
郭庆松平时一身正气,从来没有打牌赌博等不良嗜好,更不用说有什么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相关部门通过对他在职时长达14年时间的账目清查均没有查出实质性的违法违纪问题,但我们认为,“违反财经纪律”、“以权谋私5800元”这样的罪名都是宁红山以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指奸为奸强行扣上去的,这样的做法没有是非观、失去民心,违背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郭庆松工作三十多年,一直兢兢业业,特别是为了修建村里的公路还背了一身债务,长期被债主追讨,精神压力特大,除了熟悉他的为人的村民,谁能理解他?!
另外,我们还要说说宁红山举报郭庆松“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其中真相到底是什么呢?原来,2006年,郭庆松身为建杨村支部书记,带头在建杨村修路4.8公里,花2年时间,花费40余万元。为减轻村民负担而又要筹资,郭庆松没有要村民出一分钱,政府也没有投资,仅仅是通过他出面找湘安钨矿赞助了14万元,而这笔钱又因2006年元月1日林山起火请人灭火和赞助檀树村硬化公路等用去6万元,剩下8万元启动公路维修。修路期间,当时原大福镇党委书记姚固良、镇长李医方、人大主席宁志强等领导对郭庆松讲“有企业在村里”、要“塑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督促郭庆松早日把路修好。修好后他们会出面找钨矿做工作解决修路费用。然而,2008年底,钨矿突然撤出建杨村,领导的承诺无法兑现,导致拖欠民工工资近20万元。而有谁知道,为了这项公益事业,郭庆松自己垫资16万元!他所受到的冤屈,有谁能理解?!
而对于宁红山,我们有太多的真相要揭露!作为村支书的宁红山依照党性应当是带领村民脱贫致富,但是我们市县两级政府的大量的扶贫资金和项目资金去向不明,其极有可能涉嫌贪污腐败,甚至涉嫌经济犯罪,另有其它殴打他人等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手中有一段录音,是2014年10月我村选村主任和支部书记大会上,大福镇人大主席宁志强宣布,村上由宁红山在益阳市国土局、益阳市水务局、益阳市公路局、益阳市环保局、益阳市人大等多家单位扶贫资金1500多万元,可在村上入了账的仅为2365752.87元!其他的钱到哪去了,只有宁红山自己知道!再举几个例子:在宁红山主政时的账目上,有2012年“河堤维修”一项,有笔73634.40元(如图),上面注明“宁清明经手”,但宁表示,他并不知道此事!而且滑稽的是,村里并没有看到什么维修现场,也就是说笔假账!还有2012年有笔"产业扶植",共计10.68万元,账面显示,“财政局直付各农户29户”,而经我们调查,仅付了14户,每户1800元以下,其余是虚报的15户,共计约7万余元,这些钱落入了谁的腰包?!宁红山涉嫌其他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有很多,我们恳请相关部门兑现承诺,找我们作出客观公正的调查!
上述情况,经得起任何调查!我们认为,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必须是非分明、立场坚定!这次县委对郭庆松同志的处理,一无党性原则,二无是非观念,三无法律依据!这样做,不但有损郭庆松同志的名誉,对郭庆松同志的精神造成伤害,而且使建和村群众失去一名清正廉洁的村干部!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请求县纪委和组织部门尊重村民民意,明辨是非,忠奸分明,坚持原则,一方面,加大对宁红山涉嫌违法乱纪行为的调查,另一方面,收回对郭庆松同志的处理意见,恢复他村委委员的职务!
到底孰是孰非相信纪委部门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名誉应该要恢复,但并不是想恢复就能恢复的,必须要有一个程序,要大多
数人认
可,否则只能说是空话一句。(东方亮剑)!
2016-11-10 2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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