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职责职能及政策和事实支付因公受伤期间的工资和旧伤复发医疗费的泣血报告
湘乡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
我是湖南省湘乡市商务粮食局的工伤退休人张平华,为单位押送牲猪在广洲车祸,经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伍级残。我出院起就向各级政府呈送要商务粮食局支付因公受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旧伤复发医疗费的报告,一直等待处理结果,但都是石沉大海。
特别是我对湘乡市商务局多次提交的信访事项,总是无根无据作出毛骨悚然的法盲和推卸责任的意见书,法学界的专家看了都会吐血。不答复的编号为432017032764839的信访件就没有作出处理意见书,现提出新的诉求。
我向市商务粮食局提的诉求:
1,要按劳动法支付因公五级伤残治疗期间75%的伤残抚血金。(按劳部发)1996)266号) 第十九条办理。 (按劳动法)1997)45号) 其目的是保证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2,按政策报绡我旧伤复发的医疗费,按(湘劳社政字)2006)12号二项4条规定退还最低预留的企业改制2万元标准办理,否则按原渠道支付报销。
3,追究涂改我工龄档案人的法律责任补发工龄工资。(按档案法)
4,按政策补缴工伤保险费(因湘乡启动工伤保险是2004年12月1日实施) 。按(湘劳社政字)2006)12号二项3条规定,退还最低预留的企业改制4万元标准办理或按(湘劳社政字)2006)12号二项1条规定。
5,按意见书文字承诺报销工伤鉴定费一千四百元。
我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的诉求:
1,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 采取措施监督商务粮食局为我补缴工伤保险费。
2,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2011)10号文件精神。尽快实施《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湘劳社政字(2006)1号及湘政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
综上所述: 我曾经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工伤待遇理应得到保障。请湘乡市政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此,我期盼商务局作出合法合理有据的意见。同时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 对我的举报,履职监督查处举报单位顶风对抗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卑劣行为。中央派出了信访督查“回头看”对积案进行回访并实时督促和不定期抽查 ,对地方信访进行监督,做出了“问责规定”,并制定了领导干部52条纪律。
商务粮食局是本案制造者,造成我上访多年,对我伤害血泪事件是残酷的,也是引起百姓愤怒的事件。现将湘乡市商务粮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互推诿踢皮球的答复晒领导阅看。
湘乡市商务局:答复意见
该同志十年前因工伤退休及相关待遇问题上访,2005年9月根据相关政策经湘乡市、湘潭市两级劳动部门审批,同意工残退休后,未再就个人权益问题上访上诉至原商务局。现对该同志网上投诉反映个人诉求问题,我局就其反映问题正在进行核查,并将依据事实和相关政策与市人社部门进行沟通,找出可操作的政策依据。
湘乡市商务粮食局
2016年12月29日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意见
张平华同志:您好!
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待遇由原渠道支付。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
投诉联系人电话:13762231589
2017年8月8日
新官必须理旧事
新上任的贺伟林,希望你当官依法按政策为民办点实事,别无人性敷衍了事、为官不为之风收剑一点,每天别抱着市级领导大腿周转。
上邪下难正,众枉不可矫
商务粮食局的党政领导走邪道,下面的人就很难走正道,等到众人都歪斜不正形成了风气,想纠正这种歪风邪气就不可能了。俗话说:“跟着好人学好人,跟着巫婆跳假神”,“上粱不正下粱歪”。在上位的人走歪门斜道,搞不正之风,就很难要求下面的人光明正大走正道。
基本素质
商务粮食局的干部职工帮贺伟林做100件好事,不如和贺一起做1件坏事就能提派,但人的道德品质全坏了。
2017-08-15 08:1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