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平江县信访之后的回味》一帖公布之后,平江的党委政府并没有引起重视,相反,三阳乡党委政府认为,其上访对象的住宅已经在修106国道时征收置换,上访户住的是政府已经置换了的房屋,所以政府是房主,何时强拆,这是政府(屋主)的权力,现在拆除,这是配合县政府的行动,有县政府担负责任。
本人认为:平江修106国道已经有了十年,当时的指挥机构因贪污已经有多人判刑入狱,但遗留问题十年没有得到解决,当年在三阳拆除了房屋的十多户农民,至今没有给农民一个安置的地方。如今,农民的房屋拆除了十年,农民也寄养了十年,但十年了,农民还是回不了自己的家。我想问曾经在三阳过渡的行政官员,你们在三阳创造出来的奇迹,其正面效应负面效果谁会领先?你们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结果到底是在为政府工作还是在拆政府的后台,这是值得社会探讨的问题?今天,大众仅剩了一栋已经征收了的房屋,因为没有安置地而未自动拆除的“钉子户”。所以,你们就千方百计以“房主”的身份要强拆,并且把责任推给**,你们有没有想过,这个强拆的理由已经扰乱了民心,让守法公民整天仓惶不安。
本人认为:房屋征收应该是先安置、后拆除,这个秩不能随意违反了。现三阳乡政府打破了这个秩,所以,有的农民享受了十年的过渡费,如今照旧享受。今天,仍然在没有安置的条件下还想再创奇迹,增补过渡费待遇人员的享受队伍。我想问:曾经在三阳乡政府过渡了的官员与现在决定要去强拆的官员,人事组织部门是不是走了眼花,选错了对象用错了人。今天,我发表此帖,希望平江的党委政府用好纳税人的钱。千万不要把纳税人的钱作为一种遮羞布,千方百计来为自己的行政不作为、庸作为、乱作为、恶作为的行政行为后果来遮羞。
2007年修106国道时,由于大众村的发展是平江县城规划的黄金地,所以,七个拆迁户选定了集中安置地点,但拆迁户的安置总共只要二亩多土地,而拆迁办征收了九亩多,其中,多征收七亩多地的原因是县乡领导干部想搭便车为自己找私宅地,结果村民提出了异议,其后,县人民法院确认了国土局的行为违法,结果,县乡领导搭不上了便车,所以,安置地就搁置下来了。现在,八年的过度费已经发了,但安置地还是没有去解决。
本人认为:尽管修106国道的指挥机构已经有多人判刑入狱,但农民的安置问题不应该久拖而不解决。现在,修路已经十年了,这样的问题还翻出来,结果还是要用纳税人的钱年年去遮羞,这样的羞涩,就是典型的不作为、庸作为,所以,我希望平江政府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昨天晚上与三阳乡的潘典通了一次电,潘典说钟有龙一家的工作做不通,乡政府上门他们不搭理,106修路征收时安排了的建房地点他们不去,现在通知强拆,他们家庭的东西就是不搬,对这种人我们无法礼遇。但钟有龙的家庭成员反应,乡政府每次登门都是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相关补偿问题他们说手中没有任何经济权,需要我们找领导,结果我们去找,县上推乡镇,乡上推县里,就是找不到说话算数的人,他们每次登门都是口头通知要强行拆除,这种无职无权的登门行为反而逆反了,所以不能礼遇。对于征收住宅的选址问题,当时七户总共只要二亩安置地,但实际征了九亩多,修路除外,但村民质疑,认为是领导干部搭了私车,结果,领导干部没有搞到私宅地,所以,规划部门就是不来定位放线,导致拆迁户十年都不敢建房,这就是根本原因!
有些干部,他们并不是在为党工作,而是在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桥梁,结果,他们的行为是给平江和谐的社会创造仓惶不安,事事实实成了找茬惹祸的败类。作为地方的基层党委政府,十年不为农民指定一个建房的住宅地,国民的纳税款还要源源不断为他们的行为去遮羞,对于这种干部,我真是无言表达。
拆迁户因无地建房,希望政府不要强拆,尊重先安置后拆迁的程序。但三阳潘书记指令“拆不了也得拆”,现房屋拆除了,农民只能露宿,现在看看这个场面,拆前拆后谁更美。露天农民怎么办?
2015-11-03 12:1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