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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醉驾行政处罚五年变六年,谁之过?

2018-11-12 6:10:09发布7次查看
2011年5月我被澧县交警查获醉驾后处罚5年(至2016年5月)之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然而现在到了2016年10月还不能申领驾驶证,交警部门解释:因电脑操作失误被多处罚了一年(到2017年5月),并已报到国家公安部去了,修改很难。我到交警部门去过多次无果,感觉很无奈,这不是玩忽职守、草菅人命么,肯求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解释就是操作失误,只能再等几个月,谁让当初要酒驾呢
算了吧!你当年醉驾才叫草菅人命呢!交警这个只能说是工作失误。
算了吧!你当年醉驾才叫草菅人命呢!交警这个只能说是工作失误。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二、2011年5月,我队在酒驾专项行动中查获了三名醉酒驾驶人员。由于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权限是由市交警支队做出,我队当月就将三名醉酒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到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当时吊销处罚决定是手工裁决,后来将相关信息补录到交警综合平台过程中,可能是补录的环节中出现了问题,导致驾驶人的吊销时间推迟了一年。当事人魏英君之前将情况反应给我队,我队及时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将情况反应给市交警支队法制部门,市交警支队法制部门已将报告送到总队科技部门,此问题正在解决中。
醉驾就应该终身禁驾!
酒醉后还要驾车的人,根本没有把别人的生命当回事,撞死了就撞死了,撞人后被逮了赔钱了事,逃脱了什么事也没有。交警应该要重惩醉驾者。那些醉驾后,已经受到处罚的,现在还好意思发贴指责处罚单位,这样的人以后还有很大可能继续酒驾甚至醉驾。吊销时间推迟一年算不了什么,处罚单位不是玩忽职守,如果把证早发给他了,那才是真正的草菅人命。
上三名醉酒被惩应终身禁办禁驾!这些人不得改的。法规可修改!
这三人是最冤的,也是判得最重的,不管怎样我们还是服从判决,为什么5年变6年,对于一个开车的人来说确实有太多的不便,也有人说还要判终身,我想问问那人,人犯错了就都得终身监禁吗?也有改错的机会的!病没得你身上而以。我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我也希望司机驾驶员们以后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我觉得当事人以得到了相应的惩罚,搞不明白为什么5年变6年,殊不知5年对一个开车的人而言真的好多的不便,就此事当事人也找有关部门理论过,可每次都一级推一级,至今无果。我希望广大的司机驾驶员们一定要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楼上网友说冤。看这三位醉汉伤命没有。如伤人命了。酒还没戒。如继续驾驶,再犯!呼吁政府建立问责制。
这世界本来就是不公平的,这个平台是给那些有苦无处诉的一个寄点,无奈还得等待等待……
2016-10-10 13: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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