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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大坪镇强拆农民农业设施

2018-11-12 5:44:42发布9次查看
汝城县大坪镇政府仅发了一张“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就强拆了本人的农业设施,通知书上让本人七天内自行拆除,否则追究法律责任,发通知书后的第七天,镇政府直接就开挖机来拆了我的农业设施。
大坪镇人民政府收悉《红网.百姓呼声》关于“汝城县大坪镇强拆农民农业设施”后,立即成立事件调查组,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溪头村六组村民宋明亮,于1996年2月1日同溪头村六组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用于进行农业养殖和生产。其合同明确规定1、承包期限为20年;2、不得改变土地原有性质;3、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4、在合同期满后,溪头村六组如果需要安排本组村民宅基地,则溪头村六组可无偿收回,并且由组集体向上申请调规。
溪头村六组村民宋明亮在承包期间通过搭建水泥砖围墙、浇筑一块占地90余平方米的地基等方式,改变了原有的土地性质,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并且引起了溪头村六组村民的强烈不满。2015年12月,溪头村六组集体召开全体组员会议,就宋明亮违反土地承包合同的规定形成了以下决定:1、宋明亮承包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2、要求其合同到期后必须自行拆除违规建筑。溪头村六组98%的农户都签字同意,决定如果宋明亮不执行组民大会的规定就向溪头村委会和大坪镇人民政府申请协助拆除,同时递交了申请协助拆除的报告。
宋明亮在接到溪头村六组集体的决定并且其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予执行。汝城县国土局大坪中心所和大坪镇人民政府规划办工作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宋明亮依然无视六组集体的决定。2016年2月9日,大坪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公安、城管和联合执法大队依法协助溪头村六组进行拆违执法,将其违规兴建的水泥砖围墙和地基进行了彻底的拆除。
2016-04-08 12: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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