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许同林,是新化县炉观镇云溪村一组村民,今年74岁了。这个年纪,本来该坐在家里颐养天年了,但,因为炉观镇人民政府和新化县林业局的严重不作为,导致我失去原本林权属于我的两处林地达九年之久!且至今那两处林地没有任何重归于我的迹象。
1984年“林业三定”,新化县人民政府给我颁发了炉观镇的车皮冲与金滩冲两处林地的《自留山使用权证》(编号4),该证对山名、面积、林种和书目的折价及山林的四至(边界)记载得非常清楚。这两处林地经过我20余年的精心管理和看护,遍山都郁郁葱葱,这最终导致了云溪村支书罗新华的见财眼红,他早就想侵占我的林地,但他不好意思一个人动手,就煽动其他村民说:“许同林山上都是钱啊,难道你们不心动吗?”有几个见利忘义的村民见支书都这么说了,便跟着支书争夺我的山林,致使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仅如此,2009年全国林改时,她故意污蔑我的山林有纠纷,炉观镇政府和云溪村村委违反林改程序,不在我的林改申请表上签字,致使新的林权证至今还未给我办下来。
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被逼多次上访和起诉至法院。2013年娄底中级人民法院曾确认在未给我办新的林权证这一事情上新化县人民政府和新化县林业局“不作为行为违法”,判决新化县人民政府、新化县林业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2016年10月20日新化县政法委副书记李传利专门就我为林权上访召开调度会议,新化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县“三调联动”工作办公室、县林业局、炉观镇政府、炉观镇司法所、炉观镇林业站等单位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意见第一条说“许同林因林权纠纷引发的上访案件,许同林有1984年县人民法院发放的林权证和县人民法院、娄底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证实,属有理诉求,炉观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应当依法维护许同林的正当合法权益”。
2013年,我在娄底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以为我的林权证问题即将得到解决,我可以和大家一样领到新的林权证,但是,我的希望落空了,法院判决了的事情,云溪村支书罗新华就是不执行;2016年新化县政法委副书记召开的调度会议,我以为我的林权证问题应该很快得到解决,但,我的希望又一次落空了罗新华一而再、再而三地又拒绝在我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导致政府无法给我发放新的林权证。
我74岁了,我以前从来不相信县官真的不如现管,我以前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公正的,从来没想过法律竟然会在一个村支书那里失效,一个村支书竟然也可以一手遮天!
中央领导说要推动乡村振兴,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我虽然74岁了,但还想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尽我所能推动我所在的乡村振兴,但因为云溪村支书罗新华的倒行逆施,估计没几个人愿意留在乡村,没人愿意建设家乡。请炉观镇人民政府和新化县林业局履职,调查炉观镇云溪村支书罗新华,还我林权证,让我安心建设我所在的乡村。
许同林:
您好!
您所反映的“请新化县炉观镇政府、县林业局还74岁老农林权证”之事已知悉,目前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云溪村“车皮冲”、“金滩冲”等林地进行实地测绘,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感谢并欢迎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炉观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2018-04-07 12: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