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你好!
本人姓名廖勇,男,衡南县宝盖镇福全村八组的村民,现向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投诉,衡南县公安局宝盖派出所,为地方黑暗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包庇袒护行凶打人者,助长犯罪嚣张气焰,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司法公正。
事情经过:衡南县宝盖镇福全村八组组长廖元生、廖桃元兄弟二人为获得暴利,不惜非法买卖村集体土地,引起的民众不满。2017.5.4本人与其他村民一起去违法施工现场找廖元生兄弟讨个说法,不料被廖元生兄弟二人用耗子,铲子等建筑工具围殴,导致头部被耙子打开,腰部及身体多处受伤,全身布满血渍,当场送往衡阳市南华医院(原四一五医院)救治,随即经群众报警,宝盖派出所出警赶到现场,将廖元生带回派出所调查,可是经福全村村主任打招呼,宝盖派出所并没有对廖元生作出行政拘留等任何行政处罚措施,在受害人的伤势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当场就把行凶者给放了,受害人家属及部分有正义感的村民对宝盖派出所的行为表示不理解,要求依法处理,可派出所给出的答复是民事纠纷,到村委会调解为由,拒绝处理。事后受害人及家属多次到派出所要求依法办案,都是同一个理由,拒绝处理。不管也不问。
至今三个多月了,行凶者打人者仍然逍遥法外,并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也拒不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宣称自己是福全村八组的“土皇帝”还公开扬言你们这些人还会有血出,时不时威胁受害人,作为最基层的派出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其最主要的责任,行凶者明显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宝盖派出所为何不依法办案,本人认为宝盖派出所,严重包庇袒护行凶者,助长行凶者的嚣张气焰的行为就是不作为。
恳请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予以重视,还受害人一个公道,维护法治秩序!
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巜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受害人:廖勇
2017年8月2日
打人事件到现在这么久了,宝盖派出所也不管不问,是不是死人了才管事,村主任说放就放呀,让人很不理解,是不是拿了什么好处,说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吧,请上级机关立案查处
廖勇你受伤了,就要到衡南县公安局做一个法医鉴定,如果交给派出所,如果他们还不处理,你就到衡阳市纪委投诉派出所不作为
谢谢各位网友的关心,法医鉴定书已经交给了宝盖派出所,因为他们给宝盖派出所关系好,所以一直压着不处理呢!宝盖派出所都快成他们这些人开的了,哪里还是国家的。
2017-08-02 09:5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