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汉寿县的数百户普通居民,自从11月27日,汉寿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诈骗案件穿帮后(至今尚未曝光,几千万的金额诈骗,我们的媒体都集体失声,千呼万唤不出来),从此我们的家庭陷入灭顶之灾之中,我们的救命钱、养老钱、育儿钱、创业钱……统统化为乌有,我们连生存都成问题,何谈梦想。我们的受害,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因此,在这大难临头之时,在我们生不如死之时,我们泣血恳求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能站在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高度,重视颜俊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的查处,争取案件的主动权,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为我们挽回经济损失(同时也是向一切外来害人者敲响警钟,汉寿人民不是好欺负的)。
一、事件的经过
2014年11月,外来人员(安乡籍)颜俊在汉寿注册成立了汉寿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招聘了汉寿人李亚敏担任业务经理,在龙阳国际举行了盛大的开业庆典会,广邀社会务界人士参加。公司开业后,我们通过同学、同事、亲戚、朋友的口口相传,加上在公司看到了各项证照齐全,所得利息符合国家有关民间借贷的利率,于是放心地把家中暂时闲置的资金都投向了该公司,至今尚有数百份借款凭据,所融资金数千万(具体数字我们受权利所限,无法统计准确,以公安机关查实为准)。公司经营不到一年(实际开展借贷担保业务),如果公司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仅提供借贷担保服务,从中收取佣金,我们的资金是绝对安全的,但就是因为颜俊在经营中为所欲为,如入无人之境,无任何监管措施,才使数千万汉寿人的血汗钱血本无归,公司的放款是公头,资金的去向无任何部门查证和监督,才让颜俊这个罪孽深重的安乡人在汉寿无法无天,欺凌汉寿人民,大肆挥霍汉寿人民的血汗钱,这不仅是我们的耻辱,更是80万汉寿人民的耻辱,也是对汉寿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执政机关、监管部门的公然挑衅和叫嚣,是汉寿政府的耻辱,让这么一个无耻之徒在汉寿的朗朗乾坤之下阴谋得逞。1、恳请政府高度重视此案,及时听取案件的汇报和对案件的查处作出批示;
2、恳请政府发声,表明态度和措施,安抚受害人情绪,避免群体事件的上演,引导合法维权;
3、恳请公安机关加快进度,及时对与公司及颜俊相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特别是放款合同中的供款人的财产;
4、恳请公安机关对下列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其他股东、参与经营的业务经理、放款合同中的供款人、我们打款到公司账户的银行账户开户人等等均涉嫌颜俊巨额诈骗;
5、成立调查组,调查公司成立的背景和审批环节,是谁引进的,怎么审查的,给群众一个说法;
6、启动问责机制,特许行业的经营审批、日常的监管,不作为和滥作为的都应当为这起汉寿有史以来的特大金额诈骗案买单;
7、恳请政府加紧向上汇报,加大对颜俊的追逃力度,颜俊,你这个罪孽深重的不法之徒步,无论你逃到哪里,国家的正义机器都要找到你,我们不敢奢望我们的损失能挽回多少,我们只希望能看到颜俊得到应有的下场,特别是受害者中不乏耄耋老人。
2015年11月27日,汉寿县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毅公司”)法人代表颜某失联,参与该公司融资的多名投资者到我县公安局报案反映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汉寿县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法人代表为颜某,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地址在龙阳镇振兴路,经营范围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是一家普通的工商企业,不属于融资性担保公司。
案发后,县公安局成立了“11.27”专案组,经初步核实该公司自开业以来,颜某利用群众急于投资获利的心理,商定月息2分,通过公司业务员项某、李某、王某、李某言等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尔后编造借款方和投资者签订借款协议,出具借款凭证,并由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进行非法融资。11月27日,县公安局连夜对此案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并组织专案民警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及查控工作,对公司相关物证予以依法扣押。11月30日,已将犯罪嫌疑人项某、李某、李某言等三人刑拘,王某被监视居住(已怀孕),公司法人颜某于12月2日抓获归案。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关县级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联合专案组,加大案件侦破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尽量挽回群众损失。多次组织群众对话,通报案情侦破进展,安抚受害群众情绪。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县金融办组织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单位对县内类似机构法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开展了风险排查。在此再次提醒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投资项目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汉寿县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8日
汉寿县公安局的就是个狗屁,就知道抓老百姓。
2015-12-08 22:5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