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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了,君山区政府该给84岁老人解决拆迁还建宅基地问题

2018-11-11 21:14:03发布4次查看
君山区政府:
我叫王冬秀,女,现年83岁,在50年代我就居住在许市镇高台村第六组,就是现在的高新村。在那里原有我同丈夫一起在50年代建的房屋,而且一直居住在那里。但于2009年因岳常高速公路建设被拆迁,当时拆迁时并没有征求我的意见,而是直接同我大儿子家人协议,以分散安置,还建补偿,拆一还一原则予以征收,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湘政函〔2009〕118号,第六条??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统一拆迁、统一补偿标准、合理安置的原则,确保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同时根据第二十三条??采取还建安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征地单位负责还建地的规划设计和用地报建等手续,按规划设计要求平整场地,还建水源、电源、室外排水主管、超深部分基础(砖混房正负零1米以下,砖木、土木房0.5米以下每平方米超过2立米以上的挖填土方)及道路。拆迁房屋室外水、电、路、排水等设施不予补偿。
(二)拆迁一处房屋原则上由征地单位负责安排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拆迁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一处宅基地被征收,而他处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再安排还建地。
我自从拆迁后就居无定所,我大儿子多次找村、镇、区领导,希望按还建补偿,拆一还一原则划给我建房宅基地,但各级政府和领导却以我大儿子在以前其它村买了宅基地建了房子为由,以(三)拆迁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一处宅基地被征收,而他处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再安排还建地。甚至还不顾合同上的明细表,将三通一平的一万八千元钱说包括了宅基地的补偿费。照此说来是货币补偿,怎么在协议上又明确是还建、分散安置?我房屋被征收的宅基地是150.03平米,除了三通一平的钱我的宅基地到底补偿了多少钱?余下的些钱能买一个宅基地吗?
各级政府领导对我的诉求一直不予以解决,以致我十多年一直居无定所,无法返乡回村。
原高台村的这所房屋是我和丈夫以及我父母的固定财产,我在那里生活劳作了60多年,那是我的故乡,是我的祖屋,是我的根!我丈夫没有等到宅基地,死不瞑目,最后只能死后返乡!我也84岁,希望政府官员们能早日履行合同,给我还建宅基地,让我能叶落归根,能看到我和丈夫的祖屋重建!
岳阳市君山区许市镇高新村:王冬秀
子女:张必华、张岳华、张峰华、张志华、张春兰
经调查,红网发帖人为岳常高速项目被拆迁户李殊英(张必华妻子),该户被征收房屋位于许市镇高新村,土砖木结构平房,面积150.03平方米。2009年10月17日,李淑英与许市镇岳常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项目征收执行的补偿标准为《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9]16号文)。下面,就张必华等人在红网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一、王冬秀家庭基本情况
王冬秀现年83岁,其丈夫已去世,共四个子女,分别为老大张必华,家住许市镇横山岭村有一栋两层楼房子;老二张岳华家住岳阳市;老三张丰华家住建新农场,担任医生,其母亲王冬秀随其居住;老四张志华在君山区信用联社工作,家住岳阳市;女儿张春兰已出嫁,家住岳阳市。王冬秀所反映被征收的老屋在征收前已无人居住,并已成危房。
二、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问题
经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附件,李殊英房屋征收补偿总额共计81053元,其中房屋主体、装修部分补偿35485元、室外设施补偿160元、搬家费1300元、过渡费3600元、宅基地及三通一平补偿18003.6元、超深基础补偿7507.5元及奖金15003元。该户房屋征收补偿实际总额不是其所反映的房屋征收补偿76000元。
三、关于宅地基没有补偿的问题
经查,李淑英房屋征收补偿总额中已含宅基地及三通一平补偿18003.6元、超深基础补偿7507.5元,合计25511.1元。其所反映的宅基地没有补偿的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宅基地无法重建的问题
根据岳政发[2009]16号文规定:“拆迁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一处宅基地被征收而他处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再安排还建地”。该户作为岳常高速项目项目被拆迁户,在征收安置过程中,采取的分散安置方式自行选定宅基地。如李淑英不在上述条款规定范围内,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可依规在本村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一个宅基地,我镇将负责办理宅基地报建等相关手续。其所反映的子女没有宅基地安排的问题,李殊英应按照《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26号)文件的规定,依规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
特此回复。
许市镇人民政府
2018-01-22 14: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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