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七星街镇党委书记袁梦华
包庇南岸村村委贪污案
我们是湖南省涟源市七星街镇南岸村村民,关于我村的帐目清查问题已向镇人民政府反应多次,至今时间已有四年之久,一直拖移,几经商量。决定以自清自查的方法,因政府经管站,我们所查的帐目不给予核对,国家惠民资金无法查清。尽管困难重重,但还是查到了很多严重问题。现将有关证据抄写如下:
1、2005年一至五组建大木联校共捐款30838元,在2007年作为固定资产冲账,其数目发现在2006年凭证之内;
2、2005年03号凭证,政府拨来土地开发费10000元,其中5000元在当年的12月24日,查帐时发现这5000元做帐到2002年25号凭证内。如此看来,我村提前3年用了5000元,这符合逻辑吗?
3、2007年我村修道办公大楼和公路硬化时,一至五组共捐现金83715元,2007年22号凭证3-4组捐27015元,23号凭证5组捐11725元,25号、2号、6号、30号凭证收1至2组捐31200元,42号、4号、5号、27号收各单位大木联校捐13715元,此款以作应付帐户之内,但无领取人。
4、2008年,付公路硬化合同外工程款40000元,领款人仙洞村龚建平,查此人从未做个硬化外工程。
5、2008年1号凭证收公路硬化捐款3220元,10号41号收各户修建公路办公楼共款12302元,两项合计15522元也作在应付帐内,无领取人。
6、2008年10号凭证收肖军修100元,20号凭证收肖绪才200元,21号凭证无户名100元,22号凭证收肖耀球、肖文初、肖付龙、肖红星、肖舜尧各100元,41号收各户原欠款1800元,以上合计2700元。将此款付到一事一议帐户之内是何意图?
7、2008年2号凭证肖长明欠村上现金9000元,借款人肖长明,拿欠条作现金支出,借款时间2009年元月2号做帐时间到了2008年。
8、2009年,帐本52页反映:严辉手领人民政府拨来现金38789元,此款已交肖良才,做帐时收付都是现金,就是一票了帐?
9、2010年1号三本帐目凭证反映:我村修建果场蓄水池付工资6260元,领款人是现任村主任李仲生,但李仲生没领,而实际又没有这项工程。
10、2011年,村民自筹资金11662元,未作收入,在2012年6号凭证作了付帐请解释,经查,此款以上交涟源财政。
11、2010年1号凭证,收峡山村李碧前背后山开发押金5000元,3号凭证,果场各户征地费1572.5元,李碧前因为围约,没有领回去,而且征地费用都承包人付款,但此款应当做固定资产,合计65725元请清查。
12、2011年5号凭证,修建石板路材料工资4175元,只有数目,无工资领取人,无明细。
13、李家组、肖坚熬和肖和桂修建公路大约80米,在外筹得资金20000元,因为要加盖村上公章才能领取,肖良才者要收2000元才可盖章,最后还是收了1000元,但村上没做收入,肖良才占为己有,这可算是雁过拔毛吗?
14、我村修建石板路开始时间2009年,完成时间2010年,此后2011年转为农开项目,但在我村做帐时都到了2012年,多做石头52车,每车价140元,总计币7280元。多报水泥30吨,每吨价360元,总计币10800元,时间是2011年3月28号。此两项村料是一个人代票,无验收签字人。
15、2013年,又报石板路材料,河沙3车,每车价1200元,共计人币3600元,水泥12吨,每吨价360元,共计人币4320元。廖清南石头13车,每车价300元,共计人币3900元。合计三项是一人代开发票,其次我们在查对肖文根本没拖,而且真名照肖桂文,又在廖清南石头查对时,廖清南是这样说的,我所拖的石头以签字为准,刚好13车没有签字。另有河沙水泥承包修路者,据承包修建石板路在场人证明,石板路从未用过河沙。只有30吨的,12吨的没有验收人。报账时间是2012年12月。
16、我村清查负责人肖和桂查对公路硬化及修建办公楼,从各村民捐来现金111723.6元,应计入现金帐,为什么把这现金放到应付帐户内?作何解释?
17、我村有果场一个,果场承人:肖泽坤,从1998至2008年,承包时间10年,每年上缴村上5000元,共计人币50000元,但在查帐时发现只有8年,另有2年未曾做帐,光这项就有10000元不符。
18、2007年说在建工程3#4#17#36#41#42#56#凭证内共涉及金额125775元。据修建公路承包人反映:他们在结算工资时,工资只有4500元左右,材料:石头、水泥、石粉大约7000元,共计应该付出11500元,但在报账时却做了125775元,请求详细核对。
19、2007年,我村修建办公室大楼一栋,从村民手中捐款10500元,付一事一议账号内。
20、2007年21#凭证:汉明100元,秋熬100元合计200元又付在一事一议账号内。
21、2007年我村公路硬化,村民自筹资金64800元,查账时发现:此款以付交通局。
22、2007年42#凭证:付公路外硬化工程款40000元。实付34700元,其次又收各项捐款5300元设做现金收入,而账面作应付帐支出,这里面翻复数目较大。
23、2007年42号凭证,村公路硬化,村民捐款7175元做了帐,但此款又作到了应付账号内。我们是这样想的:此款未动之时,应该是固定资产,须动之时才是应付,怎么就成了未动应付?
24、2007年54#凭证:曹家下首村民捐款5820元,应付工资材料费用5921元,应该是缺101元,村上付是付了5921元,但在这次查账发现做两次帐,有两次付款,请求政府详细核对。
关于我村的帐目还没有彻底清查,因为我们没有作外围调查,连对账经管站都没同意。综合上述情况,今特向政府机关反映,请求政府将此事严实核对,严肃处理,不然的话,我们只能向上级反应了或红网上见。
南岸村村民:肖汉民、肖泽坤、肖志高、
肖尧阶、肖均文、肖和国
2017年5月6日
袁梦华同志牛逼。
在七星镇党委书记袁梦华的领导下,七星镇就是如此的黑暗,袁梦华同志就是黑老大
2017-05-06 0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