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家的自来水停了,去看水表,怀疑没有电了,所以叫自来水公司的人过来换电池,结果发现水表前面的总开关坏了,进我家的开关也不知道是谁关了。我这时就问他,这个水表前面的开关是不是要换,他说,要罚款200元。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水表开关坏了,没有及时报告他们。”我向他解释,连这个开关什么时候坏了,都不清楚我怎么及时报告你们?后来他也没说什么,准备走,走的时候又对我说:我帮你换掉这个开关,你要出200多元钱。
我想,要罚款,说明这个水表的财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的,那么这个开关烂了应该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更换,为什么又要由我来出钱更换呢?公共设施人人都有责任去爱护,一般都不会去故意损坏,我更不会去损坏。要罚款,又是根据哪部法律那一条?又有什么证据是我所为呢?这不是矛盾重重吗?这简直就是讹诈!
哈是些撮把子,撮不到就吓你,当我呢是法盲!
关于此次事件,自来水公司高度重视,在与该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找到我本人,就此事,经双方沟通后,由于本人没理解该工作人员的本意,造成误解,该工作人员不存在刁难的故意和其他违规的行为。此次事件已得到妥善解决,消除了误会。在此感谢自来水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
我发现你们果些人一个个的,发完贴马上又给自己打一耳巴,有意思不?
2016-11-04 08:4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