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的税控机为什么只用五年?五年后又要换新税控机,还要交3963元。
获悉网友军旗飘飘反映税控收款机的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06年,我省由省政府牵头进行了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招标文件根据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gb18240-2003)的规定:“税控存储器应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器,其容量至少应满足存储5年的日交易数据”,要求“中标人在货品售出五年内保证提供对中标产品的服务及零配件供应”。
由于各品牌各机型设计不同,其税控存储器的容量和使用寿命存在差异,但均满足最低五年的要求。针对部分纳税人在使用税控收款机时出现了“存储溢出”、“使用期限截止”等错误提示,不能继续正常使用时,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到期税控收款机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税函[2012]28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解决方案如下:
(一)纳税人愿意使用原有税控收款机的,且其税控收款机能通过技术解决方案延长使用期限的,由税控厂商提供相关服务予以解决。纳税人原选择按年交纳服务费的,税控厂商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纳税人原选择按次交纳服务费的,税控厂商可按一次性服务费收取标准收费。
(二)纳税人愿意重新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则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新的机型。
(三)纳税人愿意采取更换主板及存储器的,则由税控厂商为其更换主板及存储器,并可收取主板及存储器相关成本费用。
(四)上述购机及维护服务费用,仍按我省原有的税控收款机购置优惠政策执行。
感谢网友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网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19日
2014-11-12 15: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