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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嘉苑小区旁违法建筑侵占公用绿地

2018-11-11 12:28:52发布5次查看
5月31日,红网曝光了“政府花巨资拆迁的土地被非法占有,桃花摊中路(嘉苑小区旁)一违法建筑(钢棚)赫然耸立。”的问题。6月5日,该处违法建设被澧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红网有回复)。周边居民纷纷为县城管局“闻过即改”的雷厉风行的作风而点赞。
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6月18日,原来违建钢棚的老板刘洪波索性拖来钢筋水泥,一边装模施工,一边大张旗鼓的浇筑混凝土,毫无顾忌地把政府花巨资拆迁后的公用绿地,光天化日之下,变成了他的私有财产。(附图)
6月19日,作为直接受影响的居民,有人拨打了县城管局的电话,工作人员听说是反映的嘉苑小区旁的违法建筑后就匆匆挂了电话。
澧县桃花摊中路是新一届县委政府领导班子通过大量工作打通的一条堰塞喉道,一边是老居民舍弃几十年的房屋寻找安身之所,支持澧县城市建设,一边是刚撤迁出来的土地又被公然占领,如此霸气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玄机呢!
后来,经多方打听得知,刘洪波公然违建,是有“底气”的。一是所在珍珠居委会给他开出“证明”:以前故意留下来的一块未拆的墙属于他所有,现在属于恢复性建设。二是有领导签字的“尚方宝剑”。因此,县城管局也得给面子,有人举报就去一下,没有举报就睁左眼闭右眼。
试想,刘洪波纵然财大气粗,神通广大,但也改变不了基本事实: 原来政府拆迁的房子建了10多年,而刘洪波才到嘉苑小区买了6间门面,虽然紧靠这间房,但新旧界址非常清楚(有房屋红线图可以查证),居委会何以就敢证明,哪来“恢复性建设”之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权力要规范化,都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能任性,那来某领导一纸“命令”,就可将违建“合法化”呢?这个领导是谁?是谁给他这个损公肥私的特权?为什么县城管局以前认为是非法建筑能够拆除,而现在在某领导的“淫威”下就不敢监管和拆除了呢?
现在,我等周围居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这个违章建筑,对打招呼的某领导要进行追责查处,还老百姓一个交代。
关于“澧县嘉苑小区旁违法建筑侵占公用绿地”的回复
具体情况如下:
在桃花滩路改扩建施工中,对刘飞三兄弟房屋进行了拆迁,刘宏波(6层)房屋与刘飞三兄弟房屋通道为封闭式通道(钢棚)遭到破坏。鉴于该通道土地所有权为刘洪波,5月18日澧阳街道党工委党政联席会议对桃花滩中路建设中的5个半拆户方案进行研究,针对刘洪波情况,同意恢复性建设。其前提为:1、签订协议,2、拆除红线图内建筑部分后实施。
6月初,刘洪波在未签订协议、未获得审批情况下擅自施工,澧阳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接到举报,协调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拆除。
6月中旬,刘洪波在澧阳街道签订协议、办理批准手续后进行恢复性建设。
1,刘宏波与刘飞三兄弟房屋之间的通道是一条公用通道,前面与其并排的房屋都是如此,至于后来变成了’封闭”钢棚,既是违法建筑,也是想借撤迁之机,蓄意捞取好处.
2刘宏波只是买了佳苑小区和撤迁房相临的 6间门面,楼上(5层)商品房开发商均卖给了其他居民, 开发商房屋严格按红线图建设,红线外的通道怎么就变成了刘宏波的呢?
2,刘宏波并非撤迁户,何来”恢复性建设”一说!
如此一目了然的违法建筑,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有关职能部门为什么刻意遮掩,猫腻在哪里,我们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实地调查,彻查收人好处的贪官,撤除该违法建筑,还澧县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活环境.我们将保留进一步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2017-06-21 07: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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