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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校园内开“网吧” ,楼区文化部门竟说“不违法”

2018-11-11 11:22:54发布10次查看
商贩都知不合理 校园内谁有本事开“网吧”?
王阿姨(化名)在湖南理工学院南院内,佃了生活服务楼的一个门面做生意。10月9日,她打电话告诉笔者:这里近来有人开了个好大的“网吧”,引得学生纷纷挤着时间去上网。望着那些难以自律的学生,联想起家中沉迷网络而缀学的儿子时,王阿姨心里便有说不出的焦虑和痛楚。“象咯样拿着生活费去上网,长此下去不但搞不好学习,只怕一般家庭也开支不起咧!”王阿姨电话中是这样看现象的。
经营性网吧开进了校园中?谁有那么大的本事能通天?与湖南**台记者交换过看法,带着疑问,笔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暗访。数天暗访获取到的录像,让人看后不禁心生无限沉重。
10日上午,笔者首次来到位于岳阳市奇家岭的湖南理工学院南院内。在“天天超市”旁边过道中,一块“电子阅览室”的牌子将笔者引上了二楼。
二楼进门处,摆有很多祝贺网吧开业的花篮。推门而入,便见一百多台高端电脑全被学生占据使用着。与座无虚席的场景形成的强烈反差是,无一人在查与学习有关的资料,全部都在玩游戏。其中个别玩得非常疲倦者,正趴在桌上小憇。
下午,笔者再次进入现场暗访,看到的现象与上午无有不同。学生玩游戏的场景仍然火爆!
如此看来,这家场所真已变身成网吧了。虽然还名为“电子阅览室”,不过是在挂羊头卖狗肉而已。
新闻制作一波三折 临播杀稿疑被公关
获得第一手线索后,正着手下步工作的笔者当晚又接到电话:因有人通过新闻热线报料,已经派出记者赶赴岳阳,现正在现场暗访。
出于慎重起见,笔者迅速赶到了湖南理工学院南院。凭着职业敏感,在网吧内找到了正在现场暗访的女记者。见其取证进展顺利,笔者没露声色离开了现场。
次日,笔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得知记者关注此事后,有关方面表态将关闭这个网吧,以还湖南理工学院教学安静。
13日,笔者又接来电:称稿子因故被杀,肯定无法播出,网吧可能仍在营业。
交换看法时,双方一致认为:大学校园内开设经营性网吧,岳阳有关部门无视政策照准,已经显露出某种不正常,电视新闻稿被杀更不正常。为教育正本清源的责任,只能由笔者来独自承担了。
获悉另有人信访举报后,笔者决定想方设法予以接触,以获取他手中的官方定论,进而还原事实真相。
学院认定网吧开进校园违规 岳阳楼区文化部门却说“不违法”!
经努力沟通,笔者在16日上午会唔到另一举报人吴先生(化名)。
吴先生说:国家不但禁止校园内开设经营性网吧,而且距离二百米内都不允许。就此,他曾在八月份到过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信访,强烈要求停止审批设立在湖南理工学院内的“铭翔网咖”。
吴先生还告诉笔者:“铭翔网咖”是岳阳楼区人黄翔开设的,估计投资不菲。岳阳楼区工商局已经发放了《营业执照》。由于消防验收不过关,八月底还没有取得至关重要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他感觉蹊跷的是,这家无证网吧已经开张营业,却没有执法部门前去查处。
吴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岳阳楼区和岳阳市文化部门的回复观点,理由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笔者注意到吴先生手里的材料中,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是这么回复他的:“铭翔网咖”确系市民黄翔私人开设的,场所系从岳阳市润程房地产公司租赁;网吧设立在学院南院生活服务楼中,距离教学区超过了二百米;(文市发【2007】10号)文件第四条针对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不能认定它的审批存在违法。同时,该回复还狗尾续貂地添上条“信访人与黄翔有竞争关系,所以不能理解它的正常审批行为。”
校园内的生活服务楼居然不算校园一部分,主管网吧的行政部门竟然不知校园内不得开设经营性网吧,这种低级错误出现在信访回复中,也就不难理解信访人不何不服了!
学院叫停“铭翔网咖”违规经营 竟遭岳阳市文化部门抵制!
有意思的是,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认为“不违法”的事儿,在湖南理工学院这里恰恰相反。
9月2日,湖南理工学院正式行文通知“铭翔网咖”业主黄翔,认为其在校园内开设经营性网吧的行为,违反了文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市发【2007】10号)文件第四条,即“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止的……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该《通知》除表明严禁在校内开办经营性网络服务场所的态度,还责令黄翔立即停止装修、申请办证等违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更有意思的是,面对湖南理工学院的鲜明态度,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回复吴先生的信访时并不以为然。它以“无有法律规定限制高校开设网吧、国家已取消了限制网吧总量。”为由,认为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和“铭翔网咖”均不存在违法。其认定依据则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市发【2014】41号)文件。
法有规定应禁止 谁来叫停坑害莘莘学子的行为?
按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的意思,只要经营网吧没有出现在教学楼二百米内,就不算违法就可以私人开办,无疑(文市发【2007】10号)文件就无情掌掴了它!
众所周知,校园范围一般以围墙界定,以学校大门为进出口。校园不仅单指教学楼,还包括实验楼、运动场、食堂、宿舍和起辅助作用的生活服务楼等。将处于同一围墙之内的生活服务楼视为校园之外,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明显“认定事实不清”。
尽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没有细化到“高校内不得开办经营性网吧”,但是文化部等十四部门早在2007年2月15日,就联合行文过(文市发【2007】10号)作补充。该文件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指明“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设网吧。”既然如此,岳阳楼区文化部门凭何理由说这份文件对它无有约束力?难道就因文件载明学校网吧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它这个专职向社会网吧发证的机关就可以趁此恣意添乱?如此看来,它何以又没有越权审批?
虽然岳阳市文化部门拿文化部后面行文过(文市发【2014】41号)说事,反复强调该文件“取消了(文市发【2007】10号)文件中有关‘全国网吧总量限制’的规定”,但这份文件并没有取消(文市发【2007】10号)中“校园内只能由学校开办非经营性网吧”的规定。如此看来,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一样,均犯了“适用法律不当”的低级错误!
由此,“四方角力一受害”的滑稽闹剧得以在岳阳出演,它无情讽刺了瞎念政策的歪嘴和尚们,有力拷问着政策在非分利益面前的公正性。
处处违规处处违 相关部门在哪里?
笔者数次暗访时发现,这家没有挂牌的“铭翔网咖”除了无证经营,还存在诸多违规之处。网吧进出门口,根本就没有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醒目标志。连至连那张经营时间的告示纸,也是后来才有的。不要说吧台明显处,就是不明显的各个位置,均不见法律规定必须悬挂的《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铭翔网咖”存在如此之多的违规现象,岳阳两级文化部门居然视而不见,还信誓旦旦说它“不违法”。笔者很是纳闷这些公仆眼中的违法标准究竟是些什么?究竟问题要到了何种严重程度,他们才会动一动高贵的身躯去为人民服务一下。
张桂枝律师:网吧经营应依法依规一、网吧应当设置在适宜的地点。
根据《湖南省网吧准入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网吧布局。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从严控制在大专院校设立网吧,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院)内、工业建筑内设立网吧。
二、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网吧设置有以下规定。
1、网吧应当在得到许可后开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2、网吧经营者在设立网吧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3、申请人在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持文化行政部门发给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三、违反规定擅自进行网吧经营活动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遭遇网吧违法经营的,可以进行举报。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社会经营性网吧开进了校园内,红箭头所指处走道进去的二楼便是。
电子阅览室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
岳阳执法部门只对老百姓有用.对关系好的法律没有用./.因为岳阳执法部门太腐败了..只会收钱
正规二本院校怎么能开网吧.当今就连一般职业学校都不能,在岳阳正规理工却可以,,现在社会怎么了,就没有一个职能管吗?现在大学还是大学吗?学子门真的没有一个清静.优雅的读书环境..
进门处不见“未成年人不得入内!”警示
正规湖南理工内都可开网吧,下次去一中校园内开网吧,文化部们肯定说不违法,哈哈,你懂的
显要位置看不到规定必须悬挂的《营业执照》和《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典型的无证经营。
网友“铁血汉”:
你好!关于你反映湖南理工学院内开设“网吧”的相关情况,我们经过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今年8月,我区居民黄翔申请在岳阳楼区奇家岭学院路设立一家名为“铭翔网咖”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地址在湖南理工学院南院生活服务楼二楼。申请依据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一、谁是相关利害关系人?我吗?显然不是!我只是局外人,一个看不惯你们违法行政许可的社会公益人。真正的利害关系人是谁?一是学生,沉迷于网络的他们对网吧开进校园好方便的他们会申请复议吗?二是网吧业主,黄翔要谋的事达到目的了,他会自毁长城吗?显然不会!
二、(文市发[2007]10号)文件有没有废止?如果没有,其中“高校网吧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好象没有在(文市发[2014]41号)文件中有修改吧!既然没有修改,你们何以能拿“凡是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设立条件的申请,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审批。”这点来偷换概念?因为这点是针对高校之外社会网吧设立许可的!
三、“未证先营”已经多久了?半个月的事了你们还在通知去查处?什么速度?蜗牛还是蚂蚁?
难怪社会质疑你们官商勾结!
长沙岳麓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对面的湖南湘潭大学的几个网吧,离宿舍不足10米。外墙对外墙
支持热心铁血汉继续挖出幕后真凶。。还大学一个好的环境。。。岳阳是全国文明城市。。大学内开网吧负面影响极大,没有高官参与,这个事件是办不成的
在湖南都市频道新闻批评稿被某单位成功“了了难”后,本人网上无情予以披露:岳阳楼区文广新局违规行政许可个体户黄翔在湖南理工学院内开设经营性网吧。无情披露时,本人举证出该网吧还无证经营。岳阳楼区文广新局被迫于10月23日作出回应。回应中岳阳楼区文广新局说,它已经通知文化执法部门前往学院查处。为验证事实真伪,今天上午,本人与网友再赴湖南理工学院,发现“铭翔网吧”仍在照常营业中。由此社会不难看出,这里面涉嫌官商勾结,有人充当了保护伞!
政府究竟在干什么?我们同学要安心学习哦。
文体新局的回复等于继续支持高校内可以开网吧..文体新局的领导怎么想的.你们怎么当官的.在你们的眼里只有益吗?你们为广大高校学者想过吗?好好校园环境被你们这些人搞得乌烟漳气...继续支持铁血汉深挖背景,,,中国的希望靠你们这些有正义感的人士..让中国少些腐败.
关于铭翔网咖合法经营有关情况的报告证照附件与图片
市委宣传部并工商局:
近日,个别与本网咖利益相关人贿赂不良记者,假借群众之名,不敢实名面对,在网络有意诋毁我公司名誉,使其不能正常经营,为了让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事实真相,现针对其在网络上诋毁我公司的内容逐一向职能部门报告如下:
一、网络诋毁我公司说处处违规,一无执照、二无消防、三无禁止未成年人标识、四提出学校房产禁止开办网吧等等。
现就利益人诋毁我公司说辞逐一应答,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为此,特附上营业执照(彩图)、消防证明批准书(彩图)、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图片)和房产不属于理工大学而属于润程公司的房产图片证明。让诋毁谣言不攻自破。
二、网络假借学生之名,譩造高校禁止开设网吧一面说辞,假借家长之名,伪提正义,枉言网吧坑害学生云云。
请看湖南各地高校校园内开办网吧实例、请看我公司与润程公司所签定的合同。我想问问,哪里违规了?坑害了哪 些学生?
针对网络诋毁,从三个方面进行说明:开办之初,我公司即向湖南省文化厅执法监督总队进行过咨询,并参观长沙市岳麓区多所大学内经营的网吧,在岳麓区辖区内的湖南大学、湖南师大、中南大学等多所大学校园内均有数个租用学校产权和私人房产开设经营网吧的个案,不妨随时进去看一看。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文化部文市发[2007]10号立法之精神主要针对当前一些未成年青少年沉迷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现象而出台的部门规章。一方面,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对在大学校园里开设网吧并没有进行限制,另一方面,2014年,国务院出台政策,提出了全面发展信息文化产业,对文市发[2007]10号文件中提出的网络连锁经营等系列限制网络发展的文件进行了废止。
退一万步说,即使文市发[2007]10号文件没作废还有效,《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据《条例》关于铭翔网咖合法经营有关情况的报告
铭翔网咖:
你说你是合法经营,请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015-10-20 02: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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