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龙山县农机公司宿舍小区被幼儿园违规霸占(图)

2018-11-11 9:56:32发布11次查看
县领导:
我们是农机公司宿舍(农机佳苑)的业主,我们小区一楼的仓库已被一所幼儿园租用18年。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幼儿园砌围墙,霸占小区公共用地,行为实在可恶!小区坪坝是我们大家的公共区域,买房和修建坪坝时大家都有出钱的,有交钱的收据和凭证,谁都没有权力自做主张出租和占用!而且本来是已经画好线的停车位!是谁让幼儿园砌墙的?是谁有权出租小区的公共用地?谁给该幼儿园批发办园证书的?明明是区民小区的公共用地!当初买房不就是看中这里可以停车,可以办酒席吗?现在我们出了钱,地方却没有了,被别人霸占了,出租了!我们的车要停在哪里?我们的孩子要在哪活动?我们有事要办酒席怎么办?连过路都这么窄了?我们连自己的地盘都不能做主了,还是业主吗?
农机公司领导还说我们只买了房屋,没有买坪坝,这真是法盲说出来的笑话!照她这样说,楼梯也不是我们购买的范围,她们也可以随意支配和处理落?照现在这样没有人治理的话,现在是砌围墙,是不是以后还可以在租用地上修十几年的房子来用了?那我们其他业主的权益何在?根据法律,小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等是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现在我们请求政府领导要求求他们停止施工、恢复原状!!
从住宅建筑本身来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体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两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显然,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由购买房屋者负担的小区配套设施包括小区内公共绿地、花园、道路及楼房前后左右的空地。
从商品住宅楼分摊的土地面积来看:
1、楼房基础实际占用的土地即楼基部分,楼内所有住户均对这部分土地使用权按份额共有。
2、楼前滴水或楼基至公用道路之间的土地和楼后由楼基至化粪池或公共道路之间的土地即楼房周围为该楼服务的土地,应为楼内住户按份额共有。
3、商品楼房价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的取得费用已分摊到房价之中,所以,其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也应为小区内所有住户按份额共有。
正因为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最终是以进入房价的形式由购房者来承担的,所以购房者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既拥有享有的权利。
由此可见:
1、住宅小区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对于自有房屋,由于产权归属个人明确;而对于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由于其为全体产权人所有必须由全体业主同意后才会有效。
2、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任何业主只能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共同承担义务,共同维护,不能在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所占用土地上建筑任何属于其自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范围内建筑任何为其创利的经营性设施。
3、在小区楼房出售前,其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商,一旦楼房售出给业主,则表明小区楼房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所有权也随同房屋一样被转移给业主,而对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的任何变动,都需通过全体业主的同意。
在此希望政府能够出来阻止他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幼儿园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所占地方是他们的就属于违规建设!
农机公司领导竟然说一个小区内的坪坝这样的属于小共全体业主的地方不属于业主们,那就说明这个公司领导与幼儿园方存在不可告人的勾当。农机公司的领导为啥要为明显的违法方说话,其中必有原因。这就是农机公司领导所存在的不法的行为。这样二的法盲不知道怎么就当上了农机公司的领导了,当然了,这也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
2016-11-19 15:57:46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