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龙湖社区的吸血鬼
2013年,刘正喜因攸县江桥街道办龙湖社区文书刘建康犯重病,临时聘用代行业务,同年3月任命支部委员,同年7月任命支部书记,期间代替行使报账员3个月,担任出纳和报账员6个月。刘正喜与龙湖社区原主任龙琪林勾结江桥派出所原所长易岳雄,排斥关打击异己,以达到长期统治龙湖社区任其胡作非为的目的,在此期间,刘正喜、龙琪林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贪污挪用村组集体资金和扶贫款累积达300余万元,现将情况报细如下:
1、2010年,担任龙湖社区桥边组组长的刘正喜贪污桥边组7.6亩农田征地款22万余元。
2、2011至2012年县乡共拨款32万余元用于龙湖社区桥边组扩挖池塘工程,验收时发现承包人朱水良(龙湖社区桥边组组长)未完全履行合同,经研究决定:承包人朱水良交纳的1.16万元押金不能够退还。但刘正喜制造假支付凭证,将这1.16万元贪污。
3、2011年3月攸县江桥街道办龙湖社区亭子组刘建伟(犯强奸罪被判刑5年的前科人员)挪用组里的征地款63.81万元加上利息共计70余万元用于工程入股,后被组民多次上访举报,攸县纪委责成县公安局江桥派出所受理该案,2012年8月1日江桥派出所所长易岳雄将刘建伟挪用的这70余万元扣押,后交龙湖社区原主任刘建康存入县工行,由于刘建康身患重病不能工作,2013年4月刘正喜从刘建康手里拿到公款存折私自取现用于工程参股和放高利贷,直到2015年5月25日才交回给亭子组60.8万元,刘正喜等从中连本带息贪污了10多万元。
4、2013年4月份,刘正喜在农村医疗保险上面做文章,搞弄虚作假,擅自提高缴费标准,县卫生局规定原本每人一年只上交60元,他们竟欺骗百姓,每人收交了80元,结果当年共收得农村医疗保险17万多元,多收了3.074万元被他们私分进了自已腰包。更为荒唐的是,他们狗胆包天,竟然将这17万多元全部用于挥霍,分文没有上缴(目前仅仅该案被立案查处)。
5、龙湖社区亭子组组长刘兵武因为没有顺从龙湖社区书记刘正喜,2013年8月,江桥派出所所长易岳雄在刘正喜的授意下,对刘兵武挪用资金案(挪用仅4.1万元,挪用时间一年半)立案查办,易所长在办案的过程中,竟然扣押了8万余元现金,而且易岳雄所长从中私吞了2万元,美其名曰“办案经费”。同时易岳雄所长将扣押的6.004万元暗地里给刘正喜用于放高利贷,导致该款至今没有归还给亭子组居民,易岳雄所长帮助刘正喜实现了贪污6.004万元的目的,刘兵武却受到判一缓一的刑事处罚,且被开除党籍。
6、2013年,刘正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龙湖社区九牛组征地补偿款118.5万元,后被发觉,刘正喜便于2015年4月30日从九牛组的第二批征地补偿款中挪用108万元来欺骗老百姓。
7、龙湖社区九牛组组长朱国荣和刘建伟系初中结下的同年老庚,朱国荣见老庚刘建伟挪用公款70余万元达一年半之久都太平无事。在2013年7月的时候,朱国荣因为应急便挪用了组里40万元资金,并在三个月后如数归还了,由于朱国荣冒犯了社区书记刘正喜,2013年10月江桥派出所所长易岳雄在刘正喜的授意下,对朱国荣挪用资金案立案查办并对其刑拘,在办案过程中,朱国荣涉案金额明明是40万元,可易岳雄所长竟然非要扣押50万元,这50万元中,有40万元是一张银行卡另10万元现金是朱国荣的弟弟朱国华于2013年10月17日汇至江桥派出所民警焦鹏(账号为:6210 9855 2000 2590 128)的邮政银行私人账户上(见转账凭证),这10万元与该案毫不相干,易岳雄所长从这扣押的50万元中挪取38万元暗地里给刘正喜放高利贷长达两年时间,剩余的12万元被易岳雄所长等私吞,易岳雄所长又一次帮助刘正喜实现了挪用龙湖社区九牛组征地款38万元的目的,朱国荣却受到判三缓四的刑事处罚,而刘正喜过着逍遥自在的日子。
8、2013年4月龙湖社区新园组、竹如组、桥边组这三组因征收土地而产生了土方工程,村里从每组的土方工程分红款扣留1万元,共计3万元,以防止收益村民阻工,待土方工程顺利完工后将如数退还给各组。现工程早已完结,刘正喜将这3万元押金贪污。在此同时,刘正喜还贪污竹如组和新园组征地补偿款共计10.02万元。
9、2013年6月5日刘正喜将龙湖社区集体的有价证券(例如龙村信用社股金证券)、存折等共计1.440137万元据为己有。
10、龙湖社区前任支书陈国凤离任时尚欠社区集体资金7万余元暂无力偿还,2013年6月5日,江桥街道办驻龙湖的干部江涛和刘正喜出馊主意,让陈国凤从财政支取龙湖村集体的备用金12.9618万元。用以抵扣陈国凤所欠的7万余元。2013年6月30日发现村记账凭证上,仍显示陈国凤尚欠龙湖村集体资金12.9618万元。很显然至少大约有6万元被刘正喜等人贪污。
11、2014年,刘正喜大兴土木建社区办公楼,土建合同标底为40万元,承建人是本社区田家园组的刘春开,2014年8月,该工程尝未完工,刘正喜便一次性给刘春开支付了52万元,这多支付的12万元实际被刘正喜贪污。
12、龙湖社区2.5公里的主干道原是硬化道路,2014年,因该道路部分损坏,急需维修,刘正喜不搞招投标,而是把维修工程给了会来事的外行朋友,路不但没修好,反而更烂了,该路段维修费总共不要5万元,刘正喜却支付了15万元,至少有10万元被刘正喜等贪污。
13、2015年,龙湖村龙山水库大坝加固和防渗工程所拨的青苗补偿款1万元被刘正喜贪污(见2015年2月13日编号为00014056的收款收据)。
14、2014年,当时担任龙湖社区主任的龙琪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政府救助给田新组无房特困朱国华(外号华仔)的5.5万元建房款中侵吞了1.5万元。
龙湖社区出现了这么严重的贪腐问题,与江桥派出所原所长易岳雄公然包庇。放纵并且帮助犯罪是分不开的!近几年来,龙湖社区的老百姓无数次状告无门,请有关部门不要无视老百姓的呼声!更不要恣意践踏老百姓捍卫法律尊严的权利!龙湖社区全体百姓一再强烈要求:一、追回老百姓的活命钱(征地补偿款)和社区集体财产!二、依法严惩刘正喜、龙琪林这两个吸血鬼!三、依法打掉刘正喜等害群之马的保护伞!
举报人:刘祖德:13135136*** 朱洁生:13873390***
刘宾武:13407475*** 刘西吉:1867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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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
老百姓挪用资金是犯罪,办案人员私分扣押款算哪条?执法者可以犯法?
身为公务员,本应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而他们为人民做了什么,连基本的“公正”都做不到,请问不应罪加一等?“公正执法”不是喊出来的,而是用行动去维护的正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犯法者终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作奸犯科如果可以用深度忏悔一笔勾销,法律还如何赢得民众的信仰与敬畏?贪官不是法盲,大多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这些贪腐不清,民怨难平!
2017-09-16 14: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