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保局领导:
您们好!
我母亲今年59岁了,在1968年随父母从民安镇下放致农村,后在农村结婚生子,现在返回县城,由于没有社保,因为是非农户居民户口,更无土地,现在返城后生活拮据,所以请问该如何办理社保,关于这样的条件和问题有哪些相关的解决政策,入社保需要一次交纳多少钱?每月能领到多少?
这样的条件能不能申请廉租房?
盼领导能够帮忙中回复。
我县知青参保执行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2007年12月后,符合知青身份的人员参保应按该文中的规定执行:“截止2007年12月底,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今后参保时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上述人员参保缴费后,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上山下乡插队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也就是说,现在参保应按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从当年参保来缴费养老保险费,其原知青年限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从办理的次月起领取月养老金。
详细的相关政策请咨询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股或者县人社局社保股。(社保中心联系电话:6222614;社保股联系电话:6230611)
2014-12-08 22:3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