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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杨嘉桥镇花围村民占用两亩多良田全用来建猪舍

2018-11-11 5:38:04发布10次查看
本人16年7月1日、8月1日、8月31日数次向湘潭县国土局反应村民吴立军占用两亩多良田全用来建猪舍。后得到两次回复:摘要如下 吴立军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杨嘉桥镇花园村腊围组水田196平方米建设猪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杨嘉桥中心所已进行了多次制止,同时将案情报杨嘉桥镇人民政府。
我投诉起之时,地基才刚刚打好;截止到今天,违章建筑已经是两层完毕。想请问下,这是一心为民的官仆,还是位置高高在上、办事效率却十分低下的官老爷?
这是改变了土地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016-09-01 1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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