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李孟旺谎言之四:48变成260
接上期:“郴州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李孟旺谎言之三:案情有重大变化”。话说2013年11月6日检察院对邓志卫案不批捕,邓志卫回家仅两天后,患重病父亲不幸去世。而邓志卫被关押期间,李孟旺从未想过要将“滥伐林木”的主要责任人黄四伟、李春运等绳之以法(表面文章还是做了,但未真有实际行动及结果),即使李春运在2013年11月5日“送上门”,而李孟旺却马上“拒收”,给出的理由是李春运有“高血压”。但被邓圣辉收买的李孟旺对邓志卫却是无论如何也要继续“绳之以法”的,没理由也要创造理由,没条件也要创造条件。因在2012年12月把邓志卫父亲土葬时,因坟地需要由陂副村内轩夫砍了直径一寸至两寸二十颗小树,也就一小捆。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6日,李孟旺把为植树造林而卖树邓志卫关了37天,期间邓志卫因高血压及心脏问题两次从看守所送到郴州市医院急救(其中一次为儿童医院),此已很不幸;而邓志卫刚获得自由仅两天,患重病的父亲不幸去世,此更为不幸。但即使这样,邓圣辉、李孟旺竟仍不放过,霸蛮的李孟旺的行为更是体现了其藏獒“咬住不松口”特性。从2013年12月开始,李孟旺竟以邓志卫“又砍了树”为由至少五次亲自带领大队人员到邓志卫家去抓捕邓志卫,并于2014年3月7将邓志卫列入网上追逃。因害怕李孟旺的再次迫害,邓志卫于2014年广东避难。但因为李孟旺的网上追逃,邓志卫在2015年4月22日在广东被捕。被捕后,邓圣辉及其团伙成员马上在北湖区陂副村内放话“至少判七年”。看来,邓圣辉对邓志卫案是“一切尽在掌握中”。从现在情况来看,邓圣辉的“花一千万也要邓志卫坐牢”即将实现。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如今的现状是“有钱能使人变狗”,李孟旺作为藏獒还是“尽职、尽责”的。
2014年8月2日,面对媒体时,李孟旺又改口说是因为“案情有重大变化”所以才把邓志卫列入网上追逃的,而把当时真实的“又砍了树”的理由而忽略,并且还特别说明“鉴定”结果与他是毫无关系。所谓“案情有重大变化”指的是“滥伐林木”经过再次“鉴定”从第一次的48立方变成了260立方,案情变成重大了。对于说谎成性的李孟旺来说,谎言那是已经成为习惯。本人已在前面的文章中提过因“案情有重大变化”而把邓志卫要重新拘捕并列入网上追逃这一谎言。本文也暂且不说,按照国家法律,即使“案情有重大变化”,那首先还是应该先追究买树、砍树的黄四伟、李春运二人,而不是邓志卫。下面就重点看看李孟旺的“案情有重大变化”所指的260立方是如何“鉴定”出来的?到底“鉴定”结果是否与李孟旺毫无关系?事实真相到底如何?
2015年8月3日,本人为弄清事实真相,先后走访北湖分局请第二次及第三次鉴定机构。第二次的鉴定机构是在苏仙区林业局办公的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第三次的是是在郴州市林业局办公的郴州市旭鸿司法鉴定所。在走访这两个鉴定机构时,相关负责人都提出如下几点说明:1、他们只对委托方负责,在该案中也就实际上是只对李孟旺负责(李孟旺大小也算是一个局长,但在邓志卫案中,李孟旺凡事都是亲力亲为,可见邓圣辉的“花一千万”威力有多大);2、他们只按委托方(也就实际上是李孟旺)要求对鉴定范围进行鉴定,而不会管所有权的问题;3、他们的鉴定方法是通过打桩抽样的方法进行。
说完鉴定机构的鉴定方法,那现在来说邓志卫承包的金保林场的现状。金保林场可以说是一块“飞来之地”,离陂副村大约有5公里的路程,“金保”是用陂副村内一个名叫“邓金保”而命名,陂副村是属于北湖区管辖,因此陂副村的金保林场在大的方面也是属于北湖区。而金保林场的周围则完全是桂阳行政管辖的林地,其中与属于桂阳正和乡欧家村的林地一直有林地权属纠纷,双方村干部也一直未能妥善处理好分界点。邓志卫承包的金保林场前任只是种了一些果树,在邓志卫接手承包时已大部份老化死亡,在邓志卫为改种卖树植树造林前几乎还是一座荒山(其中有一片竹林占地有二、三十亩,因自然繁植倒是长的挺好),成材的也仅是一些稀稀拉拉的再生树,经过1998年的雪灾后,更有很多成了半截。但与金保林场接界的其它林地,倒是成片整齐的林地。本人作为邓志卫第第,也去过金保林场多次,所知道的现状是亲身经历、如实描述。另外,如果金保林场是管理良好的成片林地,当初北湖区鲁塘镇林业站站长上山考察时就不会同意金保林场的改种植树造林的申请了。与金保林场接有林业林地权属纠纷桂阳正和乡欧家村也在同一年前后相差一月左右卖树,也就是都砍了树。
2014年3月18日,第二次鉴定时,邓志卫当时不在场,李孟旺找了陂副村村干部陪同鉴定,本案的“直接办案”人员邓圣辉、邓贤银(邓圣辉的口号是“花一千万也要邓志卫坐牢”,此次找“罪证”当然也少了这两人。这也是本人为什么会说邓志卫案实际是邓圣辉在“直接办案”。当然,邓圣辉能“直接办案”,“花一千万”是原因)理所当然在现场指挥。在初步对金保林场现场鉴定后,与第一次的结果相差不大。但邓圣辉、邓贤银对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满意,说:“不可能这么少的树,卖了有十几万的树不可只有这么一点”。实际上,邓志卫真正的卖树所得是4.76万,这点有与买树方的合同作证,并且买树者之一李春运也是承认了这点。在2013年11月5日,李春运在郴州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去“作证”的口供中也承认只买了三十多方树、金额是4.76万(李孟旺后又说李春运口供中又承认买了168方树,这是后话,但至少当时李春运还是只承认这个数字。如果李春运当时承认有168方,李孟旺早就会发现“案情有重大变化了”)。邓圣辉、邓贤银为了把邓志卫的“罪证”弄成“重大”就把李孟旺等带到了与金保林场接界的属于桂阳正和乡欧家的林地。李孟旺当时还是问了陂副村的村主任邓贤武,确认那片地是不是属于金保林场。邓贤武当时答:“我也搞不清楚。与欧家接界本来就有争议,现在都砍了树就更分不清了”。可见,当时作为村干部都未有肯定的答复。但在邓圣辉、邓贤银的指挥下,桂阳正和乡欧家的一大片林地就“算”在了金保林场上,“鉴定”的结果也顺利地从蓄积“48立方”变成了“260立方”。按照李孟旺的说法就是“案情有了重大改变”。在得知这样的结果后,家属及陂副村的村干部(邓贤武外)都到了北湖分局找李孟旺说明情况,并说明桂阳正和乡欧家的一大片林地不属于金保林场,并在相应的证明材料上签字。但对于霸蛮的李孟旺来说,家属提供的这些证明材料是视若无物的,因为藏獒特性就在于只听“主人”的话,只要是邓圣辉下达的“指示”才会坚决执行,不然邓圣辉也不会喊出“花一千万也要邓志卫坐牢”了。
2015年5月15日,又进行第三次鉴定,这次邓志卫本人及买树、砍树人之一李春运也去了现场。在金保林场“鉴定”现场,邓志卫大声否认桂阳正和乡欧家大片林地是他卖的。理所当然,邓志卫的“抗议”是无效的,因为该案可是邓圣辉“花一千万”也要办成的,邓志卫现在都已变成李孟旺的“瓮中之鳖”了。这次鉴定,李孟旺就稍稍把数字缩小了点变成了“241.2立方”,反正也还是属于“重大”。
在邓圣辉、邓贤银的指挥下,霸蛮的李孟旺通过“批鹿为马”方式就这样将“48立方”变成了“260立方”。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所以李孟旺在处理该案时,也还是要办成从表面上看,将邓志卫判刑七年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也是李孟旺要进行后面两次鉴定的缘由。现在,邓圣辉的“花一千万也要邓志卫坐牢”可以说是完全胜券在握。对说谎成性的李孟旺来说,将“48立方”弄成“260立方”这样的谎言那是再正常不过了。但即使是按照李孟旺的谎言,本人也还是要提出如下两个观点:
一、 既然现在案情已经“重大”了,邓志卫仅仅是卖了树而已,现在都已被网上追逃而关押好几个月。真正“滥伐林木”黄四伟、李春运又该如何处理?天天在家种烤烟的黄四伟你可以说“抓不到”?!就在2015年5月15日还陪你上山“鉴定”,对于根本不用去抓而自己送上门的李春运你不可能再说“抓不到”吧?!当然,李孟旺又可以说李春运是属于“因为高血压、糖尿病,所以取保候审”。但是,作为该案的次要责任人、卖树的邓志卫因为“案情有重大变化”而被关了已经几个月,当初看守所也是拒收,并且在第一次关押时就两次送医急救,如今邓志卫更是生死不明。作为该案的主要责任人买树、砍树的李春运,是否因为该案“案情有重大变化”而应该取消“取保”而直接“候审”呢?是否邓志卫就应该是“坐牢”,而主要责任人黄四伟就一直“抓不到”,李春运就一直“取保”呢?这还是国家的法律?如果李孟旺能直接说是“这是邓圣辉的法律”的事实,那我倒是认了,毕竟“一千万”可不是小数目,邓圣辉花了钱,李孟旺还是要把事“办好”。本人两次亲耳听了李孟旺为了否认与邓圣辉的关系赌咒发誓。
二、 既然李孟旺认为“260立方”那是“事实”,那是否能善始善终,将能产出“260立方”被鉴定过的林地都化归金保林场?如果李孟旺有能力办到这一点,那邓志卫“坐牢”也不算白坐了,既少也为陂副村争得了一点林地。
三、 李孟旺对家属提供的任何证据一概置之不理,但对邓圣辉、邓贤银等倒是处处理言听必从。家属早在2015年5月10日提供了陂副村村支书邓文会提供的证明材料,但李孟旺却是执意按邓圣辉、邓贤银的意思把属桂阳欧家的林场树木算在金保林场。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李孟旺通过谎言就把“48立方”变成了“260立方”,当然这其中的“直接办案人员”邓圣辉、邓贤银那是“功不可灭”的!俗话说“百无一用是书生”,本人作为邓志卫的亲弟弟,如今面对如“曾矿长”的李孟旺只能通过网络发出微弱的呐喊而于事无补!但如果法律都不能成为公民最后一道档箭牌,而仅仅是邓圣辉、李孟旺之类的“工具”的话,那谁还能有安全感呢?邓志卫的儿子正在部队服役,但自己的父亲却被邓圣辉、李孟旺以“法律”名义迫害,那谁去保卫国家呢?
本人对以上内容力求真实与准确,并愿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邓志挺
联系电话:13160861972
与买树人及砍树人黄世伟签定的相关协议
金保林场示意图
陂副村村支书邓文会的证明文件
补充:与邓圣辉、邓贤银等有亲戚关系并同属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主力打手邓圣国因涉及多起暴力犯罪现已被我英勇的郴州资兴交警在2015年9月23日抓捕归案,该事件还被郴州电视台所报道。邓圣国所犯多起涉枪、暴力伤人案件中,与邓圣辉、邓贤银均有关联,目前公安机关也正在进一步追查。
在对我哥邓志卫的案件中,北湖区森林公安局的李孟旺完全受邓圣辉、邓贤银等收买、操纵而办的冤案,我相信我党的正义之剑也一定会到来。
千古奇闻,敬请关注:天气阴冷的2015年10月9日,湖南郴州嘉禾县人民政府在“7.26”暴力事件中的“处理”回复尽在“百姓呼声网址第47条评论”中,续接“第48条评论”的阐述,将真相暴露在阳光下:
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554093
敬请志士仁人停下您宝贵的时间,为平民百姓的泣血诉求,留下正义的点评,传递良知的声音!
①.事态进展全程跟踪的事件标题(复制搜索):
恶霸村官犯案十五余载,为何至今还在逍遥法外?
②.诉求湖南郴州市委易鹏飞书记(网址链接):
http://wz.rednet.cn/show.asp?id=131916
2015-10-12 11:2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