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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兰溪镇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纪委查处不严

2018-11-11 1:36:30发布8次查看
纪委包庇贪官,期待检察拿出铁手腕!
我们是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泥湾村、桃花仑资管委部分党员、村干部、群众代表。近三年内,我们各自举报所在村(资管委)干部严重贪腐等违法违纪问题,赫山区纪委所作的调查却根本就是不负责任,浮在表面,问题都在账目里却不公开清账,所以作的处理或者避重就轻,以“撤销职务”、|“严重警告”的处分忽悠举报人。我们无数次向赫山区和市纪委或信访等部门、或益阳市委寄送材料(见部分特快邮件存根),却如石沉大海,我们又怀疑所有材料被人堵截!我们多次上门找赫山区各级纪委却遭到个别纪委干部的忽弄甚至挖苦讽刺,致使涉嫌腐败村官日益嚣张,群众感情受到严重伤害!就在今年3月2日,我们联名通过网络举报,益阳市赫山区才组织纪检和检察干部分别找到我们举报人,首先竟然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极力劝说我们“不要再告状”、不要再上网!而在我们的极力申辩下,纪委称已移交赫山区检察院。我们在焦虑地期待赫山区检察院能拿出铁的手腕,按照党中央“从严治党”、“反腐”的要求,排除阻力,坚决查处基层腐败“苍蝇”!
泥湾部分
原村支书的劣迹被纪委包庇
我们是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泥湾村村民。
自2015年初开始,我们多次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泥湾村原村支书文平生、村会计王建新、村妇女主任文少云三人涉嫌违反财经纪律、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贪污挪用公款数额惊人等20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达到千万元,赫山区纪委于2015年7月23日“立案调查”,9月18日作出处理:撤销文平生支部书记职务,村会计王建新和妇女主任文少云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天的处理情况,我们手头有录音备份!明明严重违法,为何如此处理?我们又多次找赫山区纪委提出抗议,要求移送至司法机关。然而,赫山区纪委对我们不予理睬,调查材料不与我们举报人见面,对一些关键问题有意避开,村里账目仍没有公开,明显对违法村官蓄意包庇!
从赫山区纪委对我村原支书文平生等人的处理录音中可看出,赫山区纪委的“调查处理”不痛不痒,对于文平生、王建新等人的许多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具体如下:
1、赫山区纪委、兰溪镇纪委、经管站对于文平生、文少云、王建新三人合伙没有做账的征地各项补偿款40余万元非法资金,让纪委副书记兼经管站站长李成辉有意让这三名村官及不明真相的几名村民“审核”做账,还把我们举报到纪委的14万元没做账的条子并不作处理,而是由经管站封存。后来纪委在调查过程中,由王建新、文少云找村民王配云、一组王跃华等补了10万余元的假条子做到账内交差!赫山区纪委竟然不讲原则,听之任之,还轻描淡写地说“他们三人身上有发票,要做到账上去”!纪委不论发票的真假,也不与我们见面,就这样草草结案!
2、千吨级码头建设过程中,以挖机、水泥等材料及装车工资的名义虚开发票5万元,纪委帮他辩白说“他们身上有发票,作了开支”。就算有开支是真的,开假发票岂不同样违法?
3、文平生等人通过虚报手段套取了进港公路“迁坟款”5万余元,除补了村民一部分外,赫山区纪委从村会计手中没收了42800元,这是什么理由和性质,纪委没做任何解释;千吨级码头征地项目,文平生再次套取5万元“迁坟款”,纪委没有查,也没有再交待!
4、2011年,进港公路配套工程各种补偿款数额不详,村民代表们举报后,文平生于2015年元月交出12万元,先不管到底有多少资金,仅交出的这12万元,文平生占用达三年之久,明显属于挪用,纪委为何对此不作追究?
5、修建进港公路时,文平生侵占村民王正端应得青苗补偿费3000元,王正端知道后大为不满,文平生便以给他一个低保为条件封住了他的嘴;村民王跃华应得电线拆迁补偿费2500元,文平生仅给了他1000元;由此可推测,还有多少补偿费落入了文平生的个人腰包?!
6、2006年、2007年,村里两名五保户王仲生、徐学仁先后去世,原任支部书记王世安继续领取五保费1000余元,后又移交给文平生,纪委讲这1000多元已交财政,但文平生后来又继续领取五保金,到底何年消除的?领取了多少?赫山区纪委均没有交待!
7、村委建办公楼、水厂、渠道、公路改造电力线路,政府投入资金达百万元,进出账目、审批、工程管理都是文平生一个在操作,村民均不知情,要求公开,而文平生讲:这些拨款“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招待开支,所以账不能清!至于违法金额到底有多少,纪委也没有再提!
8、资江河洲砂场是集体的,文平生承包后,任支部书记继续承包,到期后没有经村上开会协商,2009年市政府整顿资江砂石市场补偿130余万元,因砂场是集体的,文平生只有经营权,开始与集体有协议,文平生得补偿后没有公开,全归己有。纪委讲,钱是补给个人的,其依据在哪?明显是包庇!
9、2010年,村上结账时,文平生讲,政府补了泥湾村救灾款一万元,由他接回来后再交账。2011年,文平生承包泥湾村集体砂场,一辆装化肥的车子下河时翻倒在砂场,损坏了砂子,其儿子要求赔偿,于是他在村上领取了10000万元,文平生讲今后从肇事者那里要回了的话再还给村上。纪委调查后讲,由兰溪镇政府拨了10000元。但村里账目上并没有看到!这就是说,一共有20000元至今都没有交账,纪委没有再作解释!
10、2013年,泥湾村评为“五星级文明村”,政府奖励村里10万元,但只有8万元入了账,其余2万元不知去向;同年,村里建自来水厂,毛巾厂赞助10万元,但入账的是9万元,还有一万元去了哪里?
11、2013年春节,文平生用公款5000元给毛巾厂厂长文玉华拜年;第二年,文玉华母亲80岁生日祝寿,文平生用村里公款3000元送礼拜寿。而纪委称他们四名村干部每人出了几百元,但实际上分文没出……
包庇犯罪乱打“人情牌”,兰溪镇纪委的荒唐“表演”
还有更荒唐的是,赫山区纪委竟然纵容兰溪镇纪委不讲党性原则,涉嫌刻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经我们多次举报无果后,我们于2016年5月6日找到益阳市纪委,市纪委一位姓刘的主任指示赫山区纪委和兰溪镇给一个满意的交待。
而兰溪镇纪委是怎么交待的?且看兰溪镇纪委的“表演”:姚书记所谓的交待就是通知文平生和其团伙到镇上重新做账。我们提出质疑:文平生是个犯罪嫌疑人,应当避嫌。再者2008年的账怎么拖到2016年才做?姚书记竟然称“现在农村这种事普遍都是的”。我们问,既然是问题,为何不处理?姚书记竟然打起了“人情牌”,说“你们日子好过了,都是乡里乡亲的,不要管这些事!”
我们对兰溪镇纪委的做法无法理解,第二天又去找他们,姚书记提出,我们可以看账,但条件是不能拍照、不能抄录!我们认为,这样做完全是忽悠我们,因为我们不懂专业,没意义,我们要求请专业或清账小组来看账,但没有得到允许,就这样不了了之!
幕后因素值得深究 要求清账得不到许可
我们对处理不服,举报人多次要求纪委持调查材料见面无果,到底有何隐情?我们通过咨询高层相关法律专家,认为文平生等人涉嫌构成犯罪,应该移送司法机关!所以,对于如此轻描淡写的“处分”,完全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无法体现社会的正义。因此,我们一方面继续加大举报力度,一方面主动找赫山区纪委领导提出抗议,要求移送司法机关!面对村民的强烈抗议,赫山区纪委在网上作出回复称:“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文平生等3人违纪问题进行了调卷审查,认为:对于赫山区纪委认定的相关违纪事实,不能认定文平生、王建新、文少云有职务犯罪嫌疑。”可当我们找赫山区检察院对质时,相关办案人员有的却是如此解释:检察院没有纪委权力大,纪委不移送,他们没办法!有的也是帮纪委说话,称“确实进行了查阅,不构成犯罪”!
我们对此十分愤怒:文平生等人明显违法,而益阳市赫山区纪委却认为“不能认定有职务犯罪嫌疑”,这背后因素到底是什么,难道不值得深究?
为此,我们曾向赫山区纪委和兰溪镇党委政府提出请求,公布自2006年以来文平生在村上任职到2014年的所有账目,因为问题都在账目里!然而,我们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许可!
劣迹斑斑的村支书却被当作先进典型
一位如此劣迹斑斑的村支书,在赫山区却被当作先进典型来推介。且看赫山新闻网2010年11月5日一篇报道,题为《“一切为了村民”——兰溪镇泥湾村支书文平生创先争优事迹》,作者是睁眼说瞎话,把一个村支书本应该做的份内工作无限拔高,大吹特吹,完全撇开了暗藏在这位支书背后的种种黑幕!
当我们表示要对文平生的相关问题继续向上反映时,赫山区纪委相关领导的回复真是太搞笑:不要揪着不放,都是乡里乡亲的,他已受到了处分,不要再搞下去了!村民代表们说:照赫山区纪委的说法,那些贪污腐败分子,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啊,都是自己人啊,那么处罚他们干什么?!这样的逻辑,岂不荒唐?!
自我们举报开始,直到受到纪委避重就轻的“处理”之后,以文平生为首有犯罪嫌疑的村干部四处活动,最后见纪委不但没有将他们移送司法机关,而且于2016年1月8日以“中共益阳市赫山区纪委”的名义在网上回复称:“相关网民: 应相关群众要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文平生等3人违纪问题进行了调卷审查,认为:对于赫山区纪委认定的相关违纪事实,不能认定文平生、王建新、文少云有职务犯罪嫌疑。 特此告知。”
因涉嫌犯罪没移送司法,气焰嚣张,顶风违法明目张胆
于是,文平生等人在当地又变得十分嚣张,多次在公开场合趾高气扬地宣称自己“没事”,甚至对参与举报的村民极尽挖苦讽刺。
更不正常的是,就在最近,我们发现,在赫山区个别干部的纵容下,文平生等人在当地仍有相当大的“能量”,甚至胆敢继续违法明目张胆!群众百思不得其解:为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村干部,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侵害群众利益!比如,王建新竟然公开宣称泥湾工作由他抓全面,便利用职权敢侵吞死者徐贱贤老婆、王加生、王国良等人的民政补偿费一万余元,被村民举报后,兰溪镇纪委立案调查,却并没有找举报人本人调查,而是找的其不知情的儿子,调查中纪委要求王建新将1500元钱退回徐贱贤的孙子,且至今还有400元没有退还!2016年上半年,王建新不顾当地土地受到严格控制,竟然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让其弟弟在进港公路禁区修建一个混凝土搅拌场,晴天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周边群众苦不堪言;当地普华毛巾厂于2015年上半年倒闭后,尚欠下泥湾村村民的工资和材料款共几十万元,后毛巾厂遗留问题由政府作了处理,于2017年1月份支付该笔费用时,由王建新代领文跃彩、文来贵、文光清等的工资和材料款,他竟然从中截取10%至20%共约两万元,他对村民的解释首先是“我花了费用”,后来又说是“村干部在毛巾厂值了班,要支付工资!”这明显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象王建新这种情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仍然顶风违纪违法,纪委为何不作处理?!
我们不禁要问:当地的纪检、组织、司法部门,到底讲不讲正气、讲不讲法律?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如此包庇,让我们产生许多联想:莫非是某些领导卷入了文平生利益集团,一旦移送司法,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否则,赫山区纪委为何如此明显以权压法,纵容文平生、王建新等这类违纪违规村干部胡作非为!为此,我们强烈要求:上级纪检或司法机关介入重新立案调查,否则,我们将层层反映,追责到底!
桃花仑资管委部分
赫山区纪委解释是为腐败村官推卸责任!
桃花仑资管委针对群众举报支书卜翠兰非法独吞9处宅基地的问题,赫山区纪委的解释是“上面有关单位批的,都盖了公章”,而且还有原支书陈建秋签字。先不说所盖公章是真是假,难道谁都想不到卜翠兰与国土局的关系?
卜翠兰不是拆迁户,又没有在桃花仑办理任何征地手续,她却为自己独吞的这9处宅基地搞了一些人签名证实“是相关部门单位批示了的”。这就好搞笑,既然是合法批示的,为何要搞这么多人来签名证实?岂不是多此一举?纪委还称那些宅基地是“卜翠兰买的”,这岂不与“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批”的逻辑相矛盾?根据国土法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是不能非法买卖的,是拆迁户的话不可能买到这么多地,而不是拆迁户又是不允许买的,难道赫山区纪委就不懂吗?关于卜翠兰独吞9处宅基地的过程是这样的:2011年,本已经在社区退休的卜翠兰,经桃花仑街道办事处任命为副支书(代理支书是街道办干部兼任,实际行使职权者是卜翠兰)。刚上任,卜翠兰趁新的资管委其他成员不熟悉情况,浑水摸鱼,假借丈夫姐姐姚立娟(国家公务员)等人的身份,假冒拆迁户在当地骗取集体土地宅基地达9处共计540平方米(各自住房充足且有多余,这些宅基地是建房后非法买卖牟取暴利近300万元),完全是以权谋私!同时,原支部书记陈建秋也可证实,经他仔细查阅关于卜翠兰9处宅基地审批手续上自己的签名后,他十分肯定地当众告知:那字不是他签的,系伪造,“完全是张冠李戴。如果是我签的,我可以人头担保”!而桃花仑街道办事处原纪委书记赵敏(现已调赫山区纪委任常委)对举报人讲:卜翠兰的9个宅基地是桃花仑街道办事处刘先跃书记亲自批了5处,原办事处人大主任刘耿仁(兼桃花仑资管委支书)批了4处!作为纪检部门,只要真正深入调查,找相关知情人核实,事情就会水落石出,可赫山区纪委为何不提此事?2016年12月底,卜翠兰召集群众开会时也为何一字不提!
真奇葩!行贿受贿两台车说成是“奖励”
赫山区纪委对举报人举报的卜翠兰接受开发商雄森国际行贿80万元车辆款说成是“奖励”,真是天大的笑话!当时卜刚上任,雄森国际在桃花仑的征地拆迁手续都不是在她手上办理的,凭什么奖励给她?作为开发商,奖励的目的是什么,作为纪委的办案人员,何不动动脑筋想一想?还是故意庇护?
实际情况是,“雄森国际”开发的土地,是通过益阳市人民政府网上挂牌拍卖的,与桃花仑资管委无任何经济往来,此解释纯粹是掩盖卜翠兰受贿的事实真相!车一共是两台,一台是卜翠兰送给了办事处原书记刘先跃,另一台留给了她自己使用!一年多以后,被群众发现,追究车辆的来历,她才以“新车作旧车买”交出了17.5万元钱到资管委账目上。明明行贿受贿,难道被发现后一年多再退款就不受追究了吗?法律依据在哪里?照这样的逻辑,法律不存在行贿受贿罪了!
书记的“神回复”:“只要不对外讲,是没问题的。”
关于卜翠兰涉嫌非法买卖近2亩集体土地的问题,赫山区纪委称是“市政府有文件,为消除安全隐患作的处理”。卜翠兰通过与雄森国际官商勾结,暗箱操作,而雄森国际与拆迁户的拆迁协议是产权调换,但真相是雄森国际收取了陈春秀、吴德红两拆迁户65万元土地款后,又进行的再次非法买卖,且没有开出正规发票,是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而且,雄森国际现所征的桃花仑资管委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至今仍未通过益阳市人民政府的审批手续!均属巧立名目,所以都是非法的!所有举报材料已经说明,是有据可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集体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当初有村民向刘先跃指出:这是非法的,说:“只要不对外讲,是没问题的。”
作为一个党委书记,如此不讲原则,不分是非,与涉嫌腐败村官沆瀣一气,受贿卜翠兰一辆车价值近30万元,如此巨额受贿,竟然不但没受到任何与处分,反而调到赫山区工委任副主任去了!想当初,如果没有刘先跃的庇护,就不会有卜翠兰如此嚣张的今天!
自家开店资管委交税
对卜翠兰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家开的“四海通”小商店买卖高档烟酒(包括假酒)牟取暴利问题,赫山区纪委编造事实称是在“步步高”交易的,并没有在她家的“四海通”交易。而事实是,在资管委的凭证上,关于烟酒交易是在新雅酒店、老太太菜馆虚开的消费发票,要资管委交税!另外,卜翠兰在职期间,非生产性烟酒招待开支百万元以,这难道不构成违法违纪?!
御用律师诬蔑举报人
桃花仑资管委成员之一的许东升,一直参与了对卜翠兰涉嫌贪腐问题的举报。而针对许东升的举报,卜翠兰聘请了一名御用律师周毅臣(实为卜的私人秘书),由他出面唱起了丑角:尽想象之能事,翻出许东升几十年前的陈年旧账说事。
这可要注意了,人家许东升举报的卜翠兰现在的腐败行为,而周毅臣因为实在无话可说,便在网上翻出几十年前的事对许东升大加攻击和污蔑!而且,卜翠兰也许是认为周毅臣攻击污蔑有功,2016年度,桃花仑资管委一没打官司,二没有其他非诉讼业务,周毅臣仅仅是在网上写了几篇反驳和诬蔑举报人许东升的几篇文章,就得到了7万余元工资,现任资管委干部中有人发现实在不合理就没有签字!
600万元无法收回谁担责?
2015年7月,卜翠兰将集体金620万元以年息1.2%的低息借给雄森国际,结果造成此笔资金迟迟难以收回,此前,雄森国际以所谓“奖励”向卜翠兰行贿80万元车款,却造成620万元无法收回,等于说,桃花仑资管委花620万元给卜翠兰个人买回两台车让她去行贿受贿,群众意见很大!而且如今对方也不同意支付利息了,双方关系由此也闹僵了!这事由谁承担责任?
没受处分气焰嚣张 破坏民主演小丑
由于涉嫌多处违纪违法而仅受到“警告处分”,导致卜翠兰气焰十分嚣张,甚至演起了破坏民主的小丑!
今年村级组织面临换届选举,卜翠兰为保住自己的支部书记位置,竟然召开组长会议,称“我们不是行政单位,可以不换届”,因此向街道办递交了一份由组长和其他资管委成员(即以前的村民)签名的“不换届”的请求书。更滑稽的是,在请求书上,列举了她如何得民心、如何为村民服务等“优秀事迹”!霸权之心昭然若揭!结果,辖区范围内共有4000余居民,仅有几十人签名,而这些签名者中绝大部分都是从她手上得了好处的或者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而勉强签名的!那么,这种荒唐行为是否会得到桃花仑街道办的同意?
两村联合声明
在今年3月2日我们联合上网后,赫山区纪委有领导对我们两个村的举报人做思想工作,劝我们不要上网!其实,我们也不想上网,花时间,花精力,可是,我们上网都是迫不得已!因为,自我们开始举报起,要么对我们不予重视,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要么对被举报对象百般庇护,甚至还有个别纪检干部对举报人挖苦讽刺!且从目前情况来看,还有被忽悠之嫌!所以,我们两个村群众经研究决定,只能通过上网公布于众,让大家都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只能不停地上网,并层层反映,直到对腐败村官真正查处为止!
这里,请检察院等部门注意,我们举报的所有问题都在账目里可以得到印证!所以,我们希望当众清账,找出卜翠兰等涉嫌腐败的铁证!
最后,如果我们举报的事实不存在,可以追究举报者的法律责任!
赫山区纪委为何如此处理?三种可能:一种是村支书只是棋子,背后得大头是上级官员;这是中国一大特色:凡是有巨大利益的地方,必定聚集着一群丑恶的贪官,如苍蝇盯着粪便一样!
没有事实依据谁会吃了饭冒事做搞一些无聊的事来做。难道不知道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连选个村民代表都是哈亲点,把村民放在了哪个角落。如果哈真优秀,为什么事出几年了举报人未成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天下乌鸦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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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17: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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