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举报人:肖成国,男,汉族,1964年生,新宁县回龙寺镇盐田村第五组村民,1985年一2002年任第五组组长和电费收缴员。
被举报人:伍炳军,男,汉族,48岁,自2002年至今担任新宁县回龙寺镇盐田村村委书记。
举报事项
本人举报伍炳军自2005年至2015年期间,向我索要现金、吃喝和其他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460元;伍炳军任盐田村委书记期间,虚假承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导致我自2004年至今没有转为正式党员,组织上也没有正式的答复。
事实和理由
本人于2001年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填写了入党志愿和相关资料,介绍人是当时的书记王秀和与伍炳学。经组织考核,2004年本人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回龙寺镇党委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但是本人至今没有转为正式党员,回龙寺镇党委和盐田村支部也没有就此说明原因,也没有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
2004年至2013年期间,伍炳军以本人转正需要请客吃饭为由,向本人索要现金260元,柴火( 3000-3500)斤,价值500元。
2013年,我多次询问伍炳军为什么至今没有转为正式党员,其以各种理由搪塞。几天之后,他又让我再次写入党申请、填写入党自愿书和其他材料,并通过了盐田村党支部会议,但是这件事情至今没有任何消息,我多次询问,他都说正在办理当中。
2013年至2015年期间,伍炳军以新屋进伙为由向我索要大米酒( 50-60)斤,市场价值400元;另外还要求我请他、他的亲人和朋友吃饭三次,共花去现金1300多元。
2016年5月30日,本人到回龙寺镇党委办公室了解本人入党的相关事宜,但是办公室的人反映,回龙寺镇党委所有拟入党人员的名单中没有我的名字,也没有找到我2013年申请入党的申请和入党志愿书等其他所有资料。当日,镇党委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伍炳军要求其到党委办公室核实情况,伍炳军到场与我对质时,他承认了所有索要的现金和财务,关于本人入党的材料和相关事宜他无言以对。经镇党委调解,他愿意到镇党委办公室返还所有财务,并当场道歉。但6月1日时,伍炳军选择在伍政保的饭店退还财务,不愿意去镇党委办公室退还财务。我拿到伍炳军退还的现金760元和一个酒桶后,并将这些财务送到了镇党委办公室,在场人有伍政保、小姚、李新和等人。
伍炳军作为国家基层管理人员,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并且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村民不懂发展党员的条件和要求,不懂加入组织的程序,向本人虚假承诺,答应帮助本人入党,就此向本人索要相关财物,自2004年至至今,共计向本人索要财物价值人民币2460元。
伍炳军作为一名干部,屡次向民众索要财物、吃拿卡要和欺上瞒下,屡次违反《党章》、《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法律之规定。现本人向贵委举报伍炳军的违法违纪行为,请依法依纪处理。
此致
中共新宁县纪律检查委员
举报人:肖成国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1、2005年正月,伍炳军以本人转正需要请客吃饭为由,向本人索要现金260元,在场人有伍政保、伍卫平。
2、2005年正月,伍炳军说家里需要柴火,要求本人向其家里送柴火10马,约( 3000-3500)斤,市场价值500元,当时村里面的大多数人都知道这个事情。
3、2014年11月,伍炳军以新屋进伙摆酒为由,要求我为其提供大米酒(50-60)斤,市场价值400元;参加酒席的人全部知道。
4、在伍炳军任期内,他还要求我请他、他的亲人和朋友吃饭三次,共花去现金1300多元。其中:第一次在回龙寺开发区的饭店吃饭,共花去500多元:第二次也在回龙寺开发区饭店吃饭,共花去100多元;第三次他来北京吃饭,共花去700多元。
一个入党申请都能牵出这么多事!
经了解,在此网帖发布之前,新宁县纪委已收到类似举报反映,已交办给回龙寺镇纪委,现正在调查核实之中。
中共新宁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2016-08-12 12:1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