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余弦,是桃源县三阳港人,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2011年以前父母感情一直较好,且对我关怀备至。家境虽不宽裕,也还算和美。但是,父亲虞建国从2011年开始就经常在外打牌赌博,母亲童富云和我曾多次劝父亲戒赌。无奈的是,父亲不仅一步步越玩越大、夜不归宿,甚至好多天见不到人。直到有一天债主上门找到母亲要求偿还父亲赌博欠下的债务时,母亲才发现,我的那位“好爸爸”早已抛弃我们母女俩“跑路”了,在以后的三年多时间里我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带着另外一个女人)就这样人间“蒸发”了。
遭此变故,母亲不得不在2012年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为母亲文化程度太低,大字不识几个,加上经济困难,于是委托桃源县三阳港镇司法所长、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邹源球帮忙代打官司,但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没有判决离婚。在此诉讼期间,父亲曾找本乡人童金伯借钱,母亲就此曾当面告知过童金伯:“他(父亲)找你借的钱我是不会认账、不会帮他还的。”
2014年,母亲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我父母离婚(缺席判决,父亲没有出庭);父母共有的一栋估价12万的农村楼房归母亲所有;共同债务12.6万元(这些包括在2012年我家庭变故之后不被母亲认可的童金伯的6000元;大部分债主都是2008-2009年期间借的,我们“好心的辩护律师“邹源球怕他们时效过期,都改成2012年的借款)由母亲负责偿还。母亲在法院判决下来后没有选择上诉,而是任劳任怨地打工还债(变卖房产向亲戚举债,作为女儿的我也把打工来的血汗钱填在了里面)。
作为政府公务人员的邹源球照片挂在桃源县三阳港镇党政联席会成员职务及分工公开栏上,相关显示邹源球担任司法所长联系土黄坪村
母亲拒绝偿还童金伯的6000元和这些过了举债时效的债务,尽管它被邹源球巧妙安排布局写进了离婚判决里面。作为母亲的辩护律师,一个缺席审判,联系到邹源球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令我非常气愤,现实名举报邹源球趁人之危索贿、损害当事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一、侵害被代理人的权益
邹源球明知我母亲不识字,也知道我母亲曾当面告知过“债权人”童金伯,我父亲因赌博而发生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等事实。作为我母亲的代理人,却还在法院举证时把童金伯出借的“证据”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证据提交;作为律师,明知是我父亲个人因赌博而发生的债务,不符合证据的“三性”、是违反相关民事法律政策的东西,也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这是严重违背当事人意志、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邹源球的所作所为,纯粹是欺负我母亲不识字,出于某些动机故意挖坑让我母亲跳,严损职业道德和为人准则!
二、趁机巧立名目敲诈索贿
邹源球作为桃源县三阳港镇司法所长、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是一名公职人员,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我母亲的一般诉讼代理人,是公务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当事人的财物,未经授权不得代表我母亲增加或放弃诉讼请求。
我母亲是一介农村妇女,经济上十分困难,没有文化,属于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邹源球本着责任与良知就应该真心帮助维护我母亲的合法权益,不得也不应该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打主意、存恶念、动歪心!
事实是怎样的呢?请大家看看:
邹源球收取母亲童富云1500元律师费的白纸条
1、2012年11月19日,索要1500元,说是起诉费;
2、2012年12月28日以订报纸费的名义索要500元;
3、2012年底,先后索要了一只土鸡、10斤花生等农产品和一条价值300元的黑色芙蓉王烟;
4、2013年元月又找我母亲要了1200元,借口不详;
5、2013年4月1日索要2条黑王烟,称打官司要用;
6、2014年1月16日索要3条黑王烟,称交给了法院;
7、2014年4月17日假称桃源法院收取诉讼费,找我母亲索要了1000元(实际上法院诉讼费只有200元)。
三年多时间,一个简单的没有被告出庭的民事案件,邹源球履行执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代理律师,竟然忽悠勒索了我母亲5000多元的财物,这种目无法纪、道德品行低下的人居然能担任司法所长?能充当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
三、请求查处邹源球的违法犯罪行为
父亲对债务的承诺及邹源球敲诈索贿时母亲零星的记录
作为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对我母亲进行法律援助时,巧立名目勒索钱财,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根据该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的、必要的法律服务。于公,邹源球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禁止性条款,政法机关应立案查处;同时,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应对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于私,我家本是农民家庭,又遭到此等变故,早已家徒四壁,面对这样的家庭,邹源球依然昧着良心伸手,没有一点人气人味,理应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
举报请求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我恳请桃源县纪委、桃源县委政法委、桃源县司法局及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及常德律师协会关注此事,尽快将违法犯罪的桃源县三阳港镇司法所长邹源球绳之以法!
上述举报,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余弦
联系号码:18824354386
2015年12月2日
隔岸渔火先生;请你把事实搞清楚再发贴,攻击别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作为旁观者,认为你这个人精神上有缺陷,去门注意车辆,不要撞上人家的狗老壳车
这个律师,就这个德行。
援助律师是不能收当事人的钱的
都是钱惹的祸
2015-12-02 10:5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