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苗市镇天星村七、八组村民因慈利县水泥二厂1984年建厂占用我们的田地和房屋基地68.6亩,其中有镇政府鉴证天星村委员与水泥二厂签订协议书中只提及水田棉地面积36.6亩,1986年水泥二厂投产后,协议中占用土地的补偿款未按约定结算,粮食指标在1988年因政策改变后取消,而水泥二厂便停止了粮食指标的补偿未到位和粮食指标停止发放。该两组组村民无法生存,所以多次找厂方和镇政府协调解决,并几次上访县、市、省政府、直到中央,均未得到回音结果,后因七组村民陈一翠在水泥二厂厂部服农药后,苗市镇政府才于1989年5月20日作出“关于水泥二厂所占天星村土地应解决劳力进厂的通知”后,土地补偿款和粮食指标差价补偿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村民与厂方经常发生纠纷。
2003年,我们再次找到厂方要求解决,当时厂方和政府动用派出所,从社会上请请来不三不四的游民针对村民,这样更加激发了村民的公愤,厂领导理不服从闹了四天后,政府便作出了研究讨论后再作答复,一拖再拖,村民的利益,就像一张空文。更为气愤的是水泥二厂2009年11月破产,但在破产清算中未把我们的各项补偿列出计算中。2010年2月5日破产清算组与王成明签订了生产处置协议,水泥二厂以358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成明,并于同年3月10日经慈利县人民法院确认,王成明及政府也未提及当初的协议之事,这时我组村民苏玉英、高贵英、赵守尧三人于3月15日到慈利县政府上访,慈利县信访局“慈访转字〔2010〕22号”来访事项置办单要求苗市镇人民政府处理解决,而政府从未给我们作出任何答复和处理,7组村民并用邮寄形式向县、市、省、中央发出信访(见邮寄收款收据)。
就这样村民与领导协商无结果,上访无回音,村民一直维权无果,走途无路的情况下,2011年9月12日开始阻止水泥厂的生产,希望成明公司与镇党委政府能妥善解决村民所提出的问题,但是镇政府没有维护群众利益,关于群众的生活疾苦,相反的是在9月16日下午,慈利县公安局出动50多民警,在未作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离水泥厂二十多米的一个旁观的村民李官珍(女46岁)抓到县公安局拘留一周,9月19日,公安局再次出动80多人,突然将离水泥厂50来米远的一个店包围,将店中聊天的十多名村民全部抓走,一旁因此质问的村民也被抓走,且无任何理由。更加甚者,十多名警察追赶一抱着两个多月大的婴儿的妇女幸会英慌乱之中躲进一家户家中,但是他们仍然把幸捕倒在地,七十多岁老人苏玉英因不满如此野蛮行为,说了一句公道话,亦被抓走,此次一共抓走15人,七十多岁老人3人,六十多岁老人4人。即使这样,天星村七、八组村民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生存生活,特别是习总书记保护群众利益,关于人民生活,天星村七、八组村民于2013年10月23日起诉苗市镇人民政府,王成明张家界中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吕政,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2014)张定民--初字第11号对天星村七、八组村民的民事起诉状作出民事判定书。
被告苗市镇政府不是涉案土地的使用者,也没有侵犯天星村七、八组土地的经营承包权,故不需承担责任的判定,但恰恰相反,在2014年6月3日,苗市镇人民政府既作为上诉人诉告向延彪、赵泽明、赵泽龙等七、八组村民41人。
试问:该天星村第七、八组从来就没有组集体所有土地,且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方式,故 天星村村委员从来就没有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天星村七、八组,这样的说话是居心何在,那七、八组村民是如何生活生存的,这是领导关心、爱护村民、为人民服务的准则吗?
中央一再强调党的群众路线从上而下至基层党员,难道苗市镇党委、政府置中央指导精神而不顾,欺压群众,不顾群众利益,人民的疾苦而不顾吗?难道七、八组村民承包的责任田地和房屋基地(均有土地使用权)又如何还要由县人民政府确权呢?更为甚者别有心人之士,竟剥夺天星村委会主任杨伏英的人身权利,直接侵犯杨伏英的权利,就连杨伏英本人说不清楚,也不知道的上诉人,慈利县苗市镇天星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杨伏英主任,可想而知,就是那别有用心,要整死老百姓的行为, 天星村支部书记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现任支部书记赵先礼在全村群众中说“我们村除大溪湾一块山以外,其他什么都没有,而上诉人说,天星村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其所有权依法都为天星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对于本案所争议的30.174亩土地和32.03亩土地也应为天星村农民集体所有,其土地所有权依法应属于本天星村村民委员会,并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我们又问,七、八组的30.174土地和32.03亩土地到底是村委员经营管理,还是苗市镇人民政府所有呢这难道不是不打自招?请赵先礼书记反思一下,在你举起右手在党旗下的誓言吧!入党是为了什么,为党做什么?给天星村村民留下什么呢?天星村七、八组是否苗市镇,天星村七、八组的群众、土地没划包,发包的责任田地已成村委会、苗市镇人民政府所有,那么他们的生活生存所带来的困难,镇政府天星村村委将如何解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将如何落到实处,为民务实将怎么理解呢?
致于原慈利县水泥二厂所用天星村部分房屋基地和耕地面积(大部分属于7、8组)现有当时建水泥厂的指挥长(慈利县委、政府发文任命的)孙培安,慈利县第二水泥厂办公室主任均有证明、调查笔录材料,当时党委书记刘国安,水泥二厂厂长张贵锋都出庭作证,这大部分土地(68.63亩)是天星村七、八组村民的承包地和房屋基地,根本没有征收,而是租赁,为何现任领导不尊重客观事实,人证物证俱全,反而狡辩呢?这明显证实,苗市镇党委政府, 天星村书记赵先礼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没有触及其内涵,与党中央的指导精神反其道而行之。
瑾呈县、市、省领导给我们做主,还我们土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的官司二审结束已快有一个月,现在还没出结果,真是让人着急,我真心祈祷习主席的政策能落实到我们这些弱视群体中来,把老百姓的土地还给老百姓,千万不要让那些贪官争去,否则老百姓将无法生存,朋友们。我很憎恨,苗市天星村的村官,拿着国家的钱,与老百姓打官司,争老百姓的土地,抢老百姓的饭碗,官商勾结,欺压百姓,不顾村民死活,想抓就抓,怎会如此猖狂?难道国家就没有王法了吗?
周磊律师,别再弄巧成拽了,明眼人一看就是弄的假材料,30万律师费不好向村民交差了吧。别再监守自盗,故弄玄虚是起不了作用的,收起你的贼心诚实做人吧。
2014-08-24 22:08:49
